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申報 綜所稅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
(補充一下 是舊制 並非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有遇到底下困擾 想請問一下
"以小換大"的定義是看房子總價呢?
還是房子總價去乘以房屋佔房地公告現值的比例?
舉例舊屋賣1500w 買入2000w新屋
以總價來看 有符合以小換大 財產交易所得稅可以退稅
但如果1500w內 房屋占比是1:1 => 750w
2000w的房屋占比是 3: 7 => 600w
這樣變成花了2000w換屋, 但乘以加權後反而變以大換小
請問是哪一種認定方式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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