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很要好的親戚(屋主,住在非六都的郊區) 最近賣房(第一次),跟房仲是簽認 "專任委託"...
屋主在跟房仲簽專任委託契約時,有明確表達因為是獨家給你們專任在賣,所以要求 "不會給予服務費" ! 屋主的認知是賣方的服務費都是於總成交價外另外付給房仲,就如同買方買房一樣都是另外給2%服務費。
但是在簽委任契約時,房仲有在委任契約書裡填上 4%的服務費,並口頭表示委任合約還是要寫服務費不然公司不願意承做,至於到時候成交多少價格、服務費多少再視屋主最後希望賣的底價決定,但是委任契約裡面並沒有註明賣屋的底價價格。(屋主當時心裡想要賣的底價價格是1100,其實這價格是社區創新高的價格,屋主認為要賣出機會不高)
經過幾天房仲帶看之後,房仲表示有一組客人願意出價,很有興趣也蠻喜歡的,但目前只願意出價 1020,並用 Line 傳來買方邀約單,上頭數字寫著 1020 ,但是買方名字、聯絡方式全部碼掉! 於是就約屋主出來見面談!!
到了約定當天見面,雙方各自在小房間內與房仲討論,接著房仲第一次進來表示買方出價意願還是很弱,我們房仲還在跟他們談希望拉價上去!
等到房仲第二次進來,表示希望跟屋主確認您的賣方底價,買方要確定您真的有要賣,才願意討論是否追價!! 屋主這時也表示最起碼要1100才願意賣,這是屋主的底價,於是仲介此時拿出一張 "房屋買賣契約變更書" ,要求屋主在契約上面寫明 屋主願意實拿的價格為1100,且不含服務費、稅賦!!,於是屋主想了想,的確我希望的底價是1100,而且這會是社區新高價(高出不少),真的有人買也就算是緣分! 就簽完名後讓房仲收走!
過了許久,房仲第三次進來表示,買方想了很久也努力很久,家裡也願意幫忙出錢,所以最後恭喜成交,成交價是 1140 !! 屋主這時聽到傻眼@@ ,居然可以成交而且還是賣到超出底價不少,成交1140 !! 後來並且詢問那買方付多少服務費? 仲介想了一下表示大概 1%多...
後面成交簽約的事就不說了...
現在想問的是:
1. 房仲可以把他的賣方服務費加在房屋總價去賣嗎? 這合法嗎? (屋主認知房仲服務費都是外給不內含)
2. 因為總成交價拉高,變相屋主要多付幾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 這部分可以要求仲介付嗎?
3. 在這個成交裡,買方實際付了4.5% 服務費(1% + 3.5%),而仲介就這樣賺走51萬多 !! 這樣沒有某種程度對買方構成詐欺嗎?!
4. 如果賣方屋主跟仲介說堅持這1140應該全數是他的,是不是站不住腳,因為屋主一直認為房仲服務費應該是額外給而不是內含,但問題是當時也簽下委任契約買賣變更書,這樣會有爭議 ?!
5. 這個故事表示房仲找到大肥羊的盤子,屋主滿意、仲介爽翻、買方心甘情願的三贏 !?
補充更新: 後來與房仲確認,他們會開立40萬的服務費收據,讓我們在報房地合一稅時可以抵扣! 只是這樣覺得房仲也太好賺! 從接案五天就賺進40萬! 我們持有超過五年還賺不到80萬...而且這樣變相炒高房價阿!!
響食樂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
很要好的親戚(屋主,住在非六都的郊區) 最近賣房(第一次),跟房仲是簽認 "專任委託"...
屋主在跟房仲簽專任委託契約時,有明確表達因為是獨家給你們專任在賣,所以要求 "不會給予服務費" ! 屋主的認知是賣方的服務費都是於總成交價外另外付給房仲,就如同買方買房一樣都是另外給2%服務費。
但是在簽委任契約時,房仲有在委任契約書裡填上 4%的服務費,並口頭表示委任合約還是要寫服務費不然公司不願意承做,至於到時候成交多少價格、服務費多少再視屋主最後希望賣的底價決定,但是委任契約裡面並沒有註明賣屋的底價價格。(屋主當時心裡想要賣的底價價格是1100,其實這價格是社區創新高的價格,屋主認為要賣出機會不高)
經過幾天房仲帶看之後,房仲表示有一組客人願意出價,很有興趣也蠻喜歡的,但目前只願意出價 1020,並用 Line 傳來買方邀約單,上頭數字寫著 1020 ,但是買方名字、聯絡方式全部碼掉! 於是就約屋主出來見面談!!
到了約定當天見面,雙方各自在小房間內與房仲討論,接著房仲第一次進來表示買方出價意願還是很弱,我們房仲還在跟他們談希望拉價上去!
等到房仲第二次進來,表示希望跟屋主確認您的賣方底價,買方要確定您真的有要賣,才願意討論是否追價!! 屋主這時也表示最起碼要1100才願意賣,這是屋主的底價,於是仲介此時拿出一張 "房屋買賣契約變更書" ,要求屋主在契約上面寫明 屋主願意實拿的價格為1100,且不含服務費、稅賦!!,於是屋主想了想,的確我希望的底價是1100,而且這會是社區新高價(高出不少),真的有人買也就算是緣分! 就簽完名後讓房仲收走!
過了許久,房仲第三次進來表示,買方想了很久也努力很久,家裡也願意幫忙出錢,所以最後恭喜成交,成交價是 1140 !! 屋主這時聽到傻眼@@ ,居然可以成交而且還是賣到超出底價不少,成交1140 !! 後來並且詢問那買方付多少服務費? 仲介想了一下表示大概 1%多...
後面成交簽約的事就不說了...
現在想問的是:
1. 房仲可以把他的賣方服務費加在房屋總價去賣嗎? 這合法嗎? (屋主認知房仲服務費都是外給不內含)
2. 因為總成交價拉高,變相屋主要多付幾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 這部分可以要求仲介付嗎?
3. 在這個成交裡,買方實際付了4.5% 服務費(1% + 3.5%),而仲介就這樣賺走51萬多 !! 這樣沒有某種程度對買方構成詐欺嗎?!
4. 如果賣方屋主跟仲介說堅持這1140應該全數是他的,是不是站不住腳,因為屋主一直認為房仲服務費應該是額外給而不是內含,但問題是當時也簽下委任契約買賣變更書,這樣會有爭議 ?!
5. 這個故事表示房仲找到大肥羊的盤子,屋主滿意、仲介爽翻、買方心甘情願的三贏 !?
這部份是對一般大眾..
1.可以..只要不超過法定的上限(買方+賣方不超過6%)..不過這點需要和賣家事先言明..畢竟多加錢多稅金
2.可以要求..如果沒有事先言明..那仲介可以拒絕..
3.沒有..他賣你1140..你同意就是同意1140..那錢仲介和買家怎麼去算..是他們之間的事
4.看合約..沒有任何一個仲介敢在事先不言明下..就自作主張的把仲介費算入房價中才對
5.沒有什麼盤子..問題是價錢..不管買方付了多少..他同意的..那他就是認命的付錢..不是嗎??
這部份對你親戚
現實上..你親戚的合約..上了法院..1140你親戚拿..4%仲介拿..
為什麼
因為合約這樣寫了不是嗎??
響食樂 wrote:
難道就不能說如果高於 1100, 那高出的部分我要對分嗎?
可以
麻煩合約拿出來
寫上去
你想寫只要成交..仲介要付你4%成交費也行
反正你找的到仲介簽都行
問題來了..
你合約寫什麼??
4%的服務費有沒有
1100的實拿金額有沒有
你不用管成交是多少
你就看你的簽約的內容就好
你是想實拿1100還是付4%
你自己簽的名..你選一個啊
響食樂 wrote:
沒關係~我會再去查查法規與請教法界人士意見~謝謝大家意見!
為什麼自己的事..要一直說我親戚呢??
因為你後面的回文和留言
感覺你就是當事者的身份在為自己出聲
一點都不像是親戚的事-0-
還是親戚是指你父母啊
法規上有沒有規定..旦如果你真的有錢..花錢找律師..律師會跟你講一堆你不懂的玄學
那..你就要付錢了..聽律師講話也要付錢的..如果講完你要上法院..在付一次律師費
結果最好結果就很簡單..4%..一切照合約來走.不要說什麼合約上的4%你沒同意.
約是你們自己簽名同意的...那律師有辦法把白紙黑字給凹成無效..
我只能說真的好棒棒..你真的找對人了=-=
旦那機率..很小..最大的可能是律師拿了律師費後...你們還是輸..而且付出會不光是那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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