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農地作非農業使用類型,區分為:道路或道路設施(含停車場)、河川或水利設施、農舍、疑似工廠、商場或餐廳、殯葬設施、宗教寺廟、公共或公用設施、土石採取或堆置、遊憩設施,及其他使用等11種。疑似工廠 20,290公頃 = 61,377,250坪,裁罰頂多斷水、斷電。但農地都汙染多年了,縣市長參選人當選後有魄力、敢拆,回復成農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