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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舊制重購退稅及大換小的問題

請問108年購買小屋後,同年賣掉100年購入之大房,今年繳售屋之所得稅時或後,可以主張重購抵稅嗎?
因為牽涉到幾個問題,被搞得迷迷糊糊:賣房子適用舊制,買房子卻適用新制,要用哪一種重購抵稅標準?
大換小也可以嗎?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151827
2020-10-13 22:40 發佈
只有土地比較貴才有機會退
再請問,適用舊制的房產出售,用房屋評定現值跟縣市所定房屋出售百分比(台中16%)下去計算售屋所得的人,多嗎?稅捐稽關會刁難嗎?
舊制 就只有土增稅吧。
除非你選新制。
大換小,貴的換便宜的,才有重購退稅
有適用舊制售屋的人可以分享真實的經驗嗎?感謝🙏
科博哥 wrote:
再請問,適用舊制的房產出售,用房屋評定現值跟縣市所定房屋出售百分比(台中16%)下去計算售屋所得的人,多嗎?稅捐稽關會刁難嗎?



100年買的房子要用現值比去算財產交易所得

只能說找死....

保證被查

至於重購退稅

新制的重購退稅是所得稅法14-8條

舊制的重購退稅是所得稅法17-2條
重覆,刪...
宜蘭肝苦人 wrote:
100年買的房子要用(恕刪)


所以要怎麼辦?用房屋評定現值會被查?

賣了,高額稅賦,大換小又不能抵稅,不是處罰舊制的人嗎?
就只能越換越貴的土地 才能退稅啊。

還是我剛剛貼的公式。我認知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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