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名房仲完了?柯P聯手591抓違規
三立新聞網5 小時前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柯P聯手591房屋交易網,將全面掃蕩北市售、租屋廣告不實房仲。根據台北市地政局資料,106年1月至109年5月止,針對房仲刊登不實廣告等違規事項,共裁罰1,441萬。地政局指出,有鑑於房仲違規層出不窮,今年6月12日已與591正式聯手,只要抓到違規,最高裁處30萬元罰緩。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誤導消費者為錯誤判斷,且應註明經紀業名稱以示負責,違者可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但實務上,仍有房仲人員便宜行事,在不動產網路平台刊登廣告時,僅刊登其為代理人之姓名,未登載不動產經紀業名稱,致當廣告內容與物件事實不符時,衍生是否屬個人行為而無法裁罰經紀業之爭議,不利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與秩序。
地政局統計106年1月至109年5月止,針對廣告違規3年多來共裁罰1,441萬,其中,房仲人員刊登廣告時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或是由非法業者刊登經營仲介業務,包括以個人名義私下刊登的比例即占33%,裁罰金額高達476萬。
張治祥說,全市目前已歸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共計有9,453人,大部份從業人員會選擇在全國流量最大的591房屋交易平台刊登廣告;據數字科技公司統計,591房屋交易平台不動產廣告平均在線物件約30萬件,如何導正本市房仲人員符合法令規定,是地政局管理策進作為的重要目標。
為避免從業人員刊登不實廣告及私接業務之違規情形,地政局與數字科技公司合作,由地政局提供台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未涉及個資的公開歸業資料,介接至591房屋交易平台建立房仲廣告刊登者之認證機制,強制於刊登不動產廣告時必須登載業者名稱。
張治祥強調,此措施就是強制不動產廣告經紀業者刊登時要「實名制」,真正落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業者廣告應註明經紀業名稱的立法意旨,全面防堵非法私接與違規廣告,建立不動產交易市場新秩序。
一一一一一一一
除了房子出租,否則我不會去591,因為591的資料很多不實,明明已經售出還不下架,這麼多年這樣的情況一直存在
少子化 wrote:
但實務上,仍有房仲人員便宜行事,在不動產網路平台刊登廣告時,僅刊登其為代理人之姓名,未登載不動產經紀業名稱,致當廣告內容與物件事實不符時,衍生是否屬個人行為而無法裁罰經紀業之爭議,不利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與秩序。
大部分仲介都是奉公守法,這些根本沒影響,
會有這種狀況,大多是做"私案",
就是仲介接到一個案子之後,
為了不跟公司分紅,而沒有回報公司,私下幫業主賣房子,
成交之後直接跟業主收仲介費,這就違法。
不過這中間會有一些灰色地帶,
例如: 我是仲介,我爸媽要賣房子,交給我賣,那我需要回報公司嗎?
如果不用公司的資源,當然可以不用回報公司,
但賣出後我向爸媽收仲介費,這就違法,
但誰知道我有沒有跟爸媽收仲介費?
THE666 wrote:
不過這中間會有一些灰色地帶,
例如: 我是仲介,我爸媽要賣房子,交給我賣,那我需要回報公司嗎?
如果不用公司的資源,當然可以不用回報公司
不用推給爸媽啦, 除非要當不肖子.
仲介多的是自己私下投資買賣的case.
自己買進, 再私下賣給踏進仲介店裡找房子的客戶.



只是個過程 wrote:
不用推給爸媽啦, 除非要當不肖子.
仲介多的是自己私下投資買賣的case.
自己買進, 再私下賣給踏進仲介店裡找房子的客戶.
說的簡單.......
如果你是仲介,當你看到好的案子,
請問你拿得出來3成頭期款+7成貸款嗎?
如果你拿不出來,為何你認為其他仲介就拿得出來?
而且仲介收入不穩,比一般人更難拿到貸款。
外面投資客為何可以撿到便宜,
就是仲介沒辦法吃下來,只好介紹給投資客,
該仲介賺不到價差,至少賺的到仲介費,還不用冒風險。
有沒有兼當投資客的仲介?
有,但那只是少數,依我當了5年仲介經驗的觀察,大概只有5%。
下面文章可以看一下,當年台北最大的投資客是怎麼賺錢的。
(如果仲介看到好的案子都可以自己吃下,那他還賺個屁。)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112150025/%E7%82%92%E6%88%BF%E5%A4%A7%E5%92%96%E9%BB%83%E5%8B%87%E7%BE%A9%20%20%E7%B8%B1%E6%A9%AB%E6%88%BF%E5%B8%82%E6%92%88%E9%8C%A2%E4%B8%89%E6%8B%9B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