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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仲介簽約的小問題....

已經約兩家房仲簽約賣房子
合約都是到年底
其中一家 恕不方便提供名字
他們帶來的客人覺得都不像是要買房子的
想暫時請他們停止銷售

若要要求其停止銷售
是口頭告知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結束合約呢?
這樣有違約的問題嗎?

因為我們還住在裡頭
每次約看都很不準時間
不然就是帶看的看起來就不是要買房子的....
2020-09-04 23:45 發佈
wickwillie wrote:
已經約兩家房仲簽約賣...(恕刪)
住在裡面,,買家無法盡興的看到每個細節。。
我之前看房 只要有人住 都很快閃過
連心動的感覺都沒有。
wickwillie wrote:
已經約兩家房仲簽約賣房子
合約都是到年底
其中一家 恕不方便提供名字
他們帶來的客人覺得都不像是要買房子的
想暫時請他們停止銷售

若要要求其停止銷售
是口頭告知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結束合約呢?
這樣有違約的問題嗎?

因為我們還住在裡頭
每次約看都很不準時間
不然就是帶看的看起來就不是要買房子的.


一般約請自己看合約

上面會有寫明規定

而看屋不準時

這是看屋者的問題

仲介無法控制才對
wickwillie wrote:
已經約兩家房仲簽約賣(恕刪)

撐到合約結束吧
不然就把合約翻出來,看解約要負什麼代價再決定
過了約定時間就裝不在家吧
wickwillie wrote:
已經約兩家房仲簽約賣...(恕刪)
自己合約都不看
都問網友,會不會無言一點
網友會憑空想像你簽的是什麼合約嗎?
tsai5059999 wrote:
會憑空想像你簽的是什麼合約嗎


不都是房仲的定型化合約嗎?
wickwillie wrote:
不都是房仲的定型化合約嗎?

雖言定型化,其實很含糊。
每家仲介定調的合約,最後都不完全一樣。
所以還是自己得懂一些,覺得有模糊地帶的就要求寫清楚。
一般約在屋主未簽收訂金之前,通常是可以臨櫃或書面通知仲介取消合約的。只是合約上沒很清楚時,難免事後會受仲介騷擾。

其實也沒必要取消合約,
既然還住裡面,總會有些許犧牲。就忍了吧。
或是不要約在自己時間很緊地當下,盡量約在自己很空閒時,不怕客人不守時。



你看過我寫的 <<實實在在賣房子的程序與注意事項>>?

如果之前給了太多一般約,中途要轉給專任約,不是不可以。但是要一一通知,真的有些麻煩。所以剛賣的時候還是不要超過兩家為宜。

【七】簽約重點內容。
1.通常台灣仲介會要求拿4%的服務費。
這其實看物件大小,兩千萬以上給2%也可以(含大品牌)。
還有,越接近市價,給的可以越低,高於市價很多,當然不方便再砍服務費。

2.<仲介帶看過的客戶,屋主在三個月內不能自己賣>
如果合約上有這一條,那請在條款後面加註:
仲介必須在帶看後當天把客戶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告知屋主,此條款才生效。

3.每一家仲介對斡旋金的條文不同。但是最好在合約上寫上:
在屋主尚未簽屬出售同意並實收到訂金之前。所有買方與仲介的任何合約,包含所謂的斡旋金皆與屋主無關。

4.無論是專任約或一般約建議都能寫上,無責解約的條例。
其中包含:為防範一屋兩賣,即便售金已經達到底價以上,亦必須經屋主同意才算正式成交
。仲介不得主張要依此收取服務費。
(個人曾遇到同時3家仲介都在現場,且都達底價以上,但是我只能選一家,其他的也只能默默放棄)


以上藍色部分,仲介制式合約都不會寫。不寫也未必一切依仲介。但是能寫上就能避免事後一些爭端。
跟人簽了 又不想再讓別人帶看 那不是跟自己過不去嗎
不如多跟幾家簽約 然後再把這事情告知對方要對方準時 否則要求對方主動解約
(並且當場拿手機出來錄音給他看)


趕快把房子賣掉才是真的
住在裡面 要等你們搬走 整理起碼要三個月吧(以我家為例 我哥東西超多超亂)
所以不買 看看是正常的 也可能是你底價開太高 仲介在搞小動作也不一定拉

你如果怕對方又不準時 那就只在約定的時間內開門就好 讓仲介和看房的吃閉門羹就好啦
請神容易 送神難
wickwillie wrote:
不都是房仲的定型化合...(恕刪)

重點是你都不看,不是都一樣好嗎
無言的問題.......
正常來說,一般委託你隨時可以停止
不會有任何費用
你覺得他很怪不想給他賣,很合理
但至少也要讓對方知道,有個改善期限
真的還是這樣,您就自己規定看屋時間
其他時間都不能看,這也是個方法
暨可以統一時間,又不會一直打擾你

其次是,沒辦法預測客人到現場看的感受
有的客人看資料跟業務的介紹很有興趣
但現場看很無感也是有

只能說賣房是個很漫長的路
(除非賣非常行情)

自住會有很多不便
可以改成一個禮拜開放一天或是一個月開放一天都方式來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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