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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地產繼承問題,有請知道的人或專家解說

大家好,事情是這樣:我父親約50年前有過一段婚姻,有生小孩,後來離婚跟我母親(已離開)結婚,現在我父親重病臥床,不知何時會離世,想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有親戚說這有繼承問題,父親之前那段婚姻生的小孩有繼承我父親遺產的權利,我上網查了一下,似乎確有此事,讓我們很緊張,親戚說那小孩還在(幾乎無往來),而且我父親若過世,難保不會有其他親戚告訴他,現在這個房子比當年父親購買的價格已漲了30倍(市價),若他有繼承權照比例分配,我們的損失非常大!

我的問題是,若我父親過世,政府會主動通知他嗎?或是若無人告訴他,他永遠都不知道,法律好像規定,要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分配遺產,是這樣嗎?若用贈與或買賣方式過戶給我,我大概查了一下,政府好像要抽好幾項的稅金,如土增稅,贈與稅,契稅….. ,而且金額都不小,但若跟繼承比例分配,當然是少很多,想請大家幫忙!謝謝!
2019-09-02 15:39 發佈
去問專業的代書會比較好⋯⋯

而且是之後會找他辦理繼承的代書,詢問是不用錢的...

畢竟網友所知道的資訊參差不齊

更可能會誤導你的⋯⋯


因為我最近也在辦理繼承,

代書幫了很大的忙....
我不確定過世時是否會通知外面的小孩.....但是如果你不現在過戶..將來一定會被要求一筆更大的金額..

建議先在生前過戶.贈與稅及土增稅雖然很多..但總比日後父親往生.需要辦遺產稅時.第一比需要分房子財產給對方..

不然無法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一定會被要求 一筆不小的金額才要過戶更好....

過戶後..這就是你的財產....如果過戶未超出父親往生前2年的時間..必需列為遺產.申報遺產..但不需要被外面的小孩分這筆房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贈與給繼承人(含其配偶)的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贈與稅。所以雖然繼承人沒拿到財產,但還是要繳遺產稅。

律師說:如果已繳納過贈與稅,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如果父親外面沒欠債...只要贈與過戶給你.就是屬於你的財產.不需要跟外面的小孩分..只要申報遺產稅即可
taipei people wrote:
我不確定過世時是否會...(恕刪)

正解, 專業的回答
rfasphtml wrote:
大家好,事情是這樣:我父親約50年前有過一段婚姻,有生小孩,後來離婚跟我母親(已離開)結婚,現在我父親重病臥床,不知何時會離世,想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有親戚說這有繼承問題,父親之前那段婚姻生的小孩有繼承我父親遺產的權利,我上網查了一下,似乎確有此事,讓我們很緊張,親戚說那小孩還在(幾乎無往來),而且我父親若過世,難保不會有其他親戚告訴他,現在這個房子比當年父親購買的價格已漲了30倍(市價),若他有繼承權照比例分配,我們的損失非常大!...(恕刪)

不是你的,就不叫損失。別人應得的被剝奪才叫損失。
如果你父親意識清楚且在死亡前兩年,可以自由處份資產或立遺囑決定財產分配。
若立遺囑,有繼承權就有特留份,不能剝奪(特留份:法定可繼承比例的1/2)


rfasphtml wrote: 若我父親過世,政府會主動通知他嗎?

辦理遺產時,就要依法分配,不然就無法完成繼承。
1.國稅局不是徵信社,所以不會去通知其他繼承人
2.繼承時需要付上父親的全戶謄本,可以先去申請,看看那位小孩是否有入戶籍登記,正常來說,婚生子女一定會入戶口(即使現在戶籍不在,但全戶謄本仍會註明),報稅時就一定要對方的印鑑證明(若全戶謄本沒登記,那就不需要對方的印鑑證明也能報稅後過戶,但會有法律風險)
3.土地過戶最佳選擇就是繼承,一個漲了30倍的土地,除了贈與稅外,土增稅會讓你嚇死,而繼承免繳這筆,此外,過世前幾年贈與的財產仍屬於遺產
4.建議可以設立遺屬指定繼承(記得公證),指定繼承後,另外一位小孩就會只剩下特留分可以分
rfasphtml wrote:
大家好,事情是這樣:...(恕刪)

如果父親狀況還可以的話,可以找代書預立遺囑,說明他身後的財產分配,等到他過往後,這張遺囑就會依照他生前的財產分配去執行
jimmy1234530 wrote:
2.繼承時需要付上父親的全戶謄本,可以先去申請,看看那位小孩是否有入戶籍登記..(恕刪)

是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可以上網查,因為政府戶政資料庫都有。現在是電腦時代,很難漏掉。
rfasphtml wrote:
大家好,事情是這樣:...(恕刪)


贈與兩年內過世兩年內的都算遺產!

房屋都持有這麼久了,可以用親屬間買賣的方式處理!
適用的應該是舊制!試算一下就知道!
謝謝大家!
一,遺囑這條路應該行不通,父親目前的精神狀態已經無法從事思考行為,也無法簽名,也找不到見證人,他晚年孤僻,不跟任何親友往來;我們也不想冒偽造文書的風險。
二,現在我是朝贈與或買賣過戶的方式,之前有看到有人說可以用分期贈與,一年有220萬免稅額,好像是說分幾年,就可以不用繳贈與稅,這部分看不太懂,能否解釋白話一點?
三,另外如果用買賣的方式,是否就可以規避贈與稅的問題,那我如果用超低價跟父親買(如50萬),是否比較省?這樣可行嗎?還有辦過戶的手續,是否可以我全權處理,因為父親現在行動不方便。
四,至於遺產稅,這房子市價還不到一千萬,還在遺產稅免稅額度內,是否不用繳遺產稅?
以上,再麻煩大家了!感恩!
(to jimmy1234530:土地公告現值試算結果每平方公尺只漲5倍,這房子超過40年,好像可以再減徵40%,實際粗算下來其實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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