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座落在新店安坑地段,那是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套房。很多年以前,房價跟現在完全不能比,我印象中,那間套房我得標約莫78萬元左右。查封筆錄記載:屋內住一老婦人是債務人的母親,但拍定後不點交。
我大概打敗三個對手,我出價最高,拍到了這間套房。
由於地點離我所住的地方不算遠,我騎到南勢角再上去到安坑地段大約不到8分鐘。
在代書還在辦理過戶的時候,我就去找了這戶人家拜訪,但很奇怪,在權狀辦下來之前我去了兩次,門鈴有電,貼近門聽也有響,但就是始終沒有人應門。我打聽這戶套房左右的鄰居,得到的答案是裡面住著一位老婦人和他的大兒子,老婦人幾乎足不出戶,也沒什麼跟鄰居來往,只知道好像經濟狀況不太好,剩下的所知不多。而婦人的大兒子是位上班族,但也很少見,似乎回到家的時間都蠻晚的。
沒多久後,權狀辦下來了,我心想著這樣不行,裡面到底怎麼一回事連權狀登記好了都還不知道,到底是有住人還是沒住人,有住人的話為什麼敲門總是不回應? 於是,某天晚上我又騎車到了這間套房,我連續的按門鈴,手拍打著門上向裡面喊著:「有人在嗎?」「我是得標房子的屋主,麻煩有人的話請出來一下。」
我比之前更有耐心地敲著門,敲了許久...可能有七、八分鐘吧,裡面總算傳來微弱的聲音:「誰啊?」
「請問妳是陳太太嗎?」債務人的名字姓陳,所以婦人我就直接稱呼她陳太太了。「可以開一下門嗎?」
「你可以等我一下嗎?」屋內回應著。
都敲了那麼久的門了,多等個幾分鐘這有什麼:「好,沒關係,妳慢慢來,我在門口等妳。」
「你找誰?」話落的同時,門緩緩的被打開,我稍微把門拉開了一點。一個令我終生都難忘的一幕映在我的眼前,一位頭髮半白、身形微胖、年紀約莫接近60歲的老婦人跪在我的面前!不,再仔細看,她沒有小腿。
「您是陳太太嗎?」驚訝之餘的我問道。
「叫我金小姐就好,我老公已經去世了。」「你進來吧!」
我跟著她走進屋內,她用雙手手肘在地上拖行著雙腿已被截肢的身軀,我則緩步的走著她後面,這不是什麼恐怖電影的場景,也不是拍大法師第二集,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她每天的生活狀態。
扣除掉公設,這間套房的室內不過也才八坪出頭,一進門的右方就是衛浴間,衛浴間隔牆的位置放了一張木造的上下層單人床,我心想:「應該就是他大兒子和她各睡一層吧。」屋內稱不上髒亂,但也不到整潔的程度,反到是東西雜物很多,這種套房產品格局幾乎都是偏長方型,大一點的外面會附上一個小陽台。
她在屋內唯一的走道上拿了張半坪大類似塌塌米的坐墊坐在上面,我則拿了張小椅子坐在她前方。透過簡單的幾句問答,她們家的情況我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這位婦人姓金,是名韓國人,因為嫁給了台灣老公,所以就定居來了台灣,老公三年前因病過世,留下了她和兩個兒子。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小兒子應該19歲,大兒子22-23歲間,但小兒子較為叛逆,18歲就離家出走,住那裡、在做什麼工作她也不清楚,很少音訊,偶爾會寄點錢回家。大兒子與她同住,是名上班族,但常常加班,所以經常9點10點才回到家。
「那妳知道妳家已經被法拍掉了嗎?」我問道。
『我知道我家小兒子把房子拿去貸款,他被詐騙集團騙走錢,房子都賠上去了,之前還有跟銀行打官司。』
「詐騙集團把妳們的房子騙走了嗎?」
『都是我那不成才的小兒子,被朋友說什麼什麼很好賺的,只要投入多少不用三年的時間就可以有更多錢,甚至能換間大房子住。』金小姐說話聲音很小,氣若游絲般的,她說出她是韓國人的身分後,我才隱約的感覺到她的確有一種不同於台灣人的腔調。
『你買了我家房子,是嗎?』
「金小姐,是的,我買了妳家房子。」
金小姐沒有手機,沒有室內電話,只有一台破破舊舊的映像管電視機,她幾乎足不出戶,所有的吃喝拉撒食衣住行都在這狹窄的空間裡解決,有時好心的善心鄰居會幫忙買個便當給她吃。我是來要房子的,但此情此景我怎忍向她提出搬家的要求。就算是多年後的今天,接觸過更多法拍個案的我,金小姐她們家的遭遇,還是讓我非常的印象深刻。不是因為她們家經濟狀況特別糟,也不是因為她們家特別小,而是金小姐這位婦人,在她的眼中,我看不到她對生命的任何希望。
我實在非常地不想那麼說,但除了用『等死』兩字來形容她的情況外,我想不到第二個更適合的形容詞。
我帶著沉重的心情離開屋內,但另一同時,我也在思考著要怎麼解決這個難題 。
一、免費讓她們一直住下去;二、找時間等到他大兒子,再討論解決辦法;三、直接打官司讓法院來處理這個難題。方法百百種,通往羅馬的道路不會只有一條,我做法拍屋投資,多少一定會遇上這樣的可憐家庭,但實際上不多,真的不太多,絕大部份還有居住在法拍屋裡的債務人,都有一定的謀生能力,他們可能破產、投資失敗、被人騙的一塌糊塗,但只要留得青山在,總不會沒柴燒。
筆者曾經遇到一間幫客戶處理點交的法拍案子,法拍房子裡面住的是一對快80歲左右的老夫妻,兒子生意失敗,跑了!女兒嫁了,也不管老父母,我幫客戶申請法院點交,法院的工作人員來履堪房屋時看到了屋內的情況,兩個垂垂老矣,棺材已經踏進了一隻腳的一對老年人,書記官把現況和屋內的情況簡單的記錄起來,便坐上法院的黑頭車走了。履堪之後再申請的點交,就是最後一步的強制執行了。只是點交狀遞了許久,法院那頭卻是無消無息,彷佛像是郵差沒寄送成功一樣。我打了通電話給該股書記官:「我是貴股司執字第xxxx號的得標人,請問有收到我們寄過去的申請點交狀嗎?」
『有啊,有收到。』
「那怎麼一直都沒有安排點交時間?」
電話那頭傳來不耐煩的口氣:『我安排點交,那屋內的那對老夫妻怎麼辦?』
「我怎麼知道怎麼辦?」
『難不成你要她們睡馬路嗎?』
「那不是我要負責的事情吧!」我無奈道。
『除非你有妥善安置他們的辦法,不然點交時間就會一直拖下去。』
情理法、法理情,孰輕孰重。公說公有道,婆說婆有理。明明是點交的案子,裡面的老夫妻這種情況也不是我們造成的,但法院就是可以技術性拖延,再把球又丟給了我們,因為老夫妻有子女,社會局在於法無據的狀況下,也無法伸出任何援手。
之後又拖上了幾個月時間,這期間透過了許多關係找到聯絡上了他們兒子,好說歹說的,才將老夫妻安置到了別的住所。
第一次見到金女士之後,後來的二週內陸陸續續偶爾地也去拜訪金小姐,但一直沒有提到關於“搬家“這件事。
直到某天晚上我帶了個飯盒給金小姐,正準備離開大樓社區時,正在跟社區警衛閒話家常…
「那個年輕人就是她兒子。」警衛指著正從社區外準備步入社區的年輕人。
等到他走進社區正準備去搭乘電梯時,我叫住了他:「同學,等等!」
他轉了過來,面無表情的注視著我,金女士的兒子一表人才,身高約有一米七五:『你是標到我們家房子的人吧?』
「對,你媽媽應該跟你說過,買到你家房子的人就是我。」
『我們是不會搬家的,你應該知道這是不點交的法拍屋,銀行之前也叫我們搬家,但法院判決銀行敗訴。』『所以我們有權可以住在房子裡面,你要我們搬家的話,法院也不會同意的。』金女士的兒子像是把排練多次在腦裡的台詞一股腦的衝著我說了出來。
我大約在社區大廳中和他對話五分鐘,他對我充滿敵意,似乎他們家的處境像是我一手造成,透過一邊交談,我一邊觀察著金小姐的大兒子,他表情嚴肅,身體站得直挺挺地,如果不說,我還以為他是名軍人,或許是生長在這樣的家庭中,造就了她大兒子這樣的個性吧!金小姐很慈祥,人很好。對了,忘了說,金小姐之所以沒有小腿,是因為老公過世後的一場車禍造成的,為了保全性命,只好把兩腳的兩隻小腿都鋸掉。我問金小姐,那肇事的人後來呢?對方沒有肇事逃逸,對方只是兩手一攤沒錢賠,而金小姐也就那麼算了。一個爛好人,一個家庭支離破碎的故事…。
我返家後想了數日,我沒辦法選擇一直免費讓她們住下去,而大兒子又難以溝通,在心情沉殿了以後,我選擇寫了封返還房屋的狀紙,於隔日一早至郵局寄送掛號到法院去。時至今日,我早已忘記狀紙上頭的被告究竟是金女士還是她大兒子,又或者是她已逝的丈夫,那時的我訴訟經驗不太多,但對法拍屋不點交的處理方式也還是具有一定程度瞭解,我知道我對她們的官司我不會輸,但就算最後贏了,我又該怎麼做?請法院來強制執行將一個已毫無任何謀生能力且噩運連連的「她」給掃地出門嗎? 這不是我希望做的,我也一點也不想那麼做!
法院安排的第一次開庭沒那麼快,通常都在收到狀紙之後的2-3個月,這中間期間我一樣偶爾會去房子處走走,偶爾到了社區中廳和總幹事、警衛閒話兩句後,便打消了上樓找金女士的念頭,也再遇到過他大兒子,我們一樣交談不多,但總是會再知道多一點點關於她們家的過去。小兒子被騙,就像現在市面上眾多投資詐騙一樣的陷阱,因此把家中唯一的房產讓銀行給貸款去做設定抵押了,只想著賺快錢的結果,結果當然是賠掉了所有的錢,最後房子幾期貸款繳不出來,房子就讓銀行給法拍了。而銀行為了期望能夠收回較高的債權金額,在法拍的時候也有跟金女士一家人打過同樣的「返還房屋」之訴,希望此間房屋能在金女士一家人遷出空屋點交的情況下進行拍賣,但法院判銀行敗訴,金女士一家人不用在被法拍拍定之前搬離,銀行也沒輒,只好在不點交的條件下繼續拍賣此抵押物-金女士的住所。也因為有這一層的關係,所以大兒子認定他們是合法的擁有居住權,銀行都敗訴了,怎麼可能再換一個對象,法院就會有不同的判決,我和大兒子間的代溝就那麼產生了。
『你去跟我們打官司,你一樣會輸!』許多年過去,大兒子對我講過的這句話,我依舊清晰地記著。
不到兩個月,開庭的傳票通知單寄來,到了開庭當天,和我往常一樣提早到法院報告,法院櫃檯確認了身份,完成了報到手續,被告還沒來,在法院櫃台的報到單上可以看到尚未有蓋上「已到」兩字。沒等上多久,離開庭還不到十分鐘時間,金女士竟然出現了。
「金小姐,怎麼會是妳來?」我很驚訝竟然會是金小姐出庭,而不是她的大兒子。
『我兒子去上班,法院傳喚我,我不能不來。』
金女士一個人坐著輪椅到了法院民事庭,我印象中那是三樓,她獨身一人,這應該是她很多年以來第一次踏出她那間被法拍的房子。
隨著上一庭的結束,庭外牆上的燈號變換成「04」,到了我和金女士她的官司,法警走出法庭內輪流叫著我和金女士的名字。「在這,我和金小姐都在。」
我推著金小姐的輪椅,步入了法庭內,原告推著被告,這一幕這也許連法官都不曾看過的,我挪開被告席上原先的座椅,把金小姐就定位在被告席上的電腦螢幕前,好讓她能夠清楚的看到書記官在電腦上記載的文字,隨後我便坐上了她對面的原告席。
辯論攻防開始,不,與其說是攻防辯論庭,不如說是一場循循善誘的調解庭,法官是位慈祥的老先生,年紀應該比金女士還大些,整場庭訊下來沒有唇槍舌戰,還是雙方爭得面紅耳赤的情況,我很清楚是怎麼一回事,金女士可能還不在狀況內,至於大兒子更是在狀況外。
「金女士,妳知道妳們家已經被對面這些先生買去了嗎?」法官詢問金小姐。
金小姐語氣平淡地答道:「我知道,我大兒子有跟我說過,他也有來找過我幾次」
「那妳們是不是應該要把房子清空,歸還給原告呢?現在房子已經登記在他名下,妳們沒有合法的權利可以再繼續使用下去。」
「法官大人,如果只能這樣,我們也只好搬家了,只是能不能給我們一點時間?」
法官接著問我:「對方願意把房子歸還給你,就算你打贏官司到強制執行也至少好幾個以上的時間,你不如就給他們點時間,也幫幫他們吧?」
我回答:「審判長,我很願意幫助金女士,但是她大兒子很難溝通,他甚至認為他們這場官司不會敗訴,因為之前銀行也跟他們打過同樣的官司,但銀行卻敗訴了。」我解釋給法官聽。
就這一點,我要特別說明一下,銀行跟我雖然都對金女士一家打同樣的官司,但銀行卻敗訴,而我則會勝訴,因為銀行當時還不是所有權人,而我則已經是所有權人了,再來就是,法官也會綜觀所有條件而做出判決,金女士的小兒子的確是該負責,畢竟房子是被他害到淪為拍屋的下場,但金女士一家的遭遇也很難不讓人同情,銀行家大業大,法院當初當然也可以判銀行勝訴,金女士一家人必須遷出。但當初該案的承審法官並未這樣判決,而是判決銀行敗訴,金女士一家人可以繼續居住,至少銀行在走完整個法拍程序之前,金女士一家還能有個棲身場所,法院這樣的判決除了法理之外,更多的是「同情」。
同情性質的不點交筆錄,我看過很多;「債務人之母居住於屋內,拍定後不點交。」「債務人一家五口居住於屋內,對點交不無爭執,拍定後不點交。」「債務人父親臥病在床,行動不良,由一印傭照顧生活起居,拍定後不點交!」誰說法律就單單只能講法呢?
開庭過程很平和,大約15分鐘不到就結束了,我同樣推著金小姐離開法庭,下一庭的原被告和律師在我們離開後走進法庭。
「金小姐,妳是怎麼來的?」
『我有叫車,車子應該停在附近。』她把左手掌打開給我看,上面寫著一個行動電話號碼。我懂意思。
「好,我帶妳下去。」在等電梯的同時,我也順道提醒她一下:「金小姐,再麻煩妳跟你大兒子講一下。我不知道銀行之前跟妳們的官司,但是今天妳也有聽到法官說的,妳再多跟妳兒子好好講講,我不會很急著想把房子拿回來,妳們有妳們的難處,但我也有我的壓力,妳請你兒子找找看家裡附近有沒有環境和租金預算比較適合妳們的房子,我們一起把這件事讓它圓滿落幕,好嗎?」
電梯到了一樓,我推著金女士到法院門口,撥了通電話給司機先生,請他可以將車子開過來。我和司機把金女士搬上車後,我塞了三百元給司機,目送她們離去後,我看著下一次開庭的黃色小單子,距離這次開庭還有一個半月的時間,我心裡期盼著金小姐回去後跟她兒子溝通之後會有好結果,金小姐就不用再跑下一次開庭了,況且...很有可能下一次開庭也是最後一次開庭,接著就會宣判了。
第一次開庭以後,不到一星期的時間,某天下午我接到了一通來電:「你好,我是金小姐的兒子。」「請問你晚上有空嗎? 想約你見面聊聊。」我跟他約在他住家附近的麥當勞,那裡我還算熟,麥當勞的對面是一座很大的公有立體停車場。
他們是殘破的家庭,金小姐是一個好人,但同時也是個爛好人,可憐的人我見過不少,可憐又可恨的人同樣也見過不少。曾經有一個案子,不是我的案子,是我客戶的案子,偶爾朋友介紹或是機緣巧遇,我也會幫別人投標法拍屋。那是一間點交的透天厝,位於觀音,得標價不過400來萬,既然是幫別人得標到了,就必須負責到空屋點交為止,我去拜訪原住戶,溝通協調了好幾次,對方打死就是要50萬的搬遷費用,一口價,什麼價?獅子大開口價,我連問客戶都不用問,直接回絕了:「大姐,妳是腦有洞還是怎麼樣...,妳這點交的,我們幹嘛給妳50萬,大不了等上三、四個月,我用得著花50萬嗎?做人剛剛好就好,妳們硬要50萬,最後要點交了,一毛都沒有,妳們有比較贏?」有些人,你就是無法溝通。
後來隨著時著間慢慢的推進,法院第一次公文、再來履堪了,還是要五十萬,最後接著要強制執行了,離強制點交不到十天,我跟客戶商量,畢竟強制點交場面也不好看,如果雙方能順利和平地交屋總是比較好,客戶方願意給對方3萬的搬遷費用,於是我打了電話給該住戶:「3萬,給你們3萬,離點交時間不到十天了,拿了三萬總比一塊錢都沒有好吧?」『3萬是矮down耗勾喔?嘸免啦,3萬冷咬幾拿企買藥仔吃丟好啊。到時陣看麥安怎就安怎!』然後,我就被掛電話了。好吧,看要怎樣就怎樣,那就怎樣吧,還能怎樣? 強制執行啊。
於是,強制點交當天來了,法院來了四個人,警察三個,鎖匠一名,搬家公司四人,看情況可再多調動2-6名。一開始對方拒不開門,躲在房子裡面當縮頭烏龜,任憑法院的人在外面如何按電鈴、如何請債務人出面點交房屋,裡面始終不理。鎖匠登場,債務人把門鎖段數全鎖上,裡面框住門框的那根鐵栓也栓上,鎖匠沒辦法用開鎖的方式打開門鎖,只見鎖匠熟練的先把門鎖蓋打開,再拿起磨砂機把在門鎖四周圍切了一道正方形的切口,然後不到十分鐘的功夫就把門鎖破壞,外面的鐵門打開了,裡面那道硫化銅門更是簡單,三分鐘內就打開了。
『出去!這是我們家!你們沒有資格可以進來!』門內大叫著。
書記官帶著警員進入門內,我則尾隨在員警後面,債務人和債務人的母親及丈夫三人在屋內,可以看出屋內貴重物品已經搬遷出,屋內的物品也有經過簡單的打包。
「林小姐,今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要將你們這間標的物點交給予得標人,請妳們配合,否則必要的話,不排除動用公權力將房子點交予得標人。」
『點交違法,法院的公文呢?我要看公文!』債務人的母親也答腔:『一間七、八百萬的厝,才企吼拍賣到400多萬,啊系麥叫阮搬企叼位?』
一家三口就這麼一直跟法院的人盧小小,答非所問,雞同鴨講。
最後,書記官也沒耐性了:「林小姐,我再說最後一次,請妳自動配合點交房屋,不然我要動用公權力了!」
話一說完,林小姐立刻下跪:「大人,這是我父親留下的房子,我們被朋友陷害,才會讓房子被拍賣了,就不能可憐可憐我們,讓我們多住幾天嗎?」說的可是聲淚俱下,萬般可憐。林小姐的媽媽也跟著林小姐下跪,拜託書記官不要驅離她們離開房子。這樣的場景其實也偶爾會發生在新聞媒體上面,某某都更案,最後剩下的二戶釘子戶,打死不願撤離,房子是他們的第二生命、是從小住到大擁有許多快樂回憶的地方,說怎麼樣也不肯搬;也發生在重大交通建設,99%的住戶都已同意搬遷,僅僅剩下1%不到的住戶死守著家園,那怕附近都已拆為平地,進出十分不方便,原先的住家也大概也早已失去了居住的功能,但打死不能撤,為了那極少數的1-3戶釘子戶,99%以上已搬遷的補償戶所面臨的就是無止盡的等待,我不敢說所有的都更或重大工程建設都是如此,但又有多少打死不退的釘子戶,最終所在意的不是『錢』呢? 只是當攤在陽光下時,騎虎難下,我一點也不在意錢,我要的是「居住正義」!


最後,這一家三口,一毛錢也沒拿到,人被半拉半抬的請離了房子內,東西也全部被搬家公司搬了出來,但其實她們早已經有租屋處,最後東西由得標人花錢讓搬家公司搬到了她們的租屋處放置,太過貪心的下場,最後就是什麼都沒有。
回到主題,晚上約定的時間,我提早半小時就到了金色拱門餐廳,叫了一份大麥克餐點,一邊吃著一邊等著金女士的大兒子來到。比約定時間提早了十分鐘,他也到了,我在座位上招手示意叫他走過來。他叫了杯紅水,在我座位正對面坐下:「我媽媽已經都跟我說了。」
『那妳們有什麼打算呢?』
「還能怎麼辦,只能找個地方租房子搬了。」
如果不是我有提出這個訴訟,然後讓法官來當和事佬跟金小姐詳述實情,那麼她的大兒子恐怕會一直的那麼認定可以住下去,雖然我當初提起訴訟是希望她大兒子來出庭的,這樣更直接,但我沒料到的是竟然會是金女士自已出庭,而不是她大兒出庭,再怎麼說她大兒子出庭遠比金女士出庭來得方便多了。
『我不會急著把房子拿回來,再加上妳母親行動也不方便,你們可以慢慢找租屋處,如果希望我幫忙的話,我也可以請附近的仲介幫你們找找看適合的房子。』我告訴他。
我眼前的這個年輕人,在當時應該也不過才小我5、6歲,但人生的際遇大不同,我從來沒有看過他笑過,總是一臉撲克臉,很嚴肅的一個年輕人,我想這跟她們一家的遭遇一定有絕對的關係。
他說:「我會開始找房子,但請給我們一點時間,另外法院的官司,還請你高抬貴手。」
我跟他說,官司的事情不要放在心上,那只是跑一個程序而已,而且法官也見過你母親,大概也知道你們家的狀況,我會再去把他撤銷。
『你在這等我一下。』我起身,走出麥當勞,到了附近的便利商店,從atm中提領了三萬元出來,回到速食店後交給他:『這你先拿著,租房子、押金、搬家都需要錢,只要我們都可以順順利的交屋,錢不會是太大的問題。』
交付他錢後,我們在速食店內閒話家常了一下,他弟弟雖然長年不住家裡,但也知道最近家裡發生的狀況,畢竟家裡本就不好,再被他弟搞那麼一下,連家都沒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金女士他們家的情況就連許多年以後,接觸過更多法拍案例的我來說,她們家還是稱得上最可憐的一個。但幸好的是,金女士還有兩個已成年的兒子,如果只有她獨居一人的話,那會是怎麼樣的情況...我還真不敢想...。
「殺人放火金腰帶,造橋舖路無屍骸。」這句話出自於電影無間道裡面的台詞,指壞人壞事做盡後享受所有的榮華富貴,而努力修橋墩和修路的人,卻落得慘死而無任何財富。社會上許多事情本就非常不公平,不光是台灣全世界每個國家都有著不公平的事情或極無道理的案子,雖然我跟金小姐見過不過數面之緣,但我相信她這一生都沒做過什麼壞事,但壞事卻總是接二連三的發生在她的家庭中;而筆者見過許多鑽法律漏洞的海蟑螂卻過著完全不用工作也能過上很好的生活,看倌們你們知道台灣曾經最盧最賺錢的海蟑螂是誰嗎?答案就在下面的影片中,我曾經在法拍屋的筆錄中看過柯賜海的名字不下五次,每次都是幾千萬到上億的法拍屋,而且全部「不點交」,敢標的人,就要去處理這號人物。
柯賜海晚年
雖然給了大兒子一部分的搬家費用,同時也沒簽下任何搬遷切結書,但這樣的家庭,我想應該也沒必要對他們太過的猜測,我回去後就撤回了對金女士她們「返還房屋」的訴訟,法院不會再傳喚,也不會再開庭,剩下就我和金女士一家人的事,已與法院無關。
後來大約二星期左右,大兒子打了通電話給我,說他有找到了一間公寓,每個月的租金他們還負擔的起,但是二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再加上找搬家公司的費用,他拿不出那麼多錢。
「你就放心跟房東簽約把,租金、押金、搬家費用你都不用擔心。」我跟他要了他的銀行帳號,再打了三萬塊過去,讓他可以跟房東簽約,把房子訂下來。簽完約之後,他有跟我說預計什麼時候會搬家。我記下了日期,心想著這些事算是圓滿結束了吧!
距離跟他們約定好的搬家日期只剩三天,我特地在當天下午騎車繞過去一趟,我坐電梯上了七樓,電梯抵達他們住家的該樓層,我走進他們家站在外面,門沒關,裡面看得出來正在打包整理著東西,一進屋內一旁的浴室門鎖著,我好奇的敲了敲門,「有人,等一下。」是一個我從未聽過的聲音,一聽就知道是個年輕人,我想..裡面應該就是金女士最小的兒子吧。不一會兒,他從浴室走出來,比他哥哥矮一點,一頭金髮,右耳還掛有一個銀色小耳環,態度吊兒啷噹的,是那種我從心裡壓根兒一點也不會想跟他做朋友的那種type。
「你是金小姐的小兒子?」
『是啊,你應該就是謝先生吧!』
『我們已經在打包東西了,大後天就會搬走。』
我沒跟他講太多話,我又走進更屋裡面跟屋內的金小姐問候、寒喧幾句,我便離開了。
搬家當日,他們住的房子是室內不到八坪大的空間,能清空出來的東西也有限,來了兩車的搬家貨車不一會功夫屋內的物品就全部打包上好車了,我問搬家公司老闆多少費用。「一車五千,總共兩車,一萬!」我再出一萬,給了老闆。他們搬到離原本住家不遠處,是一個舊公寓的三樓,以金女士的狀況我是蠻納悶為什麼要租在公寓的三樓,但既然他大兒子那麼決定,那我也不再多過問些什麼。更何況除了一開始要把金小姐送上三樓比較麻煩以外,非常有可能的情況是...「她再也用不上那座樓梯了。」當天,我跟搬家公司要了金小姐搬家的地址。這個案件,除了一開始大兒子態度不友善之外,全部一切過程都還算是平和、順利,我大約出了十幾萬在幫忙協助他們家搬家這件事上面,但這筆錢該出,我也心甘情願,法拍屋中有很多的債務人都很符合「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但金小姐不同,她比較像是「可憐之人必有令人覺得可憐之處」。
搬完了,大兒子把他們家的鑰匙和社區磁扣交付給我,後來的幾個月內有時我會順道或刻意去三樓找金小姐聊聊,或帶個飯盒給她,她依舊老樣子,講話有氣無力,眼神中沒有任何希望,搬家時也回家的小兒子不到二個月後又搬出去了,金女士跟我說小兒子跟大兒子不和。後來時間一久...懶了,我就幾乎再也沒去過。直到三年後的某一天又因為法拍案件到了安坑地段附近,突然想起金女士,照著腦海中的印象來到了那棟公寓,一樓的大門沒關,我索性直接走上去三樓,按了門鈴...。
「誰啊?」屋裡傳來陌生的聲音。
屋內走出一個臉龐未脫稚氣的女國中生,她隔著門好奇的看著門外的我。
『請問金小姐在嗎?』
「這裡沒有姓金的,你找誰?」
她們又搬家了,這棟公寓三樓又換了住戶,至於什麼原因又讓她們搬家? 搬到那裡去?我永遠也不會知道了。
我多麼地希望幸運之神能夠多眷顧點金女士,那怕這個希望能實現的可能性是多麼的渺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