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來才發現代銷把我審閱期提早了6天
上面並寫我已經審閱5天

清問這樣我想要求建商改約或解約退訂還有辦法嗎?
爬文感覺很難了~謝謝大家
簽的是
房地預定買賣合約書
合約書裡簽約是5月31號(因為這日期是我自己填寫所以很確定)
然後也是5月31號付訂金後才看到房地預定買賣合約書
但是審閱期的日期是代銷寫的
上面寫109年5月25日經買方審閱5日(這部分我真的沒注意看到)
但事實上我再付訂金前(也就是5月31號前)並沒有看到過房地預定買賣合約書
會想解約或是改約主要怕貸款卡住
沒辦法在一個月內繳簽約金跟開工款
因為目前職業在跑船主要是領現金
扣除生活開支後剩下的錢也是存在老婆那(存下來的也沒多少)
所以銀行可能沒辦法知道我的還款能力(即使我有還款能力)
而且銀行方面是說要一個多月才能知道能不能貸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