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公設是建築法規對起造人的要求,奸商有種蓋房子,就必須符合法規範的要求,沒那個本事就不要蓋。公設是促銷的工具,消費者買的是實際居住的空間。以前的公寓連陽台都不計坪數。 那你買以前的公寓就好了呀!奸商又沒逼你一定要跟他買新大樓。房子也可以自己蓋,有錢當然是自己賺,不用給奸商賺吧?!自地自建,獨門獨戶多好,幹嘛跟別人一起住還一起分擔持有公設。
lawtaipei wrote:公設是建築法規對起造人的要求,奸商有種蓋房子,就必須符合法規範的要求,沒那個本事就不要蓋。公設是促銷的工具,消費者買的是實際居住的空間。以前的公寓連陽台都不計坪數。 以前的很老公寓,舊式權狀沒有區分公共空間,專屬與附屬面積,所以統統算在一起。你真會丈量室內空間,會發現不足。老公寓沒電梯等其他公設,雖說不足,也不會差太多。你可以買這種,如果你認為那是以前美好的制度。
lawtaipei wrote:公設是促銷的工具, 很好,我很欣賞,人就是要誠實,不要假掰。當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明說就是了,免費誰不愛啊,不要用什麼正義不正義當藉口的。做為一個當房東的立場,我能買到公設是促銷不用計價的房,我歡迎都來不及。但我可以用來當提高房租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