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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六折,媽的!原來買到了屋王!

這個故事是這樣的...

曾經有一段時間,我有在google上打收購持分房屋之類的關鍵字廣告,版上如果有人也曾經有做生意使用過關鍵字廣告大概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關鍵字」廣告會以所要打廣告的關鍵字熱門程度做收費,比如說「抓猴」關鍵字廣告的費用,就會遠高於「氣球」;「二胎借款」的收費自然也會遠高於「持分收購」關鍵字。有些很熱門的字眼,你點一次,google很可能就會向業主收取40-60元新台幣的費用,所以看看估狗有多好賺了。曾經有一次我家廚房的水管堵塞,自已嘗試用了許多方法都不通,最後就上網搜尋「通水管」,過來通一次收費2500,後來跟通水管師傅聊天,他說他一天的廣告費用就要1500-2500,而且當然不是每個客戶都會成交,他一天至少要跑四個以上客戶,如果一天只有二個客戶他就虧錢了。

於是某天一通電話,生意上門了。『你好,請問有在購買持分房子嗎?』
「有的,請問您的房子座落在什麼地方?」
『在新莊,我需要給你什麼資料嗎?』
「方便傳line給我你的建物和土地權狀資料嗎?」
於是我們加了他的line,他把房子的土地和建物權狀拍照傳給了我。
喔,對了,打給我的對象從聲音聽起來年齡像是30多歲的女生。

按照她傳給我的資料,我上了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房屋數字網、GOOGLE街景,那是一個地段還不錯的老舊公寓,離麥當勞、全聯、傳統市場都很近的一塊老舊式住宅區,看起來生活機能很好,一切都沒什麼問題,最大的問題大概就是-只有二分之一。但我就是做特殊不動產投資的投資客,所以應該也沒什麼問題。

我悄微評估了一下,我推估這間她的這間老房子如果產權完整的話,按照市價應該有720萬的價格,那麼一半就是360萬,但持分買賣肯定要打個折,為了要瞭解更多的資訊,我問了她些問題。
「葉小姐,我可以先詢問妳幾個問題嗎?」我問。
她回著:『您請說。』
「這間房子目前裡面是住誰?」
『目前是我媽媽和我哥哥在住,但不是我親生媽媽,是我後母。』
我接著問:「好,那另一半所有權人是誰?」
『我哥哥。』
我再問:「那妳們沒有想過要賣給妳哥哥嗎?」
她回我:『有啊,但他不肯買,我們有一半產權但也沒使用到,每年還要繳稅。所以就想乾脆賣了。』
「好的,我大概知道了。」
再問了幾個簡單的問題,就跟偶爾會接觸到的持分產權一樣,想賣的人絕大部分都是不住在裡面的人,裡面的人是「既得利益者」,沒用到的人是「失去利益者」,這太正常,我完全能理解。一半持分的市場價為360萬,我對她出了個持分價:「180萬!我可以買。」我知道我出的很低,一般來說市價五折不太可能會有人賣。『180萬?我再跟我老公商量看看。』她回。後來我也沒太去關心這件事,畢竟永遠都有事情等著做。

不到三天的時間,葉小姐又打給我:「你能再多出一點嗎?我們也急需用到這筆錢,而且房子我們也用不到,我哥哥也不肯給我一半的租金,如果不是這樣的狀況,我們也不會選擇低價出售我們這一半房子。」
葉小姐賣的房子在新莊,但她和她老公一家人卻是住在台中,因此我們不太會有時間能夠見面詳細談談,但就算僅用電話交談,也能知道房子現況的八成了,法拍屋都不能看屋內,因此直接購買一個產權不全的房子,能不能看屋,對我而言,真的一點也不重要。但為了謹慎一點,我有特地開車過去看了實地現場的狀況。

市價六折,媽的!原來買到了屋王!
就是照片中分離式冷氣主機正上方二樓那間房子,從照片就可以看得出來,42年以上的老舊公寓,做這樣子的鐵窗那一定是有重新整理過,和位於該建物右邊的那間相比,兩間房子的屋內情況,肯定是大不同的。

雖然該屋的產權只有二分之一,但我認為這個案子大致上是不會太難處理的,就對方的哥哥和媽媽住裡面,是能有多棘手? 所以後來..我和葉小姐雙方討價還價數次以後,最後我們敲定以200萬成交。我和葉小姐約定了在台中簽約,我要她準備賣屋時應該要準備的文件,談好了相關細節以後我打給我的代書:「李代,下星期六把時間空出來,陪我下台中去簽一個案子。」李代:「什麼案子?地址給我。」我把要交易的二分之一房屋地址傳給了他,讓他去請房屋的土地和建物謄本,謄本出來葉小姐和她哥哥持分-分別共有各二分之一,皆為繼承取得。好,沒什麼問題,事情至此大概買入這葉小姐的二分之一已經談妥了八成,我心裡暗自竊喜,因為房子除了老舊了點以外,但地點不錯,我最後談得價位又非常漂亮,只要買入葉小姐的一半以後,能夠順利的再買入她哥哥的另一半,整合好全部持分以後,獲利肯定不少!

我依照雙方約好的時間,到了台中的一間星巴克,台中很多餐廳都是佔地廣闊的透天型態,這間星巴克也是一樣,那是一棟裝潢就很「星巴克」風的二層建築物,一樓是櫃台,櫃台後方是一座造型式鐵製旋轉階梯,直通二樓,二樓大約擺放著十多張各具特色的桌椅,我點了一杯熱焦糖瑪琪朵,在二樓選了一張悄微靠角落的四方桌子坐了下來,雖然當日是假日下午,但二樓的座位還有一大半都沒人坐,我預期葉小姐她們夫妻可能會一起來,所以選了個四人座。由於我早到的關係,我便在座位上讀起我特地帶下來的書。時間到了,我的賴語音響起:「喂...」
『請問你到了嗎?』
「有,我到了,我在二樓,穿著白T恤,深藍色牛仔褲坐在靠角落地方的就是我。」
『好,我們到了,等等就上去。』
掛上電話,我一邊滑著手機,一邊不時注意樓梯那端,然後...一群人走了上來,對,「一群」,不是「一個」,也不是「一對」,是一群,一大群!我隨便算了一下,應該是葉小姐、她老公、還有不知道是她公婆還是她爸媽,還有另一位中年大叔跟一個國小的小朋友,1、2 、3、4、5、6...全部六個人。我心裡想著:「妳們這是要買預售屋,全家總動員的來看房子嗎?」相較於我一個人,究竟是我太隨便了,還是妳們太慎重了。我一邊揮手示意她們,一邊同時將我帶來的隨身物品、包包拿起,找了張更大的桌子換過去。而此同時,我的代書卻還沒到。
「坐,坐,妳們坐。」我招呼著。
『好,你也坐,請隨便不要客氣。』年紀最長那位男生說道。
一群人都坐下來了,大家寒喧客套幾句,葉小姐跟我介紹著她的家人,她老公、她兒子、她的公婆,還有她公婆的一位房地產界的朋友,我不知道那位朋友是代書還是房仲,又或者只是對房地產比較有接觸的朋友而已。眼看著代書還沒打,我拿起手機撥給了代書:「李代,你到那裡了?」『快到了,正在找停車位,對方都到了嗎?』我回:「全部都來了,只差你了。」李代:『好,很快到。』
再不到十分鐘左右,代書和他的助理也上來了,6、7、8、9...,人數多到我們必須把兩個大桌合併起來才坐得下,旁邊不知道的人應該會以為我們是在家族聚會,而不是在做買賣交易。

葉小姐的公公說:「這款厝,你嘛敢買喔?啊買企是嘛安怎處理?」
李代替我說道:「沒問題啦,買這種厝嘛不是第一次啊。」
「是安呢喔,那係換作我,我丟不敢買。架麻煩。」公公說。
婆婆說:「別人就是做這途耶,一定比一般人,擱卡專業。賣賣耶嘛好啦,否放擱嘛沒厝稅湯好收。」
「對啊,謝先生,請問你們買了這一半,然後要怎麼辦?」「如果我哥哥的一半也不賣你,也不買你收了我的這一半,那你就這樣一直擺著嗎?」葉小姐疑惑地問著我。
「我們當然會有我們的辦法,但也是需要很多時間精神去跟他耗,有時候處理不順利也會拖上個一年半載,但畢竟是做這行的,我們會很有耐心的慢慢跟他溝通。」我回。
我當然知道自已是在講場面話而已,可口可樂不會跟你講可口可樂的配方,牛頭牌沙茶醬也不會跟你講他們家的配方,我當然也不會跟妳講我收了妳一半以後我會怎麼做,不然妳直接去做就好了啊!「資訊不對稱」這點一直以來就是自由市場裡面賺錢的其中一個方程式,誰擁有的資訊更多,懂的更多,自然就擁有對商品價值更高的掌握度。
我順便問道:「房子裡面就住妳哥哥跟妳後母而已嗎?」
『對,只有住哥哥跟後母。』
「你們搬出來多久了?」
『我嫁給我老公三年,我就搬到台中,一直就沒在住過老家。』
這時婆婆答腔:「對啊,你看,三年啊,嘛麥買回企,嘛不說大家好好啊討論看系麥安怎處理,就按呢一直住。」「那不係講攏沒辦法,阮才不賣這款價曉。」
公公說:「好啦,講這攏沒效,別人有法度處理,就賣賣卡規氣,曉芬啊賣給蟹先生,人嘛是要企處理啊,哥不是講免處理,那處理就順利嘛是疑的本領,那處理不好看麥卡哇古,這妳嘛不知影。」
代書看再聊下去,可能會從下午聊到店打烊,直接切入主題,把三份契約書拿出,同時也將該房屋的土地、建物謄本放在一旁,跟對面大家解釋買賣流程,除了買賣的的標物不同於正常的房屋建物持分是「全部」之外,其它各種細節、流程都跟正常買賣房子一樣。買賣雙方簽約,約定好幾期繳款方式、錢進履保專戶、等全部產權過戶完成之後,買賣雙方再次簽名,一切沒問題,履保專戶裡面的全部款項就匯給賣方,完成!唯一不同的是,一般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屋,但由於是持分二分之一的,我也清楚,所以一手交錢,但對方不用交屋給我,對方只要把所有權轉移登記給我就好。其實好像也跟「不點交」的法拍屋一樣,錢全部給了法院,然後法院只給你權利移轉證書讓你去辦過戶,但房子不點交給你,哈!
葉小姐把權狀、印鑑證明、印章、身份證從包包裡拿出來,代書簡單地核對了一下,一切沒問題,資料都正確也無誤。代書就照著流程,把合約書中較為重要的幾點跟我和葉小姐說明,其實我心不在焉的,因為我還用得著聽嗎? 簽約都不知道簽了多少份,買賣流程自然也是熟到不能再熟,就假裝聽聽眼神示意代書趕快完成簽約就行。解釋完畢,葉小姐和我輪流在三份買賣契約書上面簽字蓋章,簽約完成以後,葉小姐公婆的那位不動產業界朋友也拿了其中一份過去端祥,左看右看沒什麼毛病,我們就完成簽約了,跟所有我購入持分不動產的買賣一樣,就是那麼輕鬆簡單,喝杯咖啡、泡個茶、聊個天就買了一間房子,喔...不!我應該說半間房子。簽約完成以後,大家就做鳥獸散,剩下的讓代書去處理就好,辦完過戶,錢匯給葉小姐,我買到她一半房子,她拿到她應該拿到的錢,完成。因為買持分的房產不能貸款,所以買賣過戶時間很快,不到20天的時間,此一半產權的不動產就過戶到了我名下,我們雙方又了時間做結案的動作,只不過這次不同的是,我先在台北跟李代簽完名,李代再南下台中找葉小姐簽名,雙方所有契約簽名完成以後,隔天履保公司便撥款進入了葉小姐的戶頭,大家買賣完成,銀貨兩訖。

買賣完成,我現在是這間老公寓的一半所有權人,我自然擁有一半的話語權,那就去找另外一人談話吧。某天風和日麗的下午,天氣很晴朗,我的心情也很好,我帶著權狀開車到這座公寓附近國小的地下停車場,那是一個地下兩層,佔地面積頗大的地下停車場,在B1有男女化粧室,還有兩台電動汽車的專用充電車位,整潔又舒適,一小時也才收你30元大洋,我只要過去這房子幾乎都停在這個停車場,有時候剛好碰到國小放學時間還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嫩妹嫩弟」,挺有趣的。停好車,我步行約五分鐘來到了這間老公寓的一樓,這一條街從街頭到街尾都是3-4層樓的老公寓,清一色應該都超過40年以後,雖然附近沒有捷運站,但生活機能到是極好,我從房子處走到最近的麥當勞不過也大約五分鐘,自助餐、藥粧店、便利商店、炸雞小攤、滷味各式各樣的小吃、生活用品店可以說是應有盡有,「或許這一大片老房子,有一天會被某建商相中開發吧!」我心裡那麼想著。

補充說明一下,葉小姐的一半已賣給我,現在我和她哥哥是各一半的所有權人,而葉小姐的哥哥是名職業軍人,簽下志願役的,老實說,我尊敬軍人,但另一方面我也知道軍人很多一板一眼的,應該不好溝通。這種40多年的老公寓,一樓的大門絕大部分都已毀壞,也沒有人會願意出面出錢維修或裝設一片新的鐵門,我從之前的舊門框看得出來,這一樓的大門之前還是那種紅色木作的,跟現在的白鐵大門有很大的不同,既然一樓大門沒有,我就直接走上了二樓,我站在大門前門,內門也是關上的,我看不出裡面有沒有人,我舉起手按了門旁的電鈴:「鈴....鈴...。」然後我聽到在門的另一端有人走動起來的聲音。
「你找誰?」跟我對話的是一名年約55歲左右,身形微胖的中年婦人。我想這應該就是葉媽媽了。
「請問葉國志先生在嗎?」國志,葉小姐哥哥的名字。
「你是誰? 你找他做什麼?」葉媽媽好奇地問。
我回:「她妹妹已經把她的一半房子賣給我了,我是妳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的一半所有人,我想找妳兒子談談關於房子的事。」
她驚訝地說道:「曉惠把房子賣給你了!?」
看來葉媽媽還不知道,我平靜地回她:「目前看來似乎是如此,你看這是這間房子二分之一的權狀。」我把手中的權狀影本遞到她眼前。她看了一下,上面的確是這間房子的地址,權利範圍1/2,但所有權人已經不是葉曉惠,而是我,一個她陌生的名字。
她看了後,吶悶的問著:「怎麼會有人要買一半的房子?」
「有啊,我就會買。而且這不是第一次買了,我還買過很多間。」
「曉惠之前就要有想賣給她大哥,但大哥不買一直拖著,兩兄妹又沒有講話,想不到竟然直接就這樣賣掉!」
持分之間的買賣,絕大部分都是這樣,兄弟鬩牆,彼此不和,親兄弟間的交情比朋友還不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樣的場景我也不是第一次遇過了。
「她哥哥現在在部隊裡面,他有時一個月回來7-8天,有時2個月才會回來一次。」
葉媽媽跟我表示,她兒子在部隊裡偶爾才會回來,但還是聯絡的上,部隊裡並沒有不准使用手機,我留下我的聯絡方式給葉媽媽,她說會轉答給她兒子知道,她兒子回來以後會請他跟我聯絡。於是我留下了我的行動電話號碼給葉媽媽,然後跟她說聲「打擾了!」我便離去了。

不到三天的時間,我手機突然傳了封訊息過來:「謝先生您好,我是葉曉惠的哥哥,現在人在軍營不方便致電給您,我18號開始休假,等休假時我會再聯絡您,謝謝。」我回覆:「好,我等你的電話。」18號上午,我的手機響起:「喂...」,電話的另一端回:「我是葉國志。」「好,你今天開始放假嗎?」「對,我人已經在新莊了,請問你下午有空嗎?」「有,我下午可以。」於是下午三點,我們就約在離他家不遠處的那間麥當勞見面。

下午二點五十分,我站在約定的那間麥當勞櫃台前:「我要一杯大冰可樂,這樣就好,謝謝。」我拿著我的可樂走上那間速食店的二樓,找了一個附近座位比較空的座椅坐下,不到十分鐘葉先生來了,他身高大約174,穿著一件淺色t恤,藍色牛仔褲,揹著一件小皮牛斜背包,目測就看得出來體格健壯,在軍中應該訓練得不錯。我朝著揮手:「葉先生?這裡。」看來是沒認錯人,他走到我座位對面坐下。跟陌生人溝通甚或是談判,我已經老經驗了,這只是一間二分之一的房產,對方是個年輕軍人,雖然我不知道他們家人間發生過什麼事情,不過那對我一點也不重要,這種二分之一的房產最後只有兩種二可能性,要嘛我買你的還是你買我的,要嘛就是送到法院去全部拍賣掉,各拿一半的錢。想要維持現況也不付我一半租金繼續這麼住下去? 我是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的!

我看他似乎有一點緊張,我也就不拐彎抹角的直說了:「你媽媽應該有跟你說過大概的情況了吧?」
「有,我知道,我妹妹把她的持分賣給你。」
「對,所以房子最好還是不要一個人以上持有,所以要不然你再把我的部分買回去,又或者我買下你的部分 然後你們再去找其它房子住。你和你媽媽在你來之前,你們有討論過這件事嗎?」我問道。
「我媽沒意見,她全部交由我處理。」
「那你有什麼打算?」
「我如果不想賣給你,也不想買你的,那你又會怎麼做?」問到重點了,這是絕大部分人不懂的地方。
「我會盡量再跟你們『好好溝通』,但如果真的最後我們什麼共識也達不成的話,有一條法律叫做變價分割共有物,就是專門解決這種共有物的。」為了怕他不懂,我繼續更詳細的解釋:「就是說,你或是我,任何一個所有權人都有權利去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訴訟,但是因為房子是不可能被分割的,所以只能採取一種叫 『變價』分割共有物的方法去執行,就是把這一整間全部持分的房子送到法拍市場拍賣,最後不管拍多少錢,你和我一人一半。」
「我是一半的所有權人,我不要也不行嗎?」他問。
「不行,這就是法!」我斬釘截鐵的告訴他。「不然我也可以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的官司,因為我目前是一半的所有權人,並且我也沒有使用到房子,房子目前是你和你媽媽在使用,所以你們應該給我一半的租金。」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我相信葉小姐之前也一定有試著想她哥哥解決此問題,但我敢保證我面前的這位葉先生,肯定鳥都不鳥她妹,她妹妹如果想解決此事,大概就不脫兩種做法1:賣給別人;2:自已去打官司,很顯然的葉小姐選擇了第一條路。
我接著繼續問著:「所以你和你媽有比較想買回去?還是賣掉?」
當然在來與葉哥哥談的之前,我已經做過簡單的沙盤推演,從一開始和葉小姐接觸到再跟葉媽媽接觸,我個人直覺的判定,他們應該是有70%以上機率會買回去的,如果我推論的沒錯,那麼他們要買回去,價錢高,對我才有利,反之就相反。
葉哥哥當下沒有給我答案,畢竟也才第一次見面,人家又不是做這一行的,妹妹把她們家一半的房產賣給了外人,一切的一切都發生的太快,要給他點時間消化消化,這很正常。後來又跟他閒聊了一回兒,我問他怎麼不在他妹妹要賣的時候買回去,他給我的答案是,她妹又不管家裡的事,媽媽她也完全沒供養,嫁出去後完全也沒聯絡,媽媽都是我在養,我幹嘛要跟她買? 是的,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而且葉哥哥和葉妹妹應該不是同一個母親生的,其實我也不知道,那遠超過我應該管的事,我只希望你趕快買回去,我買得很便宜,你如果買回去的話,你也會比一半的市價買得便宜,大家各取所需,皆大歡喜,很好...不是嗎?
此次對話大約二十分鐘,我也很清楚的表達我的來意,要嘛你買回去,要嘛我買過來,二擇一,不然就打官司,我發球過去,要怎麼處理就看他的回應了。
隔天早上,他打了通電話給我:「那不管我要賣你,還是我要買你的,那價錢怎麼算?」
很好的提問,也可以確定這件事不用走上法院了,應該很快就可以處理好。而因為我認定較高的機率他們是會買回去的:「280萬,不管你要買回去,還是我買下你的,一口價,很公平,就算是280萬的二倍,560萬,你也很難在市面上買到,而且你買過去以後,持分都是你的,房子以後就是你的名字,若干年以後你要賣掉或做任何處分,你都方便很多。如果你沒辦法一下子拿出280萬,你買回去後你的持分是全部你可以貸款,房子我有估算過,不要說是280萬,那怕你要貸400萬出來,應該也不是問題。」我一直在加強,加強要他買回去的機率。「恩...我想一想,過幾天再打給你。」葉哥哥回道。
葉先生是名職業軍人,駐防在淡水,放假時間很奇怪,有時二個月也放不到一天假,有時一放就是8天、10天,但在軍營中倒是可以傳送訊息,所以他人在放假時就很好聯絡,如果人在軍中時就只能透過訊息偶爾才能聯繫上。而我們第一次見面的當天,剛好就是他放長假的第二天,所以他至少還有五天的時間可以思考,他到底要買回去,還是也把他的持分賣給我。
葉先生收假後的倒數第二天,他撥了通電話給我:「我和我媽媽討論之後,我們決定要賣給你。280萬賣你。」賣我? damm...,完全出乎我意料,賣回給你,你也才花280萬,就只可獲得一間市價700多萬的房子,怎麼會選擇賣給我這方案?我一時之間完全糊塗了,你一半繼承的又不用花錢,280萬就算拿不出現金,也可以跟銀行貸房貸,以軍人的收入而言,繳280萬的房貸應該是輕輕鬆鬆的,會選擇賣給我,我真的完全意想不到。不過話都已出,我只拋出一個280萬的價格,至於要賣,還是要買,由他選擇,我內心是完全覺得他會選擇買回去的,但既然他們決定要賣,280萬,高於葉妹妹的200萬,我說話算話,你要賣,我就買!

既然講到說話算話這件事,我在這裡先插個小故事,曾經我在桃園南崁投資過一間電梯大樓,那也是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關於處理這間不點交的事情,應該也可以寫成一個小短文,但這邊要講的不是處理這間不點交房子的故事,而是已經交屋後空屋時出售時的故事。那是很大的一間房子,五房二廳三衛,光是客廳大概就超過二十坪空間,但也正是太大間的關係,出售後乏人問津,偶爾會有房仲打來問一下別間房仲出售的狀況,但更進一步的斡旋、要約,則是完全不見有任何反應,五個房間!大概也只有三代同堂的家庭才會用得到那麼多間房間,但現代社會三代同堂的比例已經很少很少了,於是這間房子就一直處在"出售中"的狀況,也沒在使用,也沒出租,一直放著養蚊子,等待著有緣人的出現。然後又過了半年,幾間房仲那邊依舊沒什麼消息,我只好使用殺手鐧了- 「降價求售」,所有一般約的房仲我全部聯絡統一把開價再降大約一成,而我自已也把降價後的房子自已po上數字房屋網自售,就這樣,時間又再過了兩個月。

兩個月後的某一天,我正開車要去法院辦事的途中。電話鈴聲響起,手機就掛在我方向盤右上方的手機固定架上,我瞥一眼,是一個沒有儲存在我電話聯絡薄的陌生電話,電話響起第三聲時我接起:「喂,你好。」
『請問是謝先生嗎?』聲音是一位年約50歲左右的中年男性。
「是的,我是,請問你是?」
電話那頭問道:『請問你有一間蘆竹新南路上的房子在賣嗎?你是屋主嗎?』
「是的,我是屋主,你想看房子嗎?」
『你下午二點有空嗎?如果可以想約你在房屋處見面。』
我只有上午有事,剛好當天下午沒行程,南崁房子離我住的地方只要不塞車35分鐘內就可以到。
「可以,下午二點,我們約在房子社區一樓等,請問你知道房子的詳細地址嗎?」
『我知道,就今天下午二點見。再見。』語畢,對方掛上電話,但我心裡倒是很納悶,這個想看房子的客戶應該是數字網上面看到售屋訊息打來的,但售屋網上面又沒有詳細地址,他怎麼會知道? 上午忙完以後,看看時間也差不多,我便駕車往高速公路駛去,下了交流道,這地方我來過不下數次,只要不是假日或下班以後時間附近的停車格不難找位置,順著路走,離房子不到100公尺處的地方我便找了個停車格停進,然後在附近找了個小吃店吃午飯,做這行的好處就是做到那吃到那玩到那,像是竹東的包sir水餃、苗栗的銅鑼蛋餅、永和樂華小吃乾意麵、平鎮彭記小籠包...等,都是當地口味絕佳的美食。

時間一到,我慢步走到該社區的一樓,那棟大樓前面就是一個小公園,面積不算大,大約80公尺長度,有幾個盪鞦韆、兒童玩的溜滑梯、健康石子步道..等,就像分佈在全台灣社區的那種小型公園一樣。2:03分我的手機響起,我看到公園有一名正走過來的中年男子,年約55左右,正拿著手機撥著電話,我把電話按掉,直接走到他面前問:「請問是黃先生嗎?」『謝先生?』我答:「對,我是。」
我接著說:「那我帶你上去看房子。請跟我來。」
『不用,我已經看過了,我還看過兩次,而且你是法拍買來的我也知道。』
原來他已經跟房仲看過了我這間房屋數次,然後又在591上面看到我自售的廣告,便親自打來直接跟我聯絡。就像玩撲克牌唆哈一樣,他的底牌是什麼我根本不知道,但我的底牌他早已一清二楚,劣勢啊...劣勢,我心想著:「這牌難打了。」對方應該早已做足功課,他邀我到社區對面的小公園,我們在公園的一張長型石椅上坐下。
『謝先生,你是投資客吧?』對方單刀直入問。
「對,我是投資客,這房子是買來投資的。」
『是不是投資的房子我不在乎,你這間剛拿出來賣不久時我就知道了,我也陸陸續續找房子一年多了,你這間我一直有在注意,你前不久才降價過一次,對吧?』就像前面我說的,我什麼底牌他都知道,我也只能繼續跟注...或蓋牌。
黃先生繼續說:『我不是要買給自已住的,我已經有房子住。我兒子最近第三個兒子剛出世,他們一直在找空間大一點的房子,我在地人,旁邊的W1開價那麼貴,同樣坪數我要多花一千多萬,因此你這間我們是有喜歡。』看來我可以選擇繼續跟注,不過話又說回來,5個人住五房? 恩...挺享受的。
『你法拍之前的狀況我也大概知道,你費了那麼多心力處理,該賺的也是要給你賺,我就直接問,你多少可以賣?』黃先生,我第一次見面的一個陌生人,外表讓人感覺斯斯文文,但談起事來卻是句句犀利,毫不拖泥帶水,我們才見面談話不到十分鐘,他就想掀開我的底牌了!
我猶豫了一下說:「黃大哥,這我可能要回去算一下。」
『還用得著算,你標多少,處理費用、整理費用多少,我們如果直接買賣,你也不用出到仲介費,成本你悄微抓一下也知道。』又一記重拳打在我的臉上!其實我心裡對於這間的成本當然知道,不用仲介費,其它的相關成本我早已經在腦海盤算過不下十次。而且對投資客來講對最大的禁忌就是:套牢比賠售還要糟糕!
『我就用你取得的價錢再加80萬跟你買,你覺得呢?』黃先生再接著說:『其實我是看壞房市的,我認為未來的1-2年內房市都不會太好,但我兒子剛好有換屋的需求,目前他們住的房子太小了,不然如果可以等,我再等1-2年後再買房價會更便宜。』有誠意買方出現,而且願意讓我賺錢買下一間我正滯銷中的房子,我內心自然欣喜若狂,但商場打滾多年的我也知道,我是不會把內心的想法直接表現在外在情緒上。

市價六折,媽的!原來買到了屋王!

我沒有正面答覆黃先生的答案,「黃大哥,我回去算算後再答覆你。」然後我們就坐在公園的長石椅上聊了一會,然後各自離去。隔天下午我去電黃大哥,同意用他開的價格賣給他,隨後我們聊到了一些買賣細節問題,
黃大哥堅持要用他的代書,原本我是想用我的代書,但他比我還堅持,於是我跟他要了他代書的名字,上網查了一下,是蘆竹當地執業多年的代書,也在地政士平台有登記,應該沒什麼問題,做事還是小心一點好,不然遇到像沈代書那種假買屋真詐財的集團,我的辛苦錢就沒了!

由於我是自售,我不是房屋仲介,所以我實在沒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先付訂金,像下斡旋、收要約這種方式,對我行不通,我只能選擇相信黃先生,雖然我完全不認識他,但我覺得應該沒人那麼無聊到上網亂槍打鳥把買方約出來然後亂唬爛他一通。幾天後,我依照和黃先生約定的時間來到根本離房子處不到三百公尺的一家代書事務所,招牌陳舊的樣子,很明顯的是在當地應該至少執業20幾年以上的一間代書事務所,我到的時候,黃先生和代書已早在事務所內等我,除了代書和黃先生外,還有二位年紀約莫不到30歲的夫妻,想必就是黃先生的兒子和媳婦了。
「不好意思,看來我是最晚到的,你們真準時。」我並沒有遲到,一分鐘也沒有,而是他們都早到了。
「來,這裡請坐,喝杯茶。」年紀和黃先生相仿的代書招呼著我:「那我們就開始了。」
我把賣房子所需要的文件一一拿給代書,土地、建物權狀,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等。而簽約書上一旁就是代書從電子關貿上調出此間房屋的相關謄本,代書逐一核對著資料,資料正確無誤,資料也都很齊全,就像我所有簽約賣出的房子一樣,簽約很快就完成,買賣契約書三份,黃先生、我、代書各執一份,買賣價金進履約專戶,簽約順利完成。
值得一題的是,我、代書和黃先生三人都坐在事務所裡面的簽約辦公桌旁坐著,但黃先生的兒子與媳婦則是在黃先生的座位後面一旁全程站到尾,黃先生挺嚴肅,看得出來兒子和媳婦非常敬重黃先生,當然除了買房子的錢很可能是父親出的這點之外,應該跟黃先生嚴格的家風有關,我心想:「黃先生應該不是軍人不然就是公務人員之類的。」房子過完戶以後,之後的一年多,房市還也真的確實如黃先生所料,買氣平淡,價格小幅下跌些,如果黃先生沒跟我買的話,也許那間房子再拖上一年也賣不掉也說不定。但黃先生沒有,他說話算話,一諾千金,他也清楚房子之前法拍的情況,也知道我取得的成本,唆哈遊戲發到最後一輪,我牌面上是一對2,他的牌面已經是三張3,我的底牌無論是什麼都已經註定是輸,但他最後一輪跌破眾人眼鏡選擇蓋牌,,讓我小贏了這局。後來我才知道,黃先生曾是當地四連霸連任的里長,後來憑籍著里長連任的氣勢當選當地市議會民意代表。有些人的話重如泰山,就算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他也會履行他的承諾;有些人則是說話像放屁一樣,今天說、明天忘,久了, 大家也不把他的話當一回事,反正都是屁話!

當你放下面子賺錢的時候,說明你已經懂事了。當你用錢賺回面子的時候,說明你已經成功了。當你可以用面子賺錢的時候,說明你已經是個人物了。當你還停留在那裡喝酒、吹牛,啥也不懂還愛裝懂,只愛面子的時候,說明你這輩子也就這樣而已! by ~李嘉誠

280萬加上200萬,再加上契約、代書費、雜七雜八有的沒有的其它費用,我的總成本在500萬以內,雖然給了葉哥哥比她妹還要再多上80萬,而且又不如我所料想的葉哥哥最後竟然是要賣我,而不是買回去,但也不影響這間持分買賣最後結果還是很令人伐算的一件事。既然葉哥哥最後的決定是要賣我,我也接受,很快我們就約了時間、地點,像所有我曾經買賣過的案子一樣,見面、簽約、然後等著案件一步一步走完流程。持份的買賣非常特別,市場上的投資客只有為數不多的人會做持份投資,畢竟這種事除了高度專業性質之外,更有很高的賭博成分在其中,賭贏了,整合的很順利,短時間內就能有很好的報酬;但如果賭輸了,整合不了,或是要花上很多很多時間,時間成本、機會成本都是成本,那麼就算最後一樣還是有不錯的獲利,但時間就是金錢,時間拖跨了利潤,利潤就變得微不足道。像瘋狂夫妻那個1/2持分,就是已經拖上太多時間的案子。不過這個案子不同,基本上算是蠻順利的,很快就簽約完成,由於葉哥哥要用到錢的關係,再加上他的一半持分是繼承的所以也沒貸款,所以我們雙方都同意錢不進履保帳戶,我分三次款項給他280萬,簽約時80萬,完稅後100萬,結案時100萬,簽約當天就給他80萬元銀行本支,簽約完後約2星期內我又匯了100萬給他,而代書也於我匯完第二次款項100萬時的三天後便過好戶,所以名義上這間房子目前全部(1分之1)已經到我名下,但尾款還剩下最後的100萬等著結案時我才會給他。

但!就在葉先生的一半全部過給我時,事情發生了!我買到的這間房子土地竟然是道路用地!我買到了「屋王」! 我從來沒有碰到過這種案子,這種機率有多低,我不知道,但我可以跟各位說,當年我至少已經做了12年不動產投資,而我配合的代書比我更資深-18年經驗,我長年配合的房貸部門主任也約15年經驗,我們三個加起來至少50年以上的不動產相關經驗,我們三個完全都沒遇到過這種案子,這種機率太低了,低到我和代都沒有去查該地目的土地使用分區,而最後我會知道這件事,竟然還是銀行告訴我的。
辦完過戶後,因為資金調度上的問題,已經是持分「全」的房子,我很自然的叫代書去找我熟識的銀行去辦理貸款,如果銀行也可以鑑價到700多萬,那就算只貸7成5,我也能向銀行貸出500萬以上的房貸,我的現金水位就大大提升,我只要花不到80萬的現金就能買下價值720萬的房子。過戶好之後的第五天,我熟識的房貸主任哲詮打給我:「你這間我們銀行不能承作。」我很納悶:「為什麼?怎麼了嗎?」他回:「你這間房子的土地是道路用地,我們不能作。」我腦袋一片空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頭腦整個完全沒有概念:「那如果貸少一點呢?五成可以嗎?」「沒辦法耶,很抱歉。」「那如果我找別間銀行,別間銀行會可以貸嗎?」我著急著問。「應該沒有銀行會承作土地是「道路用地」的房貸。」我整個大崩潰,到手的鴨子不光是飛了,還給我噴了一地的屎!

主任掛上了電話,銀行竟然不貸款的房子,我直覺大事不妙,上網查了些資料,大概知道了點東西,然後在急急忙忙地打給代書:「李代你有碰過土地是道路用地的房子嗎?」「沒有啊,做了那麼久還沒碰到過。」「我買新莊的那間土地是道路用地!」李代也驚訝:「不會吧,怎麼那麼註死?」李代叫我在線上等著,他用電腦上網查詢了使用分區,證明我所言不假,銀行承作房貸有嚴格的sop,土地使用分區一查,就和李代現在查到的一樣,土地的確是「道路用地」,這下完了,一間房子土地的價格至少佔了整間房地交易總價的70-80%,房子建物本身的價值再怎麼高也不太會超過35%以上,而我之前評估的720萬價值,現在沒了,整個必須重新估算,就算不用仔細計算,我也知道恐怕連400萬都不到甚至再少,因為誰知道那一天會被政府徵收開發成道路?

市價六折,媽的!原來買到了屋王!

後來的發展就像上圖,我原本想強渡關山,再換農會試試看能不能把房貸貸下來,但得到的答案還是一樣,於是沒辦法了,這房就像燙手山芋一樣,沒人想要了!於是我就傳了訊息給正在部隊中的葉哥哥,告訴他目前的狀況,他賣給我的房子有問題,當然不光是他賣給我的部分有問題,他妹妹賣給我的當然也是一樣,但我必須先解決我和葉哥哥這邊的關係,然後再來處理葉妹妹的部分。

葉哥哥後來讀了訊息回我,他完全不知道是道路用地,同時他已經把我已經給了他的錢拿去買了楊梅的房子當做頭期款,也就是說:1、我不知道,我不負責;2、沒錢好退你!後來我們就在line上面吵了起來,他怪我們是我們自已要買的,而且我們還是專業人士自已不查清楚,關我什麼事? 同時為什麼知道土地是道路用地但卻早已經把房子給過戶,你們是不是想欺負我們不懂,故意這樣做的? 於是我耐住性子一一跟他解釋,不動產的交易流程本就是這樣,今天如果我們早知道房子是座落在道路用地我們當然不買,就是因為已經全部過好戶了,所以才去找銀行貸款,也才會被銀行查出來同時告知我們房子的土地是道路用地,銀行不貸。跟外行人溝通就是那麼累,他完全不認為自已有什麼問題,問題都是在我這邊,於是他和他母親討論之後,他們的結果是,1、不可能解約;2、也不可能減少價金;剩下的部分完全照合約走,我這邊已經把房子過戶完成了,我必須給付他最後一次款項,完成這筆交易!好吧,事已至此,我也不爽了,既然試著跟你講道理你不聽,那我就跟你講法律!

民法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簡單地說,不管你是賣什麼東西,出賣人對買受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今天房子是你賣給我的,就算我比你懂比你對不動產更專業,但你賣給我的時候並沒有說這是座落在道路用地上面的房子,就算我比較專業沒有查清楚這事,但責任完全不在我,出賣人必須負責,就算你繼承不到二年,你也不知道有這回事,但不知者不是無罪,不知者,同樣有罪!其實就從這點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個性,是否負責任,是否懂道理。他當然會有他的觀點,但從道理和法律上來說我完全佔得住腳,我曾經嘗試著再跟他溝通,他堅決不肯讓步,於是我就去電給李代,讓他先暫停這個案子,再不到三天,我便寫了狀紙,一狀告上法院,解除契約、返還價金!而葉先生也很強硬,他認為他不會輸,大家法庭上見!

法院開庭傳票寄來,離我遞出訴狀的兩個月後法院準備開庭,在這兩個月內我和葉先生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我有他的line,他也有我的line,但我們再無任何交談,一切就在法庭裡面談吧。下午二點二十分開庭,我二點出頭便已到法院報到完成,葉先生還沒來,二點十分,葉先生和一位女士一起出現,「請律師了啊?」我心想。「沒關係,讓你請吧,反正不過只是多花一筆律師費而已!」我和他們各坐在長椅的兩端,誰也沒試著先跟誰說話,上一庭完畢,葉先生和律師先進入法庭,我則晚他們點也步入法庭裡,這是再熟悉不過的場景了,我走法院像走自家廚房一樣,但我想葉先生應該是第一次被告,可以很明顯的感覺他有點不自在。

庭上的審判長依照流程問了雙方的基本資料,我和葉先生都確認無誤,辯論攻防正式開始!
「好,本件是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之訴。請問原告,訴之聲明都同訴狀所載嗎?」法官問我。
「是的,同起訴狀所載,我要求解除這個買賣契約,同時被告歸還我已給付他的180萬價金。」我回。
「好,被告,你有什麼意見表示?」
葉先生看了下律師,律師答道:「我們認為這個案子對造是不動產專業人士,責任不在我的當事人,應該由原告負起所有的過失,我們主張駁回原告之訴,並且原告已經將不動產過戶到他名下,應該履行買賣合約。」律師振振有詞的回答法官。
律師繼續補充:「原告與被告之間原本為各持有二分之一持分,所以原告在買入時既當已經知道房屋的狀況,不該在完全過好戶以後故意扣住最後的100萬尾款,以這房子土地為道路用地要求解除契約。我們合理懷疑原告提告解除契約的真正動機為何。」
「被告既然已經將房子過戶給原告,且契約書中的最後結案日期早已於30天前已到期,我方甚至有權利要求依照合約向原告給付相關遲延給付尾款的賠償!」葉先生請的這位女律師,個頭小小的,但攻勢可比格林機關槍朝著我是一輪的猛烈射擊。
我是原告方,我坐在原告桌上,起訴狀影本擺在我的左手邊,我針對著對方律師抗辯的三點等輪到我發言時一一做出回應:「依照民權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雖然我比被告對不動產方面更加專業,但出售人理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就算我在購買之前沒查出來土地為道路用地,但責任完全不在我,還是在被告身上;2....」我拿了資料看著權狀上的過戶日期,當庭當時離我過戶時間約為二個月又十天:「2、我雖然在購買時就為另一半的所有權人,但這間房之前是葉先生和她妹妹的,過戶到我手上時,我完全沒有住過這房子一天,我也根本不可能知道土地為道路用地,反倒是葉先生住了二十幾年,似乎沒道理不可能不知道這是座落在道路用地上的房子;3、由於買賣標的物具有重大瑕疵,所以我不得不先暫停買賣契約的繼續,況且雖然現在全部的房子已經都過戶到我名下,但對方可是拿了180萬,卻還是繼續使用房子,而我也沒向對方追討租金的不當得利。」
我和對造律師你來我往,法庭上的攻防就是這樣,先講法,再講道理,你如果不懂法,那也至少懂道理吧?但先決條件是:「你認為正確的道理,真的是正確的道理嗎?」
一陣你來我往,我明顯佔了上風,法律上出賣人要負絕對的瑕疵擔保責任,我遠比他懂不動產這點完全不礙他要負全責的義務,再來打這官司之前我查詢過不少判例,道路用地、海砂屋、兇宅都曾經有過判決解除契約的先例,而最壞的情況就我這個官司也一定會減少價金,至於減損多少,法院自然也會有一套公式就像返還不當得利的算法一樣,我是不很清楚啦。
最後辯論的差不多了,葉先生如果不是笨蛋的話,一定也很明顯能看出這場官司對誰有利,就像我之前在line上面跟他對話爭吵時曾經對他說的:「如果要打官司的話,輸的一定不是我,但我希望你能到法庭上,看看律師是怎麼替你輸掉官司的!」在這裡,我又忍不住要插個題外話,來聊聊律師這個角色吧。
今天就舉例隨便一場的返還得利官司,由於原告和被告都對法律不那麼熟稔,於是原告和被告都請了律師,律師不便宜,每一審大概收8-12萬,甚至更高,看官司的難易度和複雜程度而定,如果和律師較有交情的話,或是常常都在打官司我也曾聽過5萬一場的,那麼除了和解的情況之外,二個律師輸贏只有一種結果,一個贏一個輸,不管是原告贏還是被告贏,二個律師不可能都贏,也不可能都輸,但可以確定的是,兩個律師都賺到了律師費,律師費通常都是要先付的。所以律師本身沒在幫你包贏的,一個律師如果正直到只想接會贏的官司那麼他的市場量只有一半,不管可能贏或可能輸的官司他都接,他就有全部的市場,他只是比你更懂法,但他不太可能比你更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所以在我打過的官司中,也不少請律師的,比我懂法條,但沒比我懂事情的全貌,而不動產這個領域相關的法條,我也不見得比律師來得遜色。所以...時至今日,還沒有請律師跟我打官司的贏過,唯一一個贏過我,讓我判賠十幾萬的,就是高雄那個正在被關的角頭,這個故事我也早於日前發表過,而且他還是自訴,監獄裡面牛鬼蛇神一堆,相信也是經過能人指點而提起訴訟的,不過其實官司雖然輸了,實際上我卻是贏了,論分數的話..八比二吧,我八,角頭二。

好,官司繼續...,差不多二十多分鐘的攻守交替辯論,我很明顯的佔了上風,葉先生可以說臉色是愈來愈難看,很可能是事情完全朝著他預想中不同的方向走去吧!

最後,審判長說:「你們雙方的陳述都很清楚了,你們還有要補充的嗎?」
我舉了半手說:「我要補充。」法官問:「你要補充什麼?」
來,咱們故事說到這裡,套句法院判決文常會用到的字句,咱們來爭點整理一下:
1、他賣我的房地,土地是道路用地,而且我也有向市政府請土地分區證明,證明的確是道路用地會造成系爭不動產的價值大幅滅失,葉先生不管先前就知道還是事後才知道,但他處於出售人的地位100%要負這個瑕疵責任,打官司前他認為他沒錯,這場官司論辯結束時,我相信他可能已經改變想法了。
2、我打的官司是解除契約並且返還價金,如果我真的贏了,法官判決同意我解除契約,我一半的房產再過戶回給葉先生,然後他要還我180萬買賣款項,然後呢? 180萬他至少已經花了150萬去買了楊梅的房子,我跟法院取得一張180萬的債權憑證,然後再慢慢扣葉先生三分之一的薪水軍餉? 而我贏了我還有葉妹妹的一半要處理,同樣的官司再打一次嗎?

這樣對我不見得有利,所以我法庭的最後我對法官說,同時也是對葉先生及他的律師說:「其實事已至此,我並沒有一定要葉先生還我180萬,然後我過戶還給他這二分之一的房地,我可以接受減少50萬價金,當做和解條件,剩下最後的尾款100萬,我只要再匯50萬給葉先生,我們一樣可以完成這個交易。」
法官看著被告那方:「原告說的和解條件,你們同意嗎?」
律師和葉先生咬了一下耳朵,輕聲的交談幾句,然後律師對法官說:「報告庭上,請給我們幾天時間,待我和當事人討論之後,我們會再行陳報。」
「需要多久時間?」
他們又咬了一下耳朵:「5天之內。」
「好,原告你有意見嗎?」「報告庭上,沒有。」
官司結束,我動作很快的收拾了桌面上的文件,我習慣用一個10元的透明資料夾,就那種比A4大小大一點,上面還附有小繩子可以把上下兩個圓圈口纏繞幾圈封住的那種。第一審,第一庭,結束,我比對方更快離開法庭,頭也不回的離開了法院。當天晚上我評估對方80%會接受我的和解條件,但如果對方不接受我的和解條件而交付給法官裁判,我會有70%機率可以解除契約,30%機率判決減少價金,我會輸的機率:0%!

為什麼? 因為葉先生的處境比我更難堪,如果和解他只是少拿50萬,不和解,他買房子卡住,最糟糕的情況一旦發生,他會背腹受敵,我這邊會追討他錢同時變價分割共有物他很可能會拿到更少,而他買房子那邊要嘛毀約被沒收已付價金,要嘛硬吞下來,但以後要付我和他新買房子的錢,他撐不住。誰叫他在房子交易都還沒完全結束之前就先去買了別的房子,那不關我的事,你完全不想負責,那麼..我自私點為自已著想,也很合理!

開庭結束後第四天,律師打給我,一反在庭上的犀利態度,向我表達是否能在對和解金額做一點減少的動作,比如說40萬? 我口氣委婉,但態度堅定,我對她說:「這是唯一價錢,不然就讓法官做判決。」
再沒幾天,律師將寫好的和解同意書寄給我,同時也陳報一份給法院,我贏了,但同時我也做出了讓步,因為我決定吃下這間房子,這已經是一種賭博行為,和之前的高額獲利不同,沒辦法,出來跑總是要還的。曾經有人問過股神華倫巴菲特說:「可以聊聊你失敗的投資經驗嗎?」巴菲特回:「那妳有多少時間可以聽我說?」

280-50=230萬,230萬+200萬=430萬,現在我整間房子的持有成本變成了430萬,葉哥哥這邊的部份搞定了,還好沒走到法院的最後一步,在判決之前甚至還沒開到第二庭就已和解,法院那邊雙方和解我方撤回告訴,還可以退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呢!接下來要去找葉妹妹了。

葉妹妹本來賣我的部分就遠低於她哥哥,我某天晚上撥了通電話給她,告訴她她之前賣給我的那間房子是座落在都市計畫中的道路用地上面,因此她賣給我的房子是有問題的,我之後又買入她哥哥的部分以後銀行根本無法貸款,她和她哥哥的反應差不多,也對這件事毫不知情,我把道路用地的證明文件傳給她看,並且把後來我和她哥哥買入和打官司的一些過程也描述給她聽,我口氣很緩和,我並不想用強硬或是威脅的口氣來讓她跟我處理這件事,但我也明確表達,如果我們一樣無法達成和解共識的話,我一樣會跟她打減少買賣價金的官司,甚至會提告她「詐欺」,她在那次對話過程裡面講的最重的一句話是:「我發誓我不知道這間房子有道路用地的問題!」後來我給她幾天去思考,並且傳了一些法院判決的案例和相關道路用地的東西給她看,並且跟她提出減少20萬買賣價金的要求,讓她去選擇,退還二十萬或一樣我們交由法院處理。其實,我已經很佛心來著了。之後的幾天葉小姐的電話就比較難接通,拿錢拿很快,但要人退錢就很困難,我想應該很多人都遇過這種事,後來平均我打三通電話她才會接一通,每次都會藉故工作忙或是正在和家人討論解決方案,我也算耐心的慢慢等待著她那邊的最後答案。有一次我再打給她這麼跟她說:「葉小姐,麻煩請盡快給我答案,不然我只好提起告訴了,妳自已想想,房子在新北市,妳們住那麼遠,難不成妳們就為了這一點事北上開庭二、三次嗎?而且最後法院判決恐怕還遠比我跟妳們要的錢還要多很多,這樣對妳們有比較好嗎?」再來的幾天葉小姐變的很積極,積極的跟我討價還價,又盧又求又拜託的,我這個人基本上吃軟不吃硬,她說她們也是逼不得已才賤賣這二分之一,而且又沒想到會遇到這種事,自已就已經拿到很少錢了,還有二個小孩要養,什麼什麼...叭拉叭拉的說了很多,我敗給她了,最後被她盧到讓她用九萬元和解了她的部分。430 - 9=421萬。

就像我前面說的,我選擇了吃下這間房子,一間帶有瑕疵、土地是道路用地、銀行眼中不能貸款的市區房子,房子狀況其實不錯,葉小姐她們父親大約八年前有重新整理過,所以房子內部和外觀完全不像是43年的老房子,我只叫人重新粉刷油漆和把房子老舊的冷氣全部換成了分離式變頻冷氣再打掃乾淨之後便拿出來賣。
我不得不賣,如果賣不掉最壞情況我只能放著收租,租是一定沒問題又容易,附近的生活機能那麼好,租房子也不用去跟銀行貸款,租客也不會管你房子土地什麼道路用不用地的問題,但租客終究是過客,也許租個幾年就搬了,再加上只收著收租的話,我會有四百多萬卡在這間房子,沒有銀行能貸,如果我要貸款唯一方法只能找民間放款業者,做這行的我當然知道民間放款的利率,2%起,不是年利率2%,是月利率2%,甚至3%,我如果瘋了才會去借這種東西。去借民間或地下放款的下場最好的例子就是..彭恰恰。

附近很熱鬧所以房仲店也很多,我某天就帶著四幅打好的鐵門鑰匙,一樓沒大門所以二樓鐵門就一隻鑰匙,還有四張土地、建物權狀影印本,找了附近四家仲介,很熟練的沒一會兒的功夫便簽完了四份一般委託書。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土地備註事項:土地為座落都市計畫區內之道路用地。我有說喔...,反正就算我不說仲介做產權調查時也會查出來,一間土地為道路用的房子,低於市場行情三成的開價,就在該區的中古屋市場開賣。

市價六折,媽的!原來買到了屋王!
一個月過去,沒任何消息。
二個月過去,其中有一間的房仲打來試探底價,但最終也無任何消息。
三個月過去,我每一天所放的房仲店都去問問消息,得知的狀況是帶看其實不少,但因土地是道路用地問題,光是要自備全部現金這點就打死了九成以上的買方。
四個月過去,我覺得房仲應該也比較少帶看我這間了,畢竟同樣的時間、精力,去帶看正常的物件成交還可能比較快。
第五個月,我已經做好出租的心理準備,只要再購買一些家俱、家電,出租一定很容易,我把這個想法告訴了一個比較有在聯絡的當地房仲,她回我,只要附好家具等,應該有22000的租金收益,而且很好租,也就是說,最壞情況,我也能有6%的出租收益,6%,名下有任何房子在出租的,應該知道這樣的年投報率如何,想要有一年30%以上的神投報率投資案件,請找詐騙集團,他們30~300%的神投資方案都有,最後你就會知道王派宏、貴婦奈奈等人是怎麼吸金跑路的了!

「成功的前一步是失敗,再堅持一下也許就是成功。」

第五個月...對於出售這間有重大瑕疵的房子,我仍然沒放棄,但我對房仲是放棄了,只能自已出手了,我把這幾個月和房仲聯絡溝通的心得整理,最大的重點就是「無法承作房貸」,買房子的人80%以上都會找銀行貸款,我這間雖然總價低,我也願意以基本上小賺的價錢出手,看屋的人不少,但拿得出房屋總價的人極少,因此此屋才乏人問津。好,沒銀行能借,我借!我把房子物件照片自已PO上臉書和數字房屋網自行出售,同時在售屋資訊裡面寫上:「賣那麼便宜是因為這間房子的土地是「道路用地」,所以不能向銀行貸款,但是我可以貸款給你,條件就跟銀行房貸的條件完全一樣。」一PO上網,電話爆多,房仲打來開發的電話多,想要買屋自住的客戶來電也多,由於大家都對此價錢感到訝異「太便宜了」!但也對道路用地是什麼也感到好奇,然後又對什麼叫不能跟銀行貸款,但你卻可以貸款給我感到更好奇!對房仲的來電我全部都婉拒了,因為就算再十間賣,結果應該也沒什麼不同,我的最後一步只能死馬當活馬醫,醫成功了房子售出,醫不活,房子一樣照計畫走:出租給人。如果對方真的跟我貸款,對方只要自備120-160萬的自備款,剩餘不足的部分我貸給他,大家對這點也是感覺很奇怪,畢竟銀行承作房貸天經地義,個人承作房貸就非常詭異!對於來電是想要自已購屋的,我全部都耐著性子一一解釋,如果不能接受道路用地的、不能接受我像銀行一樣貸款房貸給你的,這些我就不浪費時間的拒絕了,如果能接受以上二點的,我就跟他們約時間帶他們看屋。接下來的一個月內內我帶看了五組我過瀘條件後可以接受的客戶,有新婚夫妻,也有二大一小的小家庭,也有感覺像是跟我一樣的投資客...等,但這五組客人我帶看了以後,無消無息,就像把一顆拇指大小般的石子用力丟向大海一樣,連個聲都沒。

真的,正當可能在過不到十天我就要開始購入家俱家電時,帶看的第六組、第七組客戶,奇蹟發生了,就像在沙漠裡面快渴死的旅人碰上久逢的旱霖,像迷失方向漂浮在大海中的獨木舟選手遇到了路過的商船。第六組客戶是一對母子,母親至少有70歲了,還能走,但動作比較慢,兒子則患有輕微的小兒麻痺行走時需要靠兩隻拐杖支持;第七組客人則是衣著整齊,體型壯碩,說是要幫姐姐買房子,覺得這間地點離她們現在住的地方不過二條街的距離,總價又便宜,因此先來幫姐姐看看房子。所謂嫌貨才是買貨人,但相反地,這對母子完全沒有嫌棄房子的地方,我不知道兒子有沒有結婚娶妻,但就老母親和行動不便的身障人士而言,一樓和電梯大樓當然是最好的選擇,但同樣坪數大小的一樓或電梯大樓,至少都要比我這間貴上三、四成,「價錢」對這對母子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點,因此他們對我貸款給他們這點就提出了許多問題,我詢問他們:「你們大概有多少自備款?」兒子回:「大概有100出頭萬。」「120萬呢?有嗎?」「應該沒問題!」然後我就用預計賣給他的總價減去120萬,再去推估他們每個月要付給我的房貸本息繳納金額,以20年房貸做計算的話,他們每個月大概要付給我多少,我還直接把零頭去掉,反正每個月的本息多幾百元少幾百元根本不是重點。

這樣的售屋方式,絕大部分人都會有所顧忌,畢竟房貸是銀行在承作的,從沒聽說過售屋者要借買屋者房貸的,但生意就是這樣,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很特殊的案件就要用很特別的方式去處理。
「好,謝先生,我和母親、家人們回去討論研究一下,看如何再聯絡您。」兒子很客氣的說道。
這組客戶我覺得應該有點機會,蠻有購屋誠意的,只是房子有道路用地的問題,借款方式又是屋主在借,不免要讓人再三考慮些,更何況買房子終究不是小事,買房子不像買便當一樣,很難看屋第一次就直接成交。
這組年邁的母親和身障兒子我還記得是約當天的上午十一點,而當天的下午一點半就是第七組要來看屋,於是我就在附近的商圈閒逛了一下,中午吃個飯,下午一點半我就準時在一樓樓梯口等著。
一點半左右,和我約好時間的李先生騎著摩托車出現,我心想:「應該住在附近而已。」
李先生:「啊,你真準時。」
我:「我通常習慣早到些。」
「就這棟房子的二樓嗎?」
「對,我帶你上去。」
我帶著李先生上樓看房,就跟所有跟我看屋的人一樣,我一一介紹,房子很簡單就方正但長方,像許多那些40多年的老公寓一樣的格局,沒有漏水、沒有幅射、也沒有海砂現象,但是是道路用地。李先生大約前前後後看了十分鐘,在這其中,我和他小聊了一會兒,他說他姐姐住附近家裡,最近第二個小孩又要出生,家裡實在太擁擠,而且我這房子離她現在住的地方很近,總價又便宜。李先生前前後後看了兩遍後拿起手機撥給他姐姐:「我現在在xx路21號這邊,房子我看沒什麼問題,妳現在有沒有空過來一下?」
於是我就和李先生到房子一樓出口,不到十分鐘左右,姐姐和媽媽一起來了,我懶得再上去,就把二樓鑰匙交給李先生:「李先生,你就帶你姐姐自已上去看吧。」
他們上去看屋的時間,我就去坐在房子對面一樓的摩托車上面滑手機,大約過十多分鐘,李先生和他姐姐及媽媽一起下了樓梯。
「你多少要賣?」李先生問。
「我在591上面的開價其實就是底價,已經很便宜了。」
「這樣吧,再少一點,你覺得如何?」
我和李先生就站在馬路的一旁,講價錢、講細節講了快十多分鐘,而這時間,他姐姐和媽媽就自行離去了。
「那貸款呢?要我貸給你們嗎?」
「不用,我們應該湊得出來。」
上面說過,買房子不像買便當一樣,很難第一次看屋就成交;但也還真的有人買房子就像買便當一樣,看了第一次就買了!有人要買,我當然好,我不想留這間房,於是最後讓李先生小砍了十萬以後我們敲定這樁買賣,我們到附近走路不到二分鐘的便利商店,李先生從atm裡面領了現金三萬元當作訂金給我,而我則用一張A4一半大小的白紙寫了一份收取李先生三萬元當作訂金的切結字條給李先生。而前面那組年邁母親和身障兒子呢?
沒錯,他們當天晚上打給我:「謝先生你好,我想跟你談買賣房子的事情。」我回他:「黃先生,不好意思,下午已經有另一組來看然後現場下訂金了,很抱歉,這間房子已經賣掉了。」黃先生非常驚訝,同時感到很婉惜,但商就是商,黃先生原本有第一順位的機會,不過他錯過了,雖然他們的經濟條件一樣比後一組的李先生來得差,但如果當天上午他們衝動一點,李先生就沒機會了,敝人從商多年,自然有著買賣的一套標準,我當然也想賣給黃先生,但李先生差不多價錢的條件下先下訂,他成了第一順位,我當然賣給他!

信不信由你,後來我把房子從591網站上下架以後,第二組來跟我看這間房子的年輕夫妻從LINE上問我:「請問房子賣掉了?」我回他們:「對,已經賣了。」「是喔,太可惜了,我和我老公一直在猶豫,沒想到已經賣掉了。」

黃先生和李先生看屋後的第三天,我和李先生約在蘆洲的一間代書事務所簽約,賣方是我,買方則是李先生開設的公司:「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李先生有去貸款,只是不是用這間房子去找銀行貸款,而是用他這間公司去做企金貸款,這間房子最後究竟是他姐姐去住? 還是租人? 又或者是這間資產管理公司另有他用?
成交以後,李先生要怎麼做使用已經不干我的事了,有人選擇下車,有人則上了車,路一樣繼續要走下去。

賣出的幾個月後,我經過房子處,那是某個夏天的下午,冷氣的室外機有在運作,至於裡面住誰對我來說一點也不重要了,因為...對我來說,「結局好,一切都好。」

~完~
2020-10-25 6:26 發佈
老哥:早安,每次看您的故事都有一番領悟。對啦,您可以考慮出書,絕對大賣。
看到頭像就高潮了
這部剛好是小弟一直跟人推薦的電影
大大也是高手中的高手
板凳雞排準備好,等開場了。
衝啊!
推.............
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
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
推推推
屋王...
是凶宅?? 還是不點交, 然後被毀損的屋子??
看樓主過去的文章, 不是走凶宅系列的.
那應該是後者吧?

期待~~~ (敲碗)
置板凳卡位
前排座位耶
有緣人才會收到"掛號信"
shappytimes wrote:
來來來...客官們請(恕刪)


看要不要到101樓再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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