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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簽訂,建商突然告知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2021年9月買了一間華廈
前幾天建商突然聯絡我說要套論房子跟停車位問題
星期六下午跟建商見面後說
預計6月初辦產權登記跟貸款,6月底交屋
然後
我們買的法定停車位因為在室外沒有遮蔽物
所以沒辦法登記產權(建商給的說法是,這是5/1的新法規)
變成我們花錢買到的只有停車位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建商說會跟其他所有權人簽訂分管同意書
後續不論哪一戶轉手同意書效力都在
還說我們可以去問律師或代書
附上建商給的同意書:

合約已簽訂,建商突然告知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合約已簽訂,建商突然告知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BUT!
當初在購買車位時,建商有告知這是無障礙停車位
然後停車格是在戶外
但是我們有詢問停車位是否有土地持分
建商說有,所以我們最後決定還是買了
附上當初的合約書:

合約已簽訂,建商突然告知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想詢問各位大大
1.我的合約中有使用權跟所有權嗎
2.合約中第三條的車位面積(8.02坪)是否就是我的持分or所有權
3.購買法定停車位本身就需要簽分管同意書嗎?
4.建商是不是想用分管同意書打發我而已...

因為找了各種停車位問題,但好像都找不到相關的案例
再麻煩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2023-05-22 1:28 發佈
我不覺得只有"使用"權

簽約的部分 先不要簽

你可以考慮在"不違約"的情況下跟建商協商退錢


第三條的1和2點 好像沒有說含停車位

只有第3點 才特別額外點出停車位部分

裡面 "其建物共同使用持分面積約26.53平方公尺(約8.02坪)"

這"其建物" 不知道是不是就指停車位 如果"是" 共同使用持份 就不是指使用權吧?

畢竟有"持分"這兩個字

我是不知道車位正確的買賣文件 單純個人解釋



另外第五條 "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簽約法令改變 致使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這邊看似很符合你現在的情形


另外第一張圖 不要被迷惑

簽了就代表同意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 來幫你解釋這些
花錢找律師諮詢啦,你玩不過建商的,必要時告他們惡意詐欺!
Trillionaire2020

房地慘真險惡 [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

2023-05-22 15:29
beachwindy wrote:
當初在購買車位時,建商有告知這是無障礙停車位
然後停車格是在戶外

這應該是殘障停車位
雖屬法定車位
但每個建案要有一定比例拿出來當殘障停車位
不管建商跟你簽甚麼合約、同意書啦
未來只要有拿著合法殘障停車證的車都能直接停
你也沒法處理
要我就會跟建商問看看是否可以換車位?
不然減少價金囉...
未來沒事就沒事,遇到搞事的住戶你才心煩....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1. 這是停車位沒錯,但不是一般位於地下室,屬於 "公設",可登記到購買戶名下的車位。因為位於地面,故此種車位為土地所有權之範圍,無關建物所有權登記。而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登記在土地權狀持份,全體住戶都有。因此其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故此種車位整棟公寓大廈之任何住戶均有權利予以停車使用,建商不得將使用權賣給或約定由特定人使用。

2. 停車位哪個編號,給哪戶專用,的確是買房時簽的分管協議契約所規範,但那是一般位於地下室,屬於 "公設",可登記到購買戶名下的車位。

你說的那種位於地面的停車位,在下看不出分管契約有何效力 ? 因為沒遮蔽物的不是公設,不是公設,不是公設。很重要,說三次。在下認為管理公設停車位的分管協議契約效力不及於大家都分有的土地持份。

您合約車位的表達方式,都是車位位於地下室,屬於 "公設" 的表示法。不可能賣你並登記地上停車位 8 坪多的土地到你的土地權狀,因為買不起那麼多土地。

>> 1.我的合約中有使用權跟所有權嗎
ANS: 無遮蔽土地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 2.合約中第三條的車位面積(8.02坪)是否就是我的持分or所有權
ANS: 不可能賣你並登記無遮蔽地上停車位 8 坪多的土地到你的土地權狀,那塊地是會登記在所有區權人的土地權狀共同持分。到時你的房屋權狀,完全就沒有停車位公設登記。

>> 3.購買法定停車位本身就需要簽分管同意書嗎?
ANS: 管理公設停車位的分管協議契約專用權效力,只及於有遮蔽的停車位公設。

4.建商是不是想用分管同意書打發我而已...
ANS: 唉 ! 你說呢 ?

您可能要多問問看房地產的專家了。
beachwindy wrote:
2021年9月買了一...(恕刪)


1、2理論上是這樣
但是在合約上只是計價功能
實際上權狀上的才代表是你的
3、4就是要唬爛你的補救措施而已
簡單來說建商就是想超賣車位
結果發現申請沒過
所以變成只能約定使用的方式補救
所以現在的車位只能說就是公設
日後的產權就是管委會的
幾十年後會不會被多數決的暴力拿回去
誰都沒有辦法保證
你先想想你買房價格是漲價前的還是漲價後的
解約對你有沒有影響
合約最上方有說購買的是法定車位
但現在不是了
很明顯建商違約了
去看違約怎麼賠再來說吧
當初不要貪便宜買這種鳥車位不就沒事了
Trillionaire2020

可以請教版上 佛心建商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2023-05-22 15:30
AntiUnicorn

管委會沒有權利能力 不可能有產權 你講的那個叫共有 管委會得決定使用方式

2023-05-23 13:35
初步看起來是建商違約,只是得看你要不要爭取到底而已。

畢竟與建商鬥,有時也是滿累人的,何況你的房子現在還在對方手上…

如果要爭取權益,那恐怕就不能同意交屋,提告到有結果可能得花數年的時間,就算要將數年無法入住的損失一同列入賠償,也不見得會通過,甚至能否勝訴都還存在一些風險。

當然,妥協也有妥協的問題,雖然合約上有註明非經承購戶同意,不得變更,但要規避的作法還是很多的,就拿急難事件來說好了,以後管委會就要求:『基於急難事件優先原則,車主需於停車後隨傳隨到、隨時可以把車開走,管委會得隨時抽測,若不通過則車主需提供備用鑰匙供管委會留存,否則雖仍有使用權,但不可再停放』,當然,像上面這樣訂是否違法,這又得花許多時間吵了。

這些算是你要思考的。
這種東西搞到最後會常看到的情況
就是一直轉手轉不停.....
轉到下一個來問的人
엉터리 많다
我可以明確跟你說 你被騙了
你花錢買的停車位的土地 是產權不能分割 而且是全大樓共同持有的
意思 以後只要有同社區住戶提出異議 你的停車位就要歸回大樓
就算現有住戶都同意讓你使用 未來新住戶不見得同意
你最好的方法就是退掉 把錢拿回再找 要是建商不讓你退 就打官司 畢竟現在平面車位都要200萬以上
Trillionaire2020

難怪叫賤商 [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

2023-05-22 15:31
退吧.你絕對沒那個時間以後處理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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