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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退縮地?退縮地使用權?

小弟對這部分法規比較不清楚,
想鞭想轟請小力
因為不清楚這類型發文比較適合哪一個版,
有問題請告知。

先對觀看此文章和提出建議/見解的大大致上12萬分謝意。

進入正題,先上圖。

何謂退縮地?退縮地使用權?

住家為透天,臨四線道馬路,
如圖,最近被告知家門前紅色區塊為『退縮地』,
長度約可停一輛車且完全不會佔用到人行道,
加上有人檢舉,一個下午左鄰右舍整排房子前停在『退縮地』上的車子全部被拖吊了,
住了十幾年的房子,一夕之間突然被告知不能這樣停車,
附近也沒停車場,實在很困擾...

google過YAHOO、或是其它友站的舊文章,
有提到屋主有退縮地使用權?不知道這概念是對還是錯...
想要找完整法條也不知道關鍵字該怎麼下,
希望有大大能提供對的知識或是方向供參考...

題外話,
有次有台外車直接一半車身停上人行道一半在紅線馬路上,
擋住我們停在『退縮地』上的車出入...
因沒有留電話,請警察到場處理,
警察到現場後說他們無法處理,
只能查查是否為贓車...因為個資法他們也無法提供車主電話給我們,
也不能拖吊(?,怎麼這次屋主停得好好的卻整排被拖走了...
真的是有點無言。
2019-07-23 11:57 發佈
1、先查你說的「退縮地」產權是誰的?
2、查一下那塊地的使用分區是什麼?
BowGeMen wrote:
小弟對這部分法規比較...(恕刪)
BowGeMen wrote:
小弟對這部分法規比...如圖,最近被告知家門前紅色區塊為『退縮地』,

人行道大多是公有,退縮地就是私人地
你的車被拖吊,應該是騎樓通道的問題

一般連棟透天,因建敝率都會留空地在前門可停車,警察也沒權力拖吊



BowGeMen wrote:
有次有台外車直接一半車身停上人行道一半在紅線馬路上,
擋住我們停在『退縮地』上的車出入...
因沒有留電話,請警察到場處理,
警察到現場後說他們無法處理,
只能查查是否為贓車...因為個資法他們也無法提供車主電話給我們

妨礙通行及違停, 警察就要處理 ~

我碰過幾次倉庫門口被停車,警察到場打電話通知移車~
大野狼 wrote:

人行道大多是公有,...(恕刪)


可是事實是我們整排都被拖走了...
應該也沒有「騎樓」問題...
真的煩...

BowGeMen wrote:
可是事實是我們整排都被拖走了...
應該也沒有「騎樓」問題...
真的煩...

這事可問里長或管區

一般以水溝蓋為界,私人地用甚麼法條拖 ?
最近退縮地的新聞
樓主參考參考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5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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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5:4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張姓女子多年前主動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作停車空間,未料住家前方被畫設紅線,她自此之後停車屢遭檢舉,去年她再度被民眾檢舉,收到300元違停罰單,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撤銷原處分,判張女免罰,法官還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張女長期被人監看,檢舉人嚴重侵害隱私。

張女提告主張,她10多年前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來停車,2年前住家前被畫設紅線而一再被檢舉,去年8、9月間曾連續接到9張舉發單,申覆後均被撤銷,但近期又被檢舉,她不解為何裁罰有不同標準,且她的車位從未造成通行困難,若偶爾有壓線情形,沒有告知就依民眾檢舉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

她認為,相關單位若不體察實情,形同鼓勵惡意檢舉的劣行,形成另外一股民怨,讓守法民眾情何以堪,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張女停車的地方明顯可見畫有紅色實線,因此員警舉發並無不當,請求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另警察機關判斷舉發是否屬實時,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若未正確適用比例原則,即屬違法。

而依照民眾檢舉的2張照片來看,時間分別相差18分鐘,但舉發機關並沒有查核,就以檢舉人輸入的資料來認定違規時間,並不妥當;另從2張照片也無從認定車輛是否有移動或離開該處,且欠缺持續性的錄影畫面佐證,無法認定張女的違規事實。

雖然車輛右前輪、右後輪有壓到紅線,並且停在水溝蓋上,但絕大部分車身並沒有占用道路,而是停在自家的土地上,因此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反而照片中拍到的腳踏車和休旅車,占用道路近一半的寬度,依比例原則思考,實在不需要舉發、裁罰張女輕微的違規情形。

另外,張女丈夫也向法院表示,他們並非刁民,只希望國家公平公正的對待,法律不應該是冰冷的,而應該要有溫度。他因為工作關係回家很晚,才花錢把家退縮,讓自己可以停車,卻沒想到家門口出現紅線,他曾徵詢過塗銷紅線的可能,卻得到不可能的回應。

他說,停車壓線的問題,很多人不知道違規,碰到檢舉達人就會被舉發,而且他的車子越開越小,現在開1100cc的車在自家門口停車還被檢舉,難道沒有憐憫之處嗎?請求法官用判決找回警方因執法造成的法律冰冷。

法官認為,張女丈夫的陳述值得舉發機關、裁決所、立法和司法機關謹慎思考;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張女長期被人監視、關注,卻不知道是誰在監看,明顯隱私權嚴重受到侵害,若以同理心看待,也會覺得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私人活動、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該被道交條例第7條之1所過度侵害,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雖期待立法機關可以盡速修法,但在修法之前,警察機關、裁決所、司法機關在適用道交條例規定時,至少都應該參照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意旨、憲法比例原則,去做合憲性解釋,才能讓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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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一樓的有時候真的挺衰的
花錢買的房子還要被切割某些地出來當作騎樓 花錢買心酸
這點政府真的很失職

新北市亂拖車 有時候是沒有理由的

要看背景 關係

上訴到法院吧
謝謝大家,目前已先請里長和議員了解中,
有下一步後續再待更新。
想請問樓主,這件事後來怎麼解決的呢?
BowGeMen
BowGeMen 樓主

慘啊…家父母做生意回來只能再挪車到很遠的地方換摩托車回來, 最近南部下大雨,只能用心疼來回應… 卻還是找不到解決辦法… 前天他們因為工作回來太累在沙發上睡著了, 一覺醒來車子又被拖走了…

2021-08-1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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