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持分土地的一些問題

請問一下各位

1.尚未分割的土地,是不是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可以將持分的土地賣掉?

2.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繼承尚未分割的土地,如果要賣有沒有可能其中老大跟老二每坪賣5萬,老三賣3萬?
(買方是老大跟老二找來的朋友,有沒有可能騙老三用3萬賣,老大跟老二用5萬賣?)

3.如果有可能的話,要如何避免?
2019-12-09 23:12 發佈
1.不行
2.有可能,你是老三吧😂
3.看你覺得價值到哪,如果你覺得值5萬,那你就跟老大老二以3.5萬吃下來,然後再去賣5萬;或者自己找買家,賣高於3萬
k7n0615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
...(恕刪)

一、沒錯,用土地法34-1多數決,然後要提醒你不是賣持分,是整塊都賣掉
二、有可能,所以他們合約價一定是寫3萬/坪
三、他們出賣前要先通知老三優先購買,這時候老三直接用3萬/坪全部買下來,以後再轉賣
所以不要想太多,覺得賣的太便宜就全部吃下來
k7n0615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

1.尚未分割的土地,是不是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可以將持分的土地賣掉?

2.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繼承尚未分割的土地,如果要賣有沒有可能其中老大跟老二每坪賣5萬,老三賣3萬?
(買方是老大跟老二找來的朋友,有沒有可能騙老三用3萬賣,老大跟老二用5萬賣?)

3.如果有可能的話,要如何避免?(恕刪)


1.可以

2.如果他們通知你..一坪賣3萬..那你可以用一坪3萬直接買下來..

3.買下來就解決了
籤兒 wrote:
一、沒錯,用土地法3...(恕刪)

土34-1有兩個方案,第一個是人數過半持分也過半,第二個則是土地持分過2/3人數則不限,就這個情況還不太確定土地持分問題,當然如果老爸死掉囑咐土地三人各得1/3那就沒懸念了
k7n0615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

1....(恕刪)



1.是的,只要共有人數「超過半數」加上應有的持份「超過半數」就可以用土地法34-1處分掉「全部」的共有土地。如果只是其他共有人要處分各自「自己的持分」則不用其他共有人同意呦~

2.不可能,因為基本上如果老大老二想用34-1賣掉整筆土地 ,那麼你們就是命運共同體,老三強制享有和老大老二一樣的出售價格的,不可能單獨決定老三的價格,要馬一起賣5萬要馬一起賣三萬!這是34-1立法保護少數共有人的機制

3.第二點提到的如果老大老二想用很低的價格賣給別人那麼老三則享有34-1的優先購買權,可以用同樣價格買下「持分」(如果老大老二只想賣他們的2/3)或依據土地法34-1執行要點第十條買下「全部」(如果老大老二要用很低的價格賣全部給別人)老三均享有保護
要處分各自「自己的持分」,一般除了其他持分人也不好買賣,除了土地有被重劃到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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