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要買一塊土地自地自建,土地前的8米計畫道路還是私人的(水溝和柏油路都做好了),請問需要跟道路用的地主簽哪些同意書? 避免日後有糾紛,因為仲介叫我買持分,但我覺得不妥,請問一般在不購買道路用地的情況下都是怎麼解決?
lichujen wrote:不必,這已是既成道路,且是公設道路,雖然未被徵收,但已由公家養護,地主(一定幹的要死)有所有權,但除了免繳稅等徵收,啥也不能作。 那請問你怎麼劃建築線??光一個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就不見的能達成了因為很多私人土地的通行只有地主他們自己或特定週邊住戶並不見的符合不特定之公眾通行的條件更不用說...地主會不會出聲了??
計畫道路是"道路用地",不管是私有國有,都能取得建築線、都能取得建照,且無須地主出具同意書。(相比之下,既成道路通常是"建地",本質不一樣,須地主出具同意書)不過你拿得到建照,等房子蓋完時,不一定能拿到使照,拿使照要看現況使用,若已通行20年以上(有公共地役關係),無須地主出具通行權同意書。若無通行20年以上(無公共地役關係),須要地主出具通行權同意書。簡單整理:計畫道路=道路用地,申請建築線、建照"無須"道路地主出具同意書,申請使照要看"公共地役關係"。既成道路=建地,申請建築線、建照"須要"道路地主出具同意書,申請使照要看"公共地役關係"。
kkk790424 wrote: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回...(恕刪) 只要是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不管有沒有開闢),就可以指定建築線及申請建照,但竣工時必需保有3米以上(記得好像是這樣)的寬度的通路可供通行。至於道路有沒有徵收的差別在於以後接水、接電、瓦斯的事業單位會要求出具開挖路徑經過的私人土地的地主同意書,不過目前台電有出具公文說以後現有巷道不用在檢附同意書,但不知實際執行方式為何,如果要避免夜長夢多,剛好地主又願意賣你1米的寬度,我建議一定要買下來。
kkk790424 wrote:各位大大好,小弟要買...(恕刪)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新聞稿發稿日期:108年12月16日標題:新建案佔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市府公權力拆了近期永康區新推一批透天厝建案,民眾舉報涉佔用道路,經公所第一時間派員查看,確有「佔用都市計畫道路」事實,公所先依市區道路條例限期改善無果,移請市府工務局依臺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為優先拆除之違章建築物,12月13日已逕行拆除。工務局表示,現況建築物於108年7月領得使用執照後,即將原建築物擅自增建圍牆佔用計畫道路,經該局確認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於8月函請建築物所有權人改善未果後,9月核判違章拆除在案。惟該案涉及佔用公共使用之道路用地,依臺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為優先拆除之違章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