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籍重測
地籍重測的真相
因為有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障協會的協助,百姓才知道地籍重測後,人民財產遭受侵害已非個案;希望能以此案例,讓其他百姓瞭解真相防範未然。
彰化縣110年辦理地籍圖重測作業。
●地號542-29/30為同所有權人(代稱甲方)
●地號542-20/33/34/35/37/38為同所有權人(代稱乙方)
第一次測量時,因為乙方地號542-38有半間房屋越界建築,建物面積大於土地權狀面積,測量員說看測繪中心的圖,乙方地主房屋有侵佔甲方土地,測量員告訴乙方地主「這問題很難解決,但有問題下班以後,都可以到地政3F找我。」(圖一、圖二)
第二次測量時,測量員改口說上次看錯測錯,實際上是幫乙方地主想方法乾坤挪移,把全區的經界線往下推移(這就是為何重測後許多百姓的房子變成侵佔及面積增減的原因,全區推移影響的不會只是個案,許多人都是過了1~20年後鑑界才發現合法建蓋的房屋突然侵佔鄰居土地,卻不知何時為何挪移。)。
測量員拿空白地籍調查補正表,騙甲方先蓋章,事後才填入資料。(圖三)
(為了讓地主上法院也告不贏,騙蓋章這已是常態作業方式,只不過不管是否蓋章,都是往調解會推,以調處方式認定(創設)新的土地經界線,結果都是一樣的。)
但有名誠實的測量員私底下告知全部真相,並提供地政測量資料(圖四)。圖資上顯示542-38增加97.81 m2、542-35增加95.67 m2、542-34增加95.67 m2。
調解會上地政主管承認有下移經界線,最終仍裁處於地政談好的經界線(J-K線),J-K線是地政參照舊圖測得位置卻與舊地籍圖謄本和原地籍調查表不符。 (圖五)。
之後國土測繪中心人員至現場勘查,並私下告知政府辦理地籍重測作業真相。
1.地政術語:地殼變動、地震位移、地理中心位移、以前測量工具精度不準現在較準、以前的人指界錯誤、以前地政測量錯誤、日據時代地籍圖破損不準、印表機印的地籍圖有伸縮率不準、儀器未校準、經界線與使用現況不一定相同、衛星會跑、歷史共業…
數值化後有座標就不會有糾紛了嗎?(二度鑑界土地竟縮水 新屋陽台恐拆除、拒強拆控鑑界疏失屋主抱瓦斯嗆同歸於盡
2.內政部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規定應於實地調查時當場使用黑色墨水筆或戳記填載,並由土地所有權人確認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但目前測量員作業都是先騙章,有時甚至連地籍調查表都沒有,或是拒簽仍被騙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1123 號刑事判決 (政風室調查局官官相護往往都以查無不法不起訴簽結,受害者聲請再議才起訴。)
3.內政部辦理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行政程序上應實地勘查使用現況,但實際上測量員為了作業方便,都是先用地籍圖套繪空照圖,不管地主是否同意,到了現地直接釘樁,騙地主蓋章,地籍調查表全部勾選"14待協助指界",如果不服就送調解,騙地主自己打確認經界之訴互告。
地主不服可花4000元異議複丈,異議複丈只是檢核地籍調查表與實測是否有誤差,並不能推翻其結果,不服結果還是打經界之訴。
異議與換狀篇:何謂重測『異議』?
如果是早期已辦理重測的土地,地主沒有到現場,已經過了行政程序公告確定,要調到資料翻案更是難如登天。
4.地政推移經界線,再來告訴百姓,這是你們地主間的民事糾紛,跟我地政都沒有關係,想翻案就去法院提告。鑑界測量4000元以上/筆地號、不服再鑑界又4000元、法院囑託國測中心測量27000元/筆、法院裁判費、政府增加國庫收入,百姓如敗訴最終仍要賠償數拾萬至百萬,或拆屋還地重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易字第 3172 號刑事判決
判決主文124~141、177~186行:地主因地籍重測後不知房屋越界,賣屋後反被告詐欺;測量員表述已口頭告知有越界,備註欄文字當時是空白的,是事後整理的;幸有相鄰地主願意作證當時測量員並未告知有越界,才免除無妄之災。(誰在共謀說謊作偽證一目了然)
(地籍重測、鑑界時,最好全程密錄;界樁位置、地籍調查表、補正表拍照留存;調解會全程密錄;事後調閱全案卷宗查證是否被竄改;調出全部TWD97座標數值(重要的是圖根點);並永久保存;你不知道那張不起眼的紙卻可能價值上百萬,甚至可能讓你背上刑事罪名。)
我想申請重測地籍調查表影本,應如何辦理?
5.依照地籍重測作業程序,地主如不清楚界址位置可以申請鑑界。
但地政會找理由拒絕地主鑑界,地政此時便會想方法以協助指界,詐騙奪取地主鑑界及指界權。
6.行政法第46條,所有權人可以至地政調閱「歷年土地複丈(分割/鑑界)成果圖、歷年地籍調查表/補正表、日據時代地籍圖(藍曬圖)…」。(地政檔案法皆有儲存年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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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地政所樓上皆有檔案室,所有土地歷年資料皆妥善保存,民眾可申請付費進入閱覽影印。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
然而地政為了不讓地主打贏官司,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或是要法院調才勉強提供,有時根本不鳥法院,法院調也拒不提供。地政官員不甩法院拒重測無辜民宅測量爭議恐遭拆
受害者在沒有調閱出關鍵證據前,打官司勝率極低;國測中心也是拿地政的座標來測量沒有任何意義;只要進入司法程序就調不到任何資料了,地政會說: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需由法院調閱;且任何立委議員陳情也會被官腔回覆: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尊重司法。(打官司是最下策,剛好落入地政圈套)
7.土地法第46-2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駁崁、田埂、水溝……等)。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
第6點: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參照舊地籍圖逕行施測者,應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設立界標,逕行施測。
第8點: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於現有地界線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者,不論其現有地界線與地籍線是否相符,以其界標並指界之現有地界線辦理調查並施測。但相互毗鄰土地涉及不同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時,仍應依有關管制規定辦理。
第10點:地籍調查時,雙方指界一致,惟於重測結果公告前一方認為指界錯誤而發生界址爭議者,得予協調,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雙方達成協議者,依協議結果更正界址,並補正地籍調查表。(二)雙方不能達成協議者,仍依原調查結果繼續進行重測程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5條,土地界址調整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
地政藉著地籍重測程序,逕為分割憑空生出新地號創設地籍或是挪移、增加特定地主面積,受害地主只能被迫拆屋還地。更甚者逐戶推移下,最後戶地地籍重疊或推移到馬路水溝山上河裡。
有時是道路拓寬,界址推移,家門口土地突然變成別人的,無辜地主被告竊佔求償或被封路無路可走。
或有農民賴以為生種植的農地突被告知竊佔國有地,被林務局、水利局告。並被追溯5年權利補償金。
或是土地重劃造成地籍線推移,有合法使照建造的房屋被告拆屋還地。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111 年度玉原簡字第 3 號民事判決(重測後經界線位移被告拆屋還地,全村多戶皆有互相侵佔問題)
8.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主導權在縣市政府地政局和地政事務所,調解結果會公正…? 有個案在提異議後甚至連調解程序都沒有進行就直接停擺。調解只是假裝公正走過場的流程。
監察院糾正函:以調處方式認定(創設)新的土地經界線,其結果不僅改變鄰地關係,亦使所有權可支配範圍產生變動,而生私權變動之效果,衍生其後訟爭,如此作法,是否逾越調處所得裁決之裁量權限。
9.最高行政法院60年判字第217號,登記錯誤,事屬行政官署本身業務上之錯誤,並非私權有所爭執,民事法院亦無從受理審判,再審被告官署依照上述違法指示,拒予更正,自屬違誤。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32條規定測量錯誤應由行政機關更正。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74號解釋,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之規定所為地籍圖重測,純為地政機關基於職權提供土地測量技術上之服務,將人民原有土地所有權範圍,利用地籍調查及測量等方法,將其完整正確反映於地籍圖,初無增減人民私權之效力。
因為關鍵證據地政不會給,也很清楚百姓很難告的贏,所以地政以此為民事糾紛誘騙百姓自己打確認經界之訴。再利用司法程序卡住百姓;百姓投入近十年的時間打官司不在少數。
根據台灣眾多受害者案例,百姓打確認經界之訴,結果常常只是勞民傷財而已,更有法官當庭告訴受害地主,我知道你是對的,但如果判你勝訴,會影響很多人。
也有受害地主請法官同意另找民間單位測量,法官說除了地政測量的資料,我都不看。
有時就算勝訴,地政也是拒不更正。監察院:花蓮地政事務所地籍重測錯誤未依法院判決界址,辦理重測更正地籍線,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10.土地經界糾紛不會因為數值化而減少,建物現在沒越界不代表未來也不會越界。
數值化後測量位置仍然不會相同,測量員為了作假甚至不敢提供鑑界座標。
沒事別鑑界!沒事別鑑界!沒事別鑑界! (房子蓋好就好,別二次鑑界自投羅網且可能連鎖反應害到鄰居!)
什麼是指界?鑑界及再鑑界?
台灣政府辦理地籍圖數值化,測量員未依行政程序詳實地籍調查填製調查表(留下日後糾紛的火種),只用套繪便宜行事,或憑單方地主指界圖利特定人士,讓百姓自相殘殺,再騙無辜百姓上法院受到二次傷害,坐收漁翁之利。(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官員都明白這是一個產業結構,只有百姓傻傻的被騙。)
台灣目前的土地經界糾紛多數是由地政製造的,政府其實就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全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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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王又民議員議會質詢民眾土地經地政重測後 反遭自來水廠告侵佔(下)
雲林縣王又民議員議會質詢 地政土地鑑界未確認 造成民眾困擾
南投縣葉仁創議員質詢地籍重測後整片位移,我家的一部分成為你家、你家的一部分移到道路上,然後問題無限推展下去,接獲了好多選民陳情顯示這是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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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思銘質詢地政處辦理土地重劃造成界址位移,因重測造成建物必須拆除,要求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妥善解決
桃園市議員褚春來質詢1090319議會質詢-重測,土地少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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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臺灣地籍圖重測調查指界法制之研究

引用來源:地籍測量錯誤救濟之研究

引用來源:司法周刊


引用來源:法務部廉政署-新竹縣政府103年地政測量業務廉政研究報告成果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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