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某父親於105年購買房屋890萬,貸款600萬。 : 長輩於107年突然過世,故小孩於107年繼承取得房屋,因為後來發現無力負擔貸款,決定把房子出售,但因為這幾年房地產往下, : 於同年只出售690萬。(房屋加土地評定公告現值約400萬) : 在此案例依現行稅制,小孩須繳納的稅: : 1.稅率 : 小孩取得原因是繼承取得,所以持有年可以合併被繼承人計算,固持有超過2年 : 適用20%稅率。 這點ok. : 2.稅基 : 基本上就是買賣價差扣掉一些費用,還有土地漲價總數額,因為是繼承取得,所以認定 : 你取得的成本是公告現值(注意,非爸爸入買價),所以簡單算的話,一些金額忽略不計 : 690(賣價)-400(公告現值)=290萬(白話說就是國稅局認定你賺了這些錢)
小摩星 wrote:
案例: : 某父親於105年購買房屋890萬,貸款600萬。 : 長輩於107年突然過世,故小孩於107年繼承取得房屋,因為後來發現無力負擔貸款,決定把房子出售,但因為這幾年房地產往下, : 於同年只出售690萬。(房屋加土地評定公告現值約400萬) : 在此案例依現行稅制,小孩須繳納的稅: : 1.稅率 : 小孩取得原因是繼承取得,所以持有年可以合併被繼承人計算,固持有超過2年 : 適用20%稅率。 這點ok. : 2.稅基 : 基本上就是買賣價差扣掉一些費用,還有土地漲價總數額,因為是繼承取得,所以認定 : 你取得的成本是公告現值(注意,非爸爸入買價),所以簡單算的話,一些金額忽略不計 : 690(賣價)-400(公告現值)=290萬(白話說就是國稅局認定你賺了這些錢)
大大....摩星大大
你不知道法律改了嗎??
買890萬..繼承時可選擇直接申報890萬..
不用在以公告現值約400萬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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