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間預售屋,原口頭預定簽約價為1200萬,這幾天建商小姐來電告知,下星期簽約要再付第2次訂金113萬(已先付10萬),合約打1230萬,待簽約完成代書走後,會退回30萬現金。不懂為何建商要多此一舉?先簽約後,建商不還30萬怎麼辦?
看實價登錄除非同排地址類似物件是,例如1200萬跟1500萬,差了300萬才有感。
多30萬的多貸8成才24萬,連24萬都要這樣湊,是預計撐過寬限期準備法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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