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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有營業登記騎樓可以佔用嗎?

想問各位,我們這邊是舊公寓,一樓說有營業登記。有繳稅

所以他們一樓外面的騎樓是歸屬於他們使用。不能給我們停放機車

且騎樓一端不能通行,被推放的東西堵住了
要通過需要繞馬路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因為一樓的屋主講的很理直氣壯的..想說來詢問大家,謝謝大家
2023-04-08 16:22 發佈
其實.騎樓的面積是在一樓店面的所有權狀內.

店面使用騎樓.不算佔用.屋主理直氣狀有他的道理.

不過如果影響行人過路.或公共消防. 有可能被檢舉.

如果不影響..你沒他皮條.

你個人要放機車. 都要知會店面租客或屋主同意.

你說的店面.影響通行.是可以檢舉的.
大學生肉圓 wrote:
想問各位,我們這邊是...(恕刪)

看那一個縣市阿
地方自治法規不同阿
主要還是看房屋所有產權,一樓房屋產權是否包括騎樓的土地產權?
當年的建築法規,(計入一樓房屋所有權狀內)但騎樓是供公眾通行,騎樓上部面積不計入建蔽率可蓋好蓋滿做為條件。

妨礙通行者可依法開罰。(爭議性很大,,,921後新建築法,亭阿腳對於防震疑慮,廢除騎樓相關法條)
幹!幾年前我就把車子放在自家騎樓被拖吊受罰。


ps.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條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大學生肉圓 wrote:
想問各位,我們這邊是...(恕刪)


不用自己去吵,手機撥 110 免付費專線,說你要檢舉佔用騎樓就可以了。
樓主檢舉商家占用騎樓
商家報警檢舉樓主騎樓停放機車
大家互相傷害
太開心了!!!
所以政府也不想重新檢討法規,更不敢重視這些早已被視為正常的使用方式,只剩下被犧牲的民眾在網路上抱怨
還可以走不錯了啦
一堆地方三道鐵門裝起來變成私人空間的

法規本來就很鳥了,有義務要維護等等使用就很模糊
跟自治條例無關,真的要抓各大商圈哪個沒占用騎樓佔好佔滿還分租
道交處罰條例 第3條: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這種騎樓設攤的
直接舉報 “違規設攤”
可能比佔用騎樓來得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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