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身今年預計結婚登記,自己名下有兩房,A房自住價值1400萬,貸款剩餘500多萬;B房是預售屋預計2021明年底交屋,總價值3000萬,預計成屋後要搬過去住。
預售屋到時交屋如果貸的成數不高的話我和我老婆手邊存款加起來可能不夠用於支付交屋餘款,所以起初購買B房時是考慮這幾年把A房賣掉,一來是手上無剩餘貸款也比較沒有貸款成數不足的問題,二來是賣了A手上多很多現金可以付尾款。不過目前和將來的老婆捨不得賣掉A房,因此我想到一個方法:
到時把A過戶給老婆(免贈與稅和增值稅)(A的貸款也變成老婆的名義),然後B房交屋時盡量和銀行爭取貸款成數(本身信用應該還不錯)。
這樣AB都能留在手上,只是還款的壓力變大。不知道除此之外還有甚麼方法沒有?大家又會怎麼抉擇呢?或者我應該找誰來商談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