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以下店面頂讓糾紛,想請問一下要如何處理
原業主:簡稱A
新業主:簡稱B
房東 :簡稱C
B頂讓A的店面,已完成簽約,交付頭期款,店內營業設備點交,並拿了店面鑰匙
B也和C簽訂了新的租約,
後來B反悔,不想頂讓此店面,找A協商,但A不同意,預計走法律途徑解決
B也和C說,因為頂讓取消,所以房租他無需再付
想請教一下,這樣C該如何處理?在A和B進行訴訟的期間,房租該向誰收取?是否會收到訴訟結果的影響?若訴訟時間過久,且B未繳房租超過兩個月,是否可以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清除店內的營業設備?
neoshih wrote:
遇到以下店面頂讓糾紛,想請問一下要如何處理
原業主:簡稱A
新業主:簡稱B
房東 :簡稱C
B頂讓A的店面,已完成簽約,交付頭期款,店內營業設備點交,並拿了店面鑰匙
B也和C簽訂了新的租約,
後來B反悔,不想頂讓此店面,找A協商,但A不同意,預計走法律途徑解決
B也和C說,因為頂讓取消,所以房租他無需再付
想請教一下,這樣C該如何處理?在A和B進行訴訟的期間,房租該向誰收取?是否會收到訴訟結果的影響?若訴訟時間過久,且B未繳房租超過兩個月,是否可以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清除店內的營業設備?
簡單點看
A不要去管店內的裝潢和租金了
因為B已經和A簽完約..也和C簽完租約
店內的裝潢已經是B所有...錢沒付是錢沒付的問題
而租金..因為B也和C簽完租約了..那租約的部份由房東去和B自己處理
就是
A去告B頂讓金
C依合約內容去和B要租金和進行解約
記的..一送狀..就先查封B名下的銀行帳戶和財產
免的告半天沒錢拿
要在更清楚...除非你把雙方完整的合約和租約都PO上來
不然最多只有這樣了..
現實上合約和租約的內容會影響很大
如果你不想PO
去找律師吧
畢竟不知道合約內容
回答很容易有所偏差
黑羽斷翼 wrote:
簡單點看A不要去管店(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B和A簽的頂讓合約內容只有列(1)頂讓金付款方式,(2)C需繼續將店面租給B三年,(3)營業器材明細,這些內容
B和C簽的租約是書局賣的制式租約,沒有增列什麼特別的條款
房東就跟原業主要 再讓原業主自己去跟新業主要
房東跟誰簽約就跟誰要 很簡單
不然怎知道新業主 是不是原業主找來的
原業主讓房東自己去跟新業主要 不是很奇怪嗎
至於
進行訴訟的期間,房租該向誰收取?
答:房東應該跟a b兩人同時協商 房租向誰收取 (畢竟ab兩方已涉及到訴訟)
原則上房東要堅持 跟a收租的立場
是否會收到訴訟結果的影響?
答:協商的不會影響
若訴訟時間過久,且B未繳房租超過兩個月,是否可以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清除店內的營業設備?
答:如果當初有三方協商 自然走法律途徑是最好 不然就依當初的契約走
如果房東沒跟新業主簽約的話 最好用法院的判決 不宜自行決定 因為實際上簽約的是原業主
而且 新業主 實際上 只交付了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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