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有一事詢問
遠親有一塊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工廠以及農地倉庫。
遠親已經退休,因此廠房出租,廠房以及倉庫取得的年份根據說法已相當久遠(民國90年左右),但是出租之後有閒置大約50坪的農地倉庫置放閒置機械以及材料,最近想整理後改建為外勞宿舍出租。
1. 查看法規 15坪一下才不需要申請建造
2. 農地倉庫不需要申請就地合法
那這樣的前提之下 是否去申請建造以及使用執造就能夠變更農地倉庫為合法宿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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