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分割及公同共有34-1

1.阿公在半年前去世了,他有留一塊跟鄰居還沒分清楚的持分地,我們占三分之一,因為親戚間感情沒多好,現在想走強制分割,我想問的是,如果走強制分割,法院還會請三分之二的鄰居來調解嗎?
2.如果辦公同共有,親戚走34-1要賣地,賣的價格會通知三分之二的鄰居嗎?還是賣這塊三分之一土地,需要鄰居的同意?
謝謝
2022-11-22 19:27 發佈
1. 沒有"強制"分割,分割只有協議分割跟裁判分割。
2. 走訴訟的程序一定先經過調解庭,所以一定會通知全部所有人調解,至於來不來就隨各人了。
3. 你的鄰居無法賣地,因為土地法34-1的規定是"逾三分之 二",所以剛好三分之二是不能賣的,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賣。
lichujen wrote:
1. 沒有"強制"分...(恕刪)


所以我親戚想做任何分割或賣地都需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鄰居配合嗎?

所以只能單純繼承,要做其他改變都是沒有必要囉!

謝謝
J人類 wrote:
所以我親戚想做任何分...(恕刪)


34-1處分土地:1. 持分過半且人數過半。 2. 持分逾三分之二則人數不計。
lichujen wrote:
34-1處分土地:1...(恕刪)


請問我們的三分之一持分地可以拿出來賣嗎?

謝謝!
J人類 wrote:
請問我們的三分之一持分地可以拿出來賣嗎?

謝謝!


有人願意買就行
黑羽斷翼 wrote:
有人願意買就行(恕刪)


所以他一樣會書面通知三分之二的鄰居跟公告嗎?因為我們這塊三分之一的持分地會走34-1!

謝謝!
持分土地1/3屬於你們家的,可以隨時處分,然後34-1規定:
1、共有人(你家)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你鄰居)得以相同價格與條件優先承購
2、共有人要處分變更或設定,應事先書面通知(存證信函)他共有人

所以你們的確要用存證信函通知鄰居,並且在確認買家與金額後,再讓鄰居決定是否要行使或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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