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A跟B共同持有一塊農地,因未達0.25公頃,所以無法分割。現在的問題是A想賣B不想賣,A表示告上法院後 地會強制賣掉,B只能等著賣掉拿錢。請問真的只能跟著A一起賣掉嗎?
謝謝大家的熱烈回覆,單純討論看法 別傷和氣
接下來結果怎樣,我會上來更新 謝謝大家
lichujen wrote:
共有物的任一共有人都可提分割訴訟,不論持分大小,樓主的"特別法"那來的?
優買全係由法院通知優買權人以確認意願,"開標當場"又是樓主"特權"?
如果得標者本身就有優先購買權那就不用談什麼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了
直接得標就結束了
如果得標者本身不具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
法拍的案件是可以於開標當場
直接向法院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有人叫他優先承買權)
先主張購買的人得標..就算當場事後有多個共有人都主張也一樣
如果沒人主張購買
大多法官在拍定的當下也會發問有沒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想優先主張購買
反正就是和最高價的拍定人一樣的金額買回
當然前題是這案件有優先購買權
且主張人符合優先購買權人的規定
那如果沒有當場主張,法院會依法通知所有的優先權人
拍定後...15日內要遞狀主張
誰先送進去就以誰為主
其他人就謝謝在聯絡了
如果都沒人主張
才會由得標者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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