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房仲合約來看
若買方違約不買,
可沒收定金(假設定金10萬元或B元);
賣方最多可得5萬元(50%B),
其餘仲介獲得5萬元(50%B)
若賣方違約不賣,
需支付違約金50萬元(2B+1A元),
2倍定金20萬元(2B)+仲介費(假設仲介費30萬元或A元);
買方可得20萬元(2B); 仲介方30萬元(A)
問題1:
上面合約認知是否正確
問題2:
對買方而言,
自己違約成本與賣方違約獲得,
違約成本定金10萬元,違約獲得20萬元
對賣方而言,
自己違約成本與賣方違約獲得,
違約成本定金50萬元,違約獲得5萬元
違約成本與獲得,雙方是否不符合比例原則
問題3:
若仲介方違約呢?買賣方有何權益?
(仲介拒絕賣方調高合約底價要求後再以原底價成交)
這算仲介方違約嗎?買賣方有何權益?
問題有點多,可選答,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