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房地合一稅短期售屋的稅率

新購入的預售屋已經交屋設戶籍若因個人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可以按20%稅率課徵,
其中一項符合20%稅率的條件是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剛好我近期因為工作調職要到新的地點上班,原本工作地點離家裡是1.5公里所以都是走路上班,
但是現在要調職到離家約20至30分鐘車程的地方,新舊工作地點都在桃園。
想請問如果調職是在同個縣市內新購入的房屋出售能符合20%稅率方式課稅嗎?
謝謝
2022-11-09 9:20 發佈
非自願售屋僅限個人設立戶籍的實際居住房地,否則仍適用房地合一2.0課徵重稅45%。

預售屋無法設籍
答案就是不行
willy5407 wrote:
非自願售屋僅限個人設...(恕刪)

抱歉是我沒有寫清楚馬上修改發文內容,是預售已經交屋戶籍也設在這邊了。
沒送都不知道,而且實際個人狀況差異大.
普通狀況在同縣市通車2~30分鐘應該是一般標準,
因為這種調職理由要賣屋很難被接受.
但是如果本身是殘疾人士,需用輔具或枴杖輪椅等就會被採納.
大腸一號 wrote:
沒送都不知道,而且實...(恕刪)

所以是沒有一定標準規範只能看相關稅務單位的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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