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跟女友有規劃要在婚前買房,結婚可能要到明年初
經濟條件
男方 公務員 月薪54000 年薪約79萬 尚有公教信貸18萬剩2年待還
女方 非公務員 月薪35000 年薪約45萬 無貸款
最近看房看到間開價498萬(未喊價)的23年屋在南部縣市市中心,想貸滿8成30年
約定頭款男方出6成女方出4成 後續房貸男方7成女方3成
因為考量到首購優惠及日後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10%等優惠
有以下問題
1.申請公務員房貸時是否必須申貸人本身要是房屋登記者?婚前購屋設定共同持有或者登記在女方時以男方為申貸者可行嗎?
2.房屋登記女方由男方擔任申貸人,是否會有贈與稅等等的問題?就是感覺是男方贈與女方,但頭款跟日後房貸是雙方都有出到
3.婚前登記女方或男方其中一方,婚後該房產產權為何?查到的資料是婚前買的產權歸登記者,婚後部分視婚後雙方償還貸款的部分才算有共同產權部分
4.婚前購屋假設登記在男方一方,婚後如果沒有改為共同持有,那婚後未來要購買第二間房時女方是否具有首購資格?若婚後改為共同持有是否就意味著女方的首購及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權益就會沒有?
5.婚前購屋如採登記某一方,另一方為預告登記,請問婚後預告登記的一方是否會喪失首購優惠及土地增值稅優惠?
6.房屋首購優惠的使用應該是看申貸人本身?意思是男方先使用過後(不管房屋登記給誰),日後再購屋如果還以男方為申貸者就沒有首購優惠?(除非符合自己名下沒房產等規定)
現階段目前的想法是
因為男方的申貸條件應該比較好,但為了給女友保障且女友也有出到錢,將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設為預告登記,然後男方辦理申貸者,日後結婚後不改為共同持有,等到未來要再買房時女方的首購優惠及土地增值稅應該還在?
不知這想法可行否?
感謝幫忙回答提供建議的網友^^
男方出頭期100買下,每月繳1.3萬,結婚後老婆幫不幫忙繳隨便.
她不安心就不要嫁了嗎?
公務員,薪水又高於女方,當然先買起來,讓人家更安心,你婚前就想要她分攤,她當然也想有保障。
你買好了,她要不要當女主人她自己選,你又沒要她出錢,當然就不會搞一大堆算計,擔心了。
為了配合(首購登記/房貸登記):
..A權狀.登記老婆獨有.貪圖首購優惠
..B房貸.登記先生獨擔.貪高成數房貸
如離婚.改口不認權狀.房屋屬夫妻共有?
如離婚.改口不認債務.房貸屬夫妻共攤?
別傻了.你自己放棄登記房屋當所有權人.
你登記獨自1人繳房貸.銀行就追你償債.
法律講(登記)主義.別自欺欺人.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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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它.民法第758條:
房屋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者
不動產物權.所有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政局申辦登記後.權狀就登記此人是房屋所有權人.
見範例.(房屋所有權狀)登記(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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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登記人主義
房屋所有權.只認定(權狀登記人).
A.首購優惠專案..買房條件只看首購登記人
..所以政府購屋專案.只認權狀登記人
..首購優惠專案.不認夫妻共有.退件.
B.辦房屋貸款..房貸銀行只看借款登記人
..房屋買賣交易..房仲代書只看權狀登記人
..房屋要賣要出租給誰住..只看權狀登記人
..所以銀行/房仲/代書.只認權狀登記人
..如你跟它們講夫妻共有.馬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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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不論你作什麼.房屋只看(權狀登記人)
售屋.出租.給誰住.拿房屋抵押借款...
沒人管你.此屋是婚前買或婚後買
沒人管你.此屋誰付頭期款/房貸款
沒人管你.此屋是公務員或家庭主婦
沒人管你.此屋是男女朋友.夫妻.小三
如果你不是此屋的權狀登記人.靠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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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到法院解決.提告訴訟求償損失
婚前買.婚後買.公務員.首購.協議書.
預告登記.借名登記.發誓承諾保證.
借款契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論你怎麼算計協議簽約求保障
這些法律行為都與(權狀登記人)無關
到法院解決.提告訴訟求償你的損失
如提告求償敗訴.什麼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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