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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修法2重點
日前行政院公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主要有以下2個重點:
1.調高囤房稅上限至4.8%,並採取全國歸戶
將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間房產,但並非用於自住者,調高法定稅率上限至4.8%、下限至2%。
*編按:現行制度是採取縣市歸戶,即同一人在不同縣市持有的房產數,不會合併計算,因此只要單一縣市未持有超過3間房產,就不會課徵囤房稅。改行全國歸戶後,同一人在全國各縣市的房產將合併計算,第4戶起課徵囤房稅。
囤房稅2.0也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4.8%的稅率範圍內訂定囤房稅。並且採取全數累進,若超過一定戶數,每戶皆採取較高稅率計算。
2.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至1%
為鼓勵購屋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並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造成的空置情形,此次修法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持有稅率至1%。
囤房稅2.0對滿手餘屋建商的影響
建商沒有賣掉的房子,2年內餘屋房屋稅率2%~3.6%,超過2年就直接適用最高稅率4.8%。政策目的,就是要看建商在銷售期2年時間過後是否會調價。若想繼續待價而沽,就要承受4.8%的最高稅率。建商的新房子一來房屋現值相對最高,二來適用最高稅率,難怪全國建商公會群起跳腳,可說是囤房稅2.0實施後的海嘯第一排。
過去建商餘屋曾有銀行的餘屋貸款幫忙支撐,即使賣不好也不需急著調價。現在實務上,銀行餘屋貸款越來越嚴格。除了要求屋齡5年內、面積15坪以上,套房和高價宅產品也不承作。而且餘屋貸款總量不超過該建案一半,貸款上限是4成,等於斷了許多建商保留餘屋的金脈。
加上這次囤房稅2.0修法,對滿手餘屋的建商帶來不少壓力。不過實務上建商不願意公開降價,畢竟這樣會傷害過去建案已經交易客戶的信任,若尚未交屋還可能引發退訂潮。想揪既有客戶整批降價低調一次處理,又怕犯了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裡「禁止揪團買房」規定,實在是進退兩難。
資料來源: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business/blog/301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