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商的建照起造人變更問題

想請教版上的專業大大們,小弟近期有看上一個預售透天屋(尚未開工)

該預售案的履約擔保機制是【同業連帶擔保】不免有些擔心,所以想了解一下建商有沒有什麼紀錄

查詢了一下該建商以往有兩個建案都已完銷,但尚未完工,

其中一個建案的建築執照上,起造人由原本的「XX建設公司」變更為 「XX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因為小弟對於建經公司是什麼業務及概念不是很清楚,
請問起造人變成建經公司是不是建設公司財務周轉有問題?
為什麼會需要變更@@?
2020-01-15 14:28 發佈
建經公司就是銀行專門為了建築業所設立的子公司, 因為以前建商用建照跟銀行抵押貸款, 銀行為了自己的權益換要求把起造人更改為自己, 以免受到權益的損失.

後來可能因為建築每次申報都需要銀行蓋章或是銀行業務分割考量(這個部分不是很清楚)
就設立了建經公司來針對建築貸款更改起造人為銀行的專責公司

這與建築的履約保證是不相關的, 而是原建築人與銀行的借貸權利設定.
alicewang2015 wrote:
建經公司就是銀行專門...(恕刪)


謝謝 alice大 解惑
另外想請問這種建商把建案拿去權利設定借貸的情況 算是很常見的嗎
基本上只要建商需要向銀行貸款來蓋房子就是需要的, 非常常見.
alicewang2015 wrote:
基本上只要建商需要向(恕刪)


明白了 謝謝解說
alicewang2015 wrote:
基本上只要建商需要向銀行貸款來蓋房子就是需要的, 非常常見.(恕刪)


非常常見

旦對小建商來講非常危險

因為他可能就這一點的資金

一個建案就極限了

只要突然來個閃失

資金出個小問題

拜拜......................
請問,遇到建商來信表示要把起造人從建經公司再改回建商,消費者權益及不動產信託的權利範圍會影響嗎?
miku1419 wrote:
請問,遇到建商來信表示要把起造人從建經公司再改回建商,消費者權益及不動產信託的權利範圍會影響嗎?


一般來說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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