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公在半年前去世了,他有留一塊跟鄰居還沒分清楚的持分地,我們占三分之一,因為親戚間感情沒多好,現在想走強制分割,我想問的是,如果走強制分割,法院還會請三分之二的鄰居來調解嗎?2.如果辦公同共有,親戚走34-1要賣地,賣的價格會通知三分之二的鄰居嗎?還是賣這塊三分之一土地,需要鄰居的同意?謝謝
1. 沒有"強制"分割,分割只有協議分割跟裁判分割。2. 走訴訟的程序一定先經過調解庭,所以一定會通知全部所有人調解,至於來不來就隨各人了。3. 你的鄰居無法賣地,因為土地法34-1的規定是"逾三分之 二",所以剛好三分之二是不能賣的,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賣。
持分土地1/3屬於你們家的,可以隨時處分,然後34-1規定:1、共有人(你家)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你鄰居)得以相同價格與條件優先承購2、共有人要處分變更或設定,應事先書面通知(存證信函)他共有人所以你們的確要用存證信函通知鄰居,並且在確認買家與金額後,再讓鄰居決定是否要行使或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