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各位,我們這邊是舊公寓,一樓說有營業登記。有繳稅所以他們一樓外面的騎樓是歸屬於他們使用。不能給我們停放機車且騎樓一端不能通行,被推放的東西堵住了要通過需要繞馬路請問這是正確的嗎?因為一樓的屋主講的很理直氣壯的..想說來詢問大家,謝謝大家
其實.騎樓的面積是在一樓店面的所有權狀內.店面使用騎樓.不算佔用.屋主理直氣狀有他的道理.不過如果影響行人過路.或公共消防. 有可能被檢舉.如果不影響..你沒他皮條.你個人要放機車. 都要知會店面租客或屋主同意.你說的店面.影響通行.是可以檢舉的.
當年的建築法規,(計入一樓房屋所有權狀內)但騎樓是供公眾通行,騎樓上部面積不計入建蔽率可蓋好蓋滿做為條件。妨礙通行者可依法開罰。(爭議性很大,,,921後新建築法,亭阿腳對於防震疑慮,廢除騎樓相關法條)幹!幾年前我就把車子放在自家騎樓被拖吊受罰。ps.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條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