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鞭想轟請小力

因為不清楚這類型發文比較適合哪一個版,
有問題請告知。
先對觀看此文章和提出建議/見解的大大致上12萬分謝意。
進入正題,先上圖。

住家為透天,臨四線道馬路,
如圖,最近被告知家門前紅色區塊為『退縮地』,
長度約可停一輛車且完全不會佔用到人行道,
加上有人檢舉,一個下午左鄰右舍整排房子前停在『退縮地』上的車子全部被拖吊了,
住了十幾年的房子,一夕之間突然被告知不能這樣停車,
附近也沒停車場,實在很困擾...
google過YAHOO、或是其它友站的舊文章,
有提到屋主有退縮地使用權?不知道這概念是對還是錯...
想要找完整法條也不知道關鍵字該怎麼下,
希望有大大能提供對的知識或是方向供參考...
題外話,
有次有台外車直接一半車身停上人行道一半在紅線馬路上,
擋住我們停在『退縮地』上的車出入...
因沒有留電話,請警察到場處理,
警察到現場後說他們無法處理,
只能查查是否為贓車...因為個資法他們也無法提供車主電話給我們,
也不能拖吊(?,怎麼這次屋主停得好好的卻整排被拖走了...
真的是有點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