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時買了一間800萬有地下室的老屋
契約有保證建物沒漏水
最近雨季才發現地下室牆面有滲水一灘的水痕
地下室會有濕氣,但不會有明顯的水滴
我找的抓漏師父估 打針要三萬元
前屋主覺得太貴委託當初的房仲再找抓漏的來看
房仲說抓漏師父說沒找到水源不敢保證打針之後還會不會再發生 無法保固
而且打針費用只要大概五千 覺得估三萬太誇張
我對房仲表示要找他們找來的做可以,先做看可不可以改善,不行就叫前屋主買除濕機…且民法是五年內前屋主需要負責交屋這半年內發生的漏水點,所以之後又發生我會請前屋主負責…
房仲表示保固五年太誇張,民法與事實不符,看是不是我開個價讓他跟前屋主談,讓我拿這筆錢自己找人維修,以後前屋主就不負責了…我表示我要的不是錢,是要屋子不要漏水,我只要請前屋主幫我修繕房子,五年內不要再發生就好…
但事後想想,現在剛交屋,前屋主還願意負責,
給前屋主處理,他們很可能找便宜的抓漏師父,過個兩三年後又發生漏水可能就不會甩了…
1.現在我除了寫存證信函可以自保外,還可以做什麼事呢?
2.到底該談一次拿一筆錢,還是請前屋主保固五年呢,怕前屋主之後裝死,走法律途徑也麻煩
強尼0620 wrote:
個人認為樓主想法不盡...(恕刪)
五年是民法規定的喔!
會提保固五年的用意是請前屋主負責妥善修繕,不要用差的料省錢便宜行事…補強的材料也有好的跟差的,怕前屋主使用便宜的補強材料…
你形容的老先生的例子不太好
因為原本是說房子保證沒有漏水的問題
才願意出那個價格買
如果知道會漏水,還會是那個價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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