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sue16 wrote:版大您好其實來不及的話建議你還是先繳畢竟先繳之後代償的金額也會減少所以先繳並不影響你的權益個人經驗提供您參考(恕刪) 會有這種不繳想法的人大多他們的認知都是我房子都談好價錢了貸款也貸過了我不繳到時要求買方自己去繳這樣我又能少花一筆一個月的房貸費用反正...錢都談好了只要不影響交屋多賺一元是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