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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地產持分,會出現一半持分權充公的尷尬情況嗎?

情況為兩兄弟繼承土地與房屋,房地皆持分不分割
哥哥有孩子,弟弟沒有子女
若父母走後、哥哥也走了,自然哥哥的孩子繼承哥哥原有的二分之一持分
而此時弟弟仍持有另外的一半

但等弟弟與弟弟配偶走後,因哥哥早已走了,哥哥的孩子無法代位繼承弟弟的持分
所以會出現一棟房子與土地
有一半是充公的情況嗎?
2021-10-20 18:48 發佈
Allegheny wrote:
情況為兩兄弟繼承土地與房屋,房地皆持分不分割
哥哥有孩子,弟弟沒有子女
若父母走後、哥哥也走了,自然哥哥的孩子繼承哥哥原有的二分之一持分
而此時弟弟仍持有另外的一半

但等弟弟與弟弟配偶走後,因哥哥早已走了,哥哥的孩子無法代位繼承弟弟的持分
所以會出現一棟房子與土地
有一半是充公的情況嗎?


如果弟弟的配偶真的全家都死光了..剩下他一人..

祖宗十八代都要死絕的那種..不能留任何一個親戚

可走民法1177和1178條

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向法院由報明

不然只要有留一個人..那順位永遠排不到哥哥的孩子
Allegheny wrote:
哥哥的孩子無法代位繼承

有這個法條規定嗎?
lichujen

A大麻煩先讀一下民法繼承順位,起瑪Google一下再發言。

2021-10-21 11:49
JINDERLANDOFFICE

LI大,你才需要先讀一下民法繼承順位,起瑪Google一下再發言。人家都說第四順位走了沒子女。

2021-10-21 12:24
Allegheny wrote:
情況為兩兄弟繼承土地..弟弟與弟弟配偶走後.(恕刪)

如果弟弟比配偶先走,基本上財產全歸弟妹所有,日後財產跟弟弟那邊的親戚完全無關,只跟弟妹的親戚有關
Allegheny wrote:
情況為兩兄弟繼承土地...(恕刪)

據我所知,繼承是有順位的,不是戰爭時期,不太可能全家族死光(包含配偶家族),只是持分會分的很散,共有人間幾等親都不知道了?
5007382

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這些人都不在就沒有了,很難有持份分很散的事情

2021-10-21 13:52
Allegheny wrote:
情況為兩兄弟繼承土地...(恕刪)

另外如無後代,除非意外死亡,不然也會老了鄰死前找人買就賣掉吧?
omniyeh

資產不是只有房地產,現金也是資產。現金也有繼承的問題。

2021-10-21 10:00
通常是人丁稀少,然後雙方關係不好或者是意外死亡,才會出現這種無人繼承的情形。
據我所知,直系後代,無人繼承,還會有旁系親屬可以來繼承,當然有先後順序之分。所以並無樓主說的,"哥哥的孩子無法代位繼承弟弟的持分",還是要看當時順位的情況,他們排第幾順位。例如弟弟比配偶先過世,她先繼承了持份,等弟弟的配偶過世後,弟弟配偶的旁系親屬,即兄弟姊妹,及其後代,就會排在繼承的順位。如果弟弟比其配偶後過世,那哥哥的孩子,會排在繼承順位的前面。

大概只有父母不詳,無兄弟姊妹,未結婚的,找不到任何親戚的人,其遺產才會充公。大部分的人,身後都不會有這種情況,總是會有人來瓜分其遺產。所以有時會聽到故事,某人突然繼承了不熟的遠房親戚,其部分遺產。

有些事情很複雜的,無法一言以蔽之。連身後,突然有人跑出來驗 DNA,驗出有血親關係的,都有權可分。台灣富豪王家,就有例子。
5007382

你舉的例子前提是他哥哥要活得比他弟弟久才有可能

2021-10-21 13:57
正解是,其實現實中已發生了,就算哥哥還沒往生讓其子女繼承,可以繼承弟弟的,很多現實狀況中,哥哥也不會去繼承,因為大部分弟弟都有債務,繼承的話要概括承受其資產還有債務。最後未繼承的持分會被公告一段時間,然後列管15年後,政府的國有財產署再拿出來拍賣,近來政府每個月都在拍賣的未繼承土地中,很多都是持分的。

而就算有人可以繼承,很多情況是,繼承人不知道當事人有很多債務,後來繼承後沒法還債務,導致房地產也被拍賣了,所以人還是要靠自己努力才可以持有的久一點。
很多

所以國有財產署常定期每月會有一堆沒繼承人房地產拍賣

有的比市價還貴

所以政府帶頭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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