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入的預售屋已經交屋設戶籍若因個人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可以按20%稅率課徵,其中一項符合20%稅率的條件是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剛好我近期因為工作調職要到新的地點上班,原本工作地點離家裡是1.5公里所以都是走路上班,但是現在要調職到離家約20至30分鐘車程的地方,新舊工作地點都在桃園。想請問如果調職是在同個縣市內新購入的房屋出售能符合20%稅率方式課稅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