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在下握階段
因在看屋時賣方就有要求要到11月才會搬家
所以要11月才能交屋
如果我現在就先簽約了
先繳了一成房貸的錢在履保帳戶裡
本身也還租著房子所以沒急著要搬
可是聽到朋友說 正常交屋應在30~45天內完成
也問過房仲是說現在先繳一成
後可能9月再開始跑交屋流程
跑完剛好11月交屋
可是朋友比較堅持適用售後回租的方式
感覺兩種都有風險
想問問
這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會影響到雙方權益嗎
這中間如果有問題 大概會是什麼
真的能如期交屋嗎
簽合約時該特別注意什麼
第一次買房 都不知道會有這種麻煩事
搞得我都睡不著
又衝動已經下握了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吧
就同意延後,最後雙方時間差不多完成,也順利交屋
如果還有半年才要交屋,而且還住在裡面,這實在太久了,其中變數也會增加
如果不是很優惠的價格,或是補貼一些這半年延後交屋的延伸款(因為您還在租屋),我是會放棄,另外找
我過年前看到好屋,先斡旋跟一成款把房子訂下來,這樣就可以放心過年了
然後過完年第二天馬上就把現住的房子售出,與買家簽約時說好可以回租我的舊屋到六月底,
然後名下無房貸與不動產後馬上跑貸款,接著過了兩個月的租屋族到現在,期間貸款與新家
的交屋流程也跑完了(新舊家的買賣款項皆在履保帳戶,而且代書都是同一家所以銜接快速),
目前預計這個星期新家裝潢完成,下星期就要入住新家,舊家這邊的租屋費用及其他水電與管理
費也會依照租用日期多退少補來完成,並且依照買家要求清空房子驗屋,因為當初哪邊有壁癌與
漏水都一五一十地講了,所以也不會有問題。
目前我記得的大約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再提出來看看,我在收尋一下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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