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買了一戶中古大樓頂樓,付完簽約款後請設計師來規劃丈量時,設計師發現牆壁上有一處壁癌是因為屋頂漏水所造成。因此,我們請仲介聯絡屋主必須處理完頂樓漏水修繕的部分後才願意交屋,而目前大樓已預訂下週會動工修繕。
然而,此時設計師又提出,之後屋內裝潢拆除時有可能會發現也有漏水問題需處理,但在正式交屋前我們卻又無法拆除裝潢確認狀況。
想要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確保屋主日後也要負擔屋內漏水修繕的費用?
目前我們想到的方法是簽署另一附加條款 ,說明先在履保內扣留一筆款項約30萬元,待日後開始裝潢確認屋內漏水修繕所需費用而屋主也一併承擔後,才會將保留款項交付給屋主。
然而,屋主並不同意此一條件。因為他認為已很有誠意在處理屋頂漏水問題,也口頭承諾願意負擔日後屋內漏水修繕費用,所以不同意扣留此一款項。
不知道大家對這樣的情況有什麼好的建議?先謝謝大家了,感恩!
p.s. 目前卡在這一個問題,我們都不知道是否該辦理過戶交屋了, 但代書一直在催促我們繼續下面的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