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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銷售違約問題請益

朋友正遇到的問題
依房仲合約來看

若買方違約不買,
可沒收定金(假設定金10萬元或B元);
賣方最多可得5萬元(50%B),
其餘仲介獲得5萬元(50%B)

若賣方違約不賣,
需支付違約金50萬元(2B+1A元),
2倍定金20萬元(2B)+仲介費(假設仲介費30萬元或A元);
買方可得20萬元(2B); 仲介方30萬元(A)

問題1:
上面合約認知是否正確

問題2:
對買方而言,
自己違約成本與賣方違約獲得,
違約成本定金10萬元,違約獲得20萬元

對賣方而言,
自己違約成本與賣方違約獲得,
違約成本定金50萬元,違約獲得5萬元

違約成本與獲得,雙方是否不符合比例原則

問題3:
若仲介方違約呢?買賣方有何權益?
(仲介拒絕賣方調高合約底價要求後再以原底價成交)
這算仲介方違約嗎?買賣方有何權益?

問題有點多,可選答,感恩
2023-02-19 18:44 發佈
休閒用 wrote:
問題3:
若仲介方違約呢?買賣方有何權益?
(仲介拒絕賣方調高合約底價要求後再以原底價成交)
這算仲介方違約嗎?買賣方有何權益?

邏輯錯亂了
合約底價不是簽約時就訂定了?
簽約後賣方要求調高合約底價
是賣方違約吧
leoliou wrote:
邏輯錯亂了
合約底價不是簽約時就訂定了?
賣方要求調高合約底價
是賣方違約吧



賣方可以在未達底價、未下斡旋、未成交前要求調整合約底價才合理,
自己房屋的底價,是賣方自己的自由意志

去年房價突漲那段,沒人調整合約價嗎?
休閒用 wrote:
賣方可以在未達底價、未下斡旋、未成交前要求調整合約底價才合理,
自己房屋的底價,是賣方自己的自由意志

去年房價突漲那段,沒人調整合約價嗎?

你去年簽約買了輛定價100萬的車
今年交車前車商跟你說因為物價上漲,
這輛車我要120萬才能賣你
你如果不補足120萬就算違約
自己車子的底價,是賣方自己的自由意志
JINDERLANDOFFICE

樓主是這意思嗎?有腦子會看文字嗎?

2023-02-21 8:52
leoliou wrote:
你去年簽約買了輛定價100萬的車
今年交車前車商跟你說因為物價上漲,
這輛車我要120萬才能賣你
你如果不補足120萬就算違約
自己車子的底價,是賣方自己的自由意志


目前台灣現況

你說的車漲價是存在的

合理且合法

因為合約中都已事先寫明.可能漲價的原因和處理方式

這部份主要在進口車上會發生
休閒用 wrote:
賣方可以在未達底價、未下斡旋、未成交前要求調整合約底價才合理,
自己房屋的底價,是賣方自己的自由意志

去年房價突漲那段,沒人調整合約價嗎?



在未和仲介簽定合約前

賣家想賣多少都可能自己決定

簽仲介約後..看合約內容而定

能不能在未成交前修改底價

依你和仲介簽的買賣合約內容而定
黑羽斷翼 wrote:
因為合約中都已事先寫明.可能漲價的原因和處理方式

你說到重點了
就是要合約上有寫才算數
委賣契約上根本不可能會註明賣方有隨時提高底價的權力
合約上沒寫,沒經過乙方同意而單方面變更
不是違約是什麼?
休閒用 wrote:
朋友正遇到的問題,
依房仲合約來看

若買方違約不買,
可沒收定金(假設定金10萬元或B元);
賣方最多可得5萬元(50%B),
其餘仲介獲得5萬元(50%B)

若賣方違約不賣,
需支付違約金50萬元(2B+1A元),
2倍定金20萬元(2B)+仲介費(假設仲介費30萬元或A元);
買方可得20萬元(2B); 仲介方30萬元(A)

問題1:
上面合約認知是否正確

問題2:
對買方而言,
自己違約成本與賣方違約獲得,
違約成本定金10萬元,違約獲得20萬元

對賣方而言,
自己違約成本與賣方違約獲得,
違約成本定金50萬元,違約獲得5萬元

違約成本與獲得,雙方是否不符合比例原則

問題3:
若仲介方違約呢?買賣方有何權益?
(仲介拒絕賣方調高合約底價要求後再以原底價成交)
這算仲介方違約嗎?買賣方有何權益?

問題有點多,可選答,感恩


沒有什麼比例原責的問題

因為你的算法跟本上就是個錯

只要買賣合約成立

不管買方或賣方違約

違背方的仲介費都需要支付

%數就看你自己和仲介簽約時的內容而定

就是買方違約.不光定金沒收.他和仲介的服務費.仲介一樣有權收取


那買方違約付他的仲介費給仲介..而定金就賣方收走

那賣方違約付他的仲介費給仲介..定金返還外賠1倍定金給買方


所以不管誰違約..都是賠相同的定金數字給對方

那仲介費是你和仲介的事

本來就沒什麼公不公平或比不比例的
迷航

相同?違約收一倍定金或賠二倍定金

2023-02-20 1:27
1) 買方付多少定金,買賣雙方有一方違約就是定金沒收或照定金賠償,怎會有一方數倍之差的狀情況?那是違法的。至於與仲介拆分是照買賣委託書內容而定。

2)看不懂,大致如題目一回答。另外,沒有什麼符合比例不比例原則問題,又不是法律,你簽了契約就照契約內容(契約精神)。

3)仲介沒有違約問題,你是與他簽訂「委託書」,他(仲介公司)是照你委託書內容去執行的「執行人」。
至於買賣雙方權利全寫在契約裡。
另外,在有人下斡旋、要約書出現前,賣方可以隨時變更底價,只要仲介方有在底價變更委託書簽名就成立。(最終物件底價以日期為準)
仲介方如果不同意賣方變更底價,就對他進行解除委託。
gleepss wrote:
仲介沒有違約問題,你是與他簽訂「委託書」,他(仲介公司)是照你委託書內容去執行的「執行人」。
至於買賣雙方權利全寫在契約裡。
另外,在有人下斡旋、要約書出現前,賣方可以隨時變更底價,只要仲介方有在底價變更委託書簽名就成立。(最終物件底價以日期為準)
仲介方如果不同意賣方變更底價,就對他進行解除委託。 


同意,底價1000萬元的,未成交前賣方可以改900或1100萬元為底價,房仲只是執行人,仲介不同意改價可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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