各位大大好小弟近期在高雄有利用新青安首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自住,但工作因素交屋後的前兩年會被暫時轉調至北部,因此打算將該屋先進行出租,考量到沒時間北高來回處理租房業務,想請問:1. 若交給社宅包租代管公司,是否會違法新青安之自住規定,第一關就被拒絕甚至被收回優惠利率?2. 若交給民間包租代管公司,會有如上問題嗎?3. 知名仲介如信X房屋、永X房屋,有包租代管之服務嗎以上有勞各位高手解惑,感謝!
周胖仔 wrote:各位大大好小弟近期在高雄有利用新青安首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自住,但工作因素交屋後的前兩年會被暫時轉調至北部,因此打算將該屋先進行出租,考量到沒時間北高來回處理租房業務,想請問:1. 若交給社宅包租代管公司,是否會違法新青安之自住規定,第一關就被拒絕甚至被收回優惠利率?2. 若交給民間包租代管公司,會有如上問題嗎?3. 知名仲介如信X房屋、永X房屋,有包租代管之服務嗎以上有勞各位高手解惑,感謝! 1.會不光可能會收回優惠利率而是銀行有權取消整個貸款你要一次還清..還不出來就恭喜你......2.會3.有
warwickwang wrote:選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所以一個明令禁止出租的新青安首購貸款只要找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就能合法的出租賺取租金??真的假的??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那麼強大??可以無視法令的存在??
1. http://www.xn--ihq79igzlxvh76tg6hs1ehqg1t6a.tw/a/blogs/show/55670812. 包租代管就是這公司跟你租房子來當二房東 ,是否當社宅是另一件事;既然是當二房東,就要獲利,所以它給的房租一定比正常低,好處是簽約期間保證不空租.3. 如果是當社宅來包租代管,應該都是"類公家"的機構在做,它們的費用跟政府請,對你像是"義工",但是當社宅包租代管的租金規定是附近行情的七折,等於你的房子一年有三個半月空租.
lichujen wrote:周胖仔 其實,自住定義模糊,只要本人或兒女在裡面設籍,就是自住. 如果你偷偷出租那我還沒什麼好講的旦....包租代管是要上報政府的的主管單位的這時...你跟政府一邊報出租節稅一邊另外報著新青安首購的利率補貼你說...只要女兒有設籍就是自住???真的假的.........
最近也在研究這個議題小小分享目前閱讀的內容:目前看到二房東簽約給租客,租客可以用此契約申請租屋補助,但要附上房屋資訊。推測房屋資訊租客可以自己查詢。申請通過後,原屋主的稅率是否會被影響?目前不清楚。不過租金收入的部分,則是計算在二房東身上,並非原屋主,這是確定的。但二房東的身份認定,我不太清楚政府會如何查詢,因為合約上未必會有詳細身份資訊。另外也有看到,如果房子是登記成營業稅率,比如我部分是店面或登記開業,則此房屋是不可申請租屋補助的。以上資訊分享,歡迎討論,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