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1.尚未分割的土地,是不是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可以將持分的土地賣掉?
2.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繼承尚未分割的土地,如果要賣有沒有可能其中老大跟老二每坪賣5萬,老三賣3萬?
(買方是老大跟老二找來的朋友,有沒有可能騙老三用3萬賣,老大跟老二用5萬賣?)
3.如果有可能的話,要如何避免?
k7n0615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
1.尚未分割的土地,是不是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可以將持分的土地賣掉?
2.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繼承尚未分割的土地,如果要賣有沒有可能其中老大跟老二每坪賣5萬,老三賣3萬?
(買方是老大跟老二找來的朋友,有沒有可能騙老三用3萬賣,老大跟老二用5萬賣?)
3.如果有可能的話,要如何避免?(恕刪)
1.可以
2.如果他們通知你..一坪賣3萬..那你可以用一坪3萬直接買下來..
3.買下來就解決了
k7n0615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
1....(恕刪)
1.是的,只要共有人數「超過半數」加上應有的持份「超過半數」就可以用土地法34-1處分掉「全部」的共有土地。如果只是其他共有人要處分各自「自己的持分」則不用其他共有人同意呦~
2.不可能,因為基本上如果老大老二想用34-1賣掉整筆土地 ,那麼你們就是命運共同體,老三強制享有和老大老二一樣的出售價格的,不可能單獨決定老三的價格,要馬一起賣5萬要馬一起賣三萬!這是34-1立法保護少數共有人的機制
3.第二點提到的如果老大老二想用很低的價格賣給別人那麼老三則享有34-1的優先購買權,可以用同樣價格買下「持分」(如果老大老二只想賣他們的2/3)或依據土地法34-1執行要點第十條買下「全部」(如果老大老二要用很低的價格賣全部給別人)老三均享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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