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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角頭老大,很抱歉,我把你家的東西全部丟掉了!

嗨,大家好,我又來說故事了。今天要說的故事..是四年前發生在嘉義的一間1/2持份的法拍屋故事。
(為保護雙方當事人,部分內容略有修改,但大致為實。)

大約四年多前,當時我心血來潮,想玩看看中南部的法拍屋。又剛好我一個朋友住在嘉義,如果有處理房子的需要,暫住他家就可。

於是我就開始看雲嘉南一帶的法拍屋資料,大約半年內的時間,我得標了這些地區的五間法拍屋,二間1/2持分,三間持分全,於是我那段日子裡大概就半年以上的時間在中南部一帶走動。三間持分全的法拍屋沒什麼難度,幾乎都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就交屋了,剩下的二間持分房子,其中一間很棘手也就是今天要講的故事的主角;另一間1/2也有點故事性,但今天要講的故事主角不是他,我就簡單的講一下就好。另一間1/2,後來對方去找當地的議員求情拜託,剛好該議員又認識董念台,於是就找董念台就出來插手喬這個案子,最後大家各讓一步,我得標的這1/2就再加了點錢賣回給對方。董念台這人也好玩,事情處理圓滿以後,他堅持雙方要包666元的紅包給他。於是我們買賣雙方就真的都包666元的紅包給他。這是他個人的堅持,但我是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麼用意啦。

五湖四海皆兄弟,竹葉飄飄片片聯。

故事的主角,這一間位於嘉義市區的1/2持分房屋。去投標之前我當然是有去附近問過左右鄰居,房屋沒什麼問題,無事故、無輻射、無海砂,聽鄰居說已經二年多以上沒住人了,好像是兩兄弟共同持有,其中一人應該是正在坐牢中。然後,我就去法院投標了,這種不是位於雙北市區的持有案子,通常都沒有什麼人會標,我心理也清楚,於是第四拍底價,我加了一點點就我一人投標,就得標了。

得標以後,辦完相關程序..1/2產權移轉完成以後,我也知道空屋了很久,我就開門進去了。裡面全是家俱,還有部分些雜物,像是衣服、衣櫃、垃圾、鍋碗瓢盆...雜七雜八的,一整間35坪左右的房子,至少堆滿了兩間房子以上的家俱、雜物,我真是看傻了眼,很少買過法拍屋裡面會有這麼多東西的。後來經過我的慢慢又找到了一些資料以後我才知道,我標到的是弟弟的1/2,聽說目前弟弟已經失蹤了,找不到人,另外的1/2哥哥,目前在監執行中,而正在坐牢的哥哥之前在附近不遠處還有另一間房,但那間房是持分全的房子,也早在我得標這間1/2房子之前約半年已經先被拍賣掉了。所以,合理的推測就是之前已經先被拍賣掉的那間房子裡的所有家俱,都被搬到這間來了。於是我得標的這間房子裡面,裡面放著兩間房子的傢具。

我1/2,坐牢中的哥哥1/2,不管你是1/2還是1/3或是其它幾分之幾,只要是幾分之幾的房子,都不值錢,持分全的房子才會有人買,才有市價,所以囉,要嘛我再買下哥哥的1/2,要嘛我的這1/2賣給你,房子一個人擁有就好了,房屋由2人以上持有的,將來不管要出租或是出售,都是麻煩!

當時,我跟一名竹掛的兄弟走得很近,我有2-3年的時間,很多的不點交案件都讓他去處理。那幾年他可說是風生水起,口袋麥克麥克的,但後來又發生了許多事,我對他可說是又愛又恨,所以後來就沒再繼續配合,以後所有的不點交、麻煩事,我就都自已處理了。於是乎這間這樣的狀況,我自然也請他幫忙去處理。我們只要讓一人同意就好,就是目前坐牢中的哥哥,想辦法讓他將他的1/2賣給我。對方是誰我得標前不知道,究竟是犯了什麼案子去被關,我也不知道,後來就多方打聽,得知這位先生是當地地方角頭,之前因為販毒、改造槍械被警方破獲,遭法院判刑17年餘,他應該是有五個兄弟姐妹,大哥在該屋不遠處約10分鐘車程的地方開了一間汽車美容廠,二姐是家庭主婦,他排行第三,第四就被我標得這1/2的弟弟,老五不知道是誰,我也從來沒見過他。下圖就是他當初被抓時的新聞截圖。
親愛的角頭老大,很抱歉,我把你家的東西全部丟掉了!

五兄弟姐妹,我們不知道另外的這1/2先生被關在那一所監獄,所以我們只有先去找他大哥,店面就開在那裡,很好找。跟對方大哥說明了來意,希望他能穿針引線的幫我帶個口信給他三弟,我們希望買下他三弟的這另外1/2,大哥也是辛苦人,嘉義的經濟沒有很好,店面感覺做得也沒有生意很好,我們留了聯絡方式給他大哥,也留了他大哥汽車美容廠的名片。

某天,竹掛朋友打給我,他說對方大哥打給他,要約一天去監理探望他三弟,要我們一起過去。於是他要我前早一天先去載他,再一起去台南監獄找對方談。我說:「幹嘛提早一天就下去。」他說:「是不會順便去兄弟那邊走走博感情喔?」
於是,我就提早一天去載我朋友。那一天,他喝了三攤,從中午,喝到凌晨3點,最後我在午夜十二點時已經先不行了,我先回車上休息,他們在一間快炒店喝到快三點。我這朋友很愛喝,他可以不吃飯,但不可以不喝酒,三餐一定要有酒,我則完全相反,基本上我是不喝酒的,偶爾應酬一下才會喝。拜他所賜,我參加過不少竹聯的婚喪喜慶。其實黑社會你就把他想像是生意人大集合,在一些場合中,比如說同桌十人,有人做工程的,有人做水電,有人做油漆,各行各業都有,專職在做「黑社會」的人比例不高,大家都有份正常工作做。我那位朋友他跟夭夭那一掛比較沒往來,跟趙霸子這一派比較熟,我也近距離的跟趙霸子吃過幾次飯,感覺得出來他蠻喜歡我的,我也覺得趙霸子感覺很和藹可親,沒架子,當時真應該找個機會認他做乾兒子的,哈。

他後來散會了,凌晨三點回到我車上,我們上午十點要去監獄跟他大哥一起探望他三弟,我說去找間旅館住宿吧。他說:「不用花這種錢,在車上睡一下,醒了就直接去台南監獄就好了,於是...我就跟他睡在車上 = =,兄弟人的生活方式,我可真是完全不懂啊。

十點一到,他大哥也出現在台南監獄,帶著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因為探訪人數限制的關係,所以我沒有進去接見室裡面,只有他大哥和我朋友進去,進去不到20分鐘,我朋友就出來了。
「結果怎樣?對方怎麼說?」我問道。
他回:「哎呀,也不給個答案,對方說叫我們等他出獄後再跟他談。」「他說他明年的過年前後就要出獄了。」

我記得當時是七月份,如果要等到對方明年過年出獄,至少還要再等上五個月。再加上對方受刑人的身份,要打個電話或是直接跟他約見面談,實在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在知道比較多資訊以後,我後來查到他的官司判決文,他被判17年10個月,以他被逮捕的日子開始計算,最久的話還要再關11年才會出來,就算中途有假釋,他也不太可能在明年過年就放出來。突然間,我明白了什麼,他所說的一切都是「假的」。
親愛的角頭老大,很抱歉,我把你家的東西全部丟掉了!

後來我朋友比較忙,我就自已處理,接下來大約二個月內的時間,我去他大哥的汽車美容店面找他大哥,次數不下四次。希望他大哥無論是親自探望還是寄信,或是他弟弟有從監獄中聯絡的話,再麻煩幫我們牽個線,無論是我直接買下他的1/2,又或是他想要買回我這邊的1/2,只要雙方都能接受,怎麼樣我們都可以談。他大哥表面上同意,但實際上我覺得根本毫無作為。也又或許是他三弟也根本無心想談,我給了他們很多次機會,也浪費了很多時間,卻始終得不到一個善意的回應。今天做持分之間的買賣,只要對方有誠意想談、有心想解決,我也會釋出最大的誠意,你有困難、有苦衷,或是對房子有著特殊的感情,我都可以理解,我能幫上忙的地方我一定盡量幫忙,但我最受不了的就是對方擺爛、吹謊、甚至把我當白痴耍。

該做的,我都做了。我是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我尊重對方,卻得不到對方的尊重,我多次聯絡他大哥和二姐,要不先把房子裡面的家具和雜物先放置他處或是估個價賣給我,對方也是不回應。沒辦法了,給你們臉你不要臉,給你們很多機會,你們卻不把握機會。
某天一早,我請了廢棄物清運公司過來,房子裡的的家具和雜物我依照物品的實用和毀損情況分門別類先大概理清,房子已經3-4年沒住人,水電在我得標進入房子以後才復水復電,屋內的家具其實大約60-80%早已不堪使用。一整天下來,房子被搬個清空,我只留下部分家具,後來花了筆小錢油漆和修繕一小部分漏水和燈飾品,整間房子煥然一新,可以租人了。
親愛的角頭老大,很抱歉,我把你家的東西全部丟掉了!
打掃清潔乾淨以後,我拍了幾張照片,上傳到租屋網,不到十天的時間,我順利了找了對夫妻和一小朋友,租給了他們。疑,等等...我不是只有1/2嗎?怎麼能租給別人?對啊,我只有1/2,我就愛租給別人,不行嗎?

我像是一名棋手,我準備好了棋盤和棋子,隨機挑選了名對手,雙方對奕十步之後,我摸清楚了對方的路數,細心的佈局,最後對手只能被動的朝著我的佈局一步一步的走下去。

轉守為攻的開始。現在房子全部的籌碼都在我手上了,只剩下對方的產權1/2,勢必也要弄到手,不是嗎?我提出了分割共有物之訴,歷經兩次開庭,對方選擇不出庭,法院宣判,准予變價分割。

親愛的角頭老大,很抱歉,我把你家的東西全部丟掉了!

上圖筆錄,看得懂的就看得懂,看不懂的我也不多做解釋。好好地看文章就好,乖乖地做一份正常的工作,千萬別誤信任何快速致富的投資,台灣騙人投資的一大堆,不到30歲的投資奇才在臉書上一大堆,個個年投資報酬率都比我神個好幾倍,只可惜全部都是假的,不到二年最後都會跑路,做這行這麼久了,老虎鏢局、帥過頭、王派宏、貴婦奈奈...吸金跑路的一大票不是嗎?

上段文章說了,我佈好了棋局,等待著拍賣的結果到來,我是1/2的共有人,我只有一個競爭對手,就是目前正在坐牢的那位角頭,但他坐牢已逾6年,常理推測,他來競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說,我沒有任何競爭對手,我只需要靜靜地等待1拍、2拍、3拍、4拍,都沒人標,我就4拍底價出手,有任何一人競標,只要不是那位角頭來標,我都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以他得標的價錢買下來。
4拍當天,我好整以瑕的來到法院的投標室,當天投標案件不多,人也不太多,大概還不到12人,有沒有人要標我這間我也看不出來,我很早就寫了底價加1000元的價錢標單,投進了開標箱裡。

噹噹!開標結果出爐,二人投標,而我落標。我比另一投標者少了16萬餘元。

可惜,最好的結果沒發生,但這樣的結果,其實也很不錯了。所有開標案件結束,我緩步的走向該得標男子:「吳先生,你好。」
『你好,什麼事嗎?』他有點驚訝的回。
「我是你得標這間房子的共有人X先生。」
『你也來標啊?那我買不到這間房子了。』
敢標類似這種案子的,都是像我這樣的投資客,遊戲規則大家都清楚,該我的..終究還是我的,開標前就已注定了結果。

後來我們約在法院外面的停車場旁談了一下,只要我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他願意再加70萬給我,讓他們可以順利買到,跟我說話的是一名代書,他代替他的客戶與我對話,我同意,但他說他的客戶想要先看房子後再決定。看房子而已,有什麼難的。反正大家都是同縣市人,住最遠的是我,我都沒問題了,剩下的人那會有什麼問題。二天後,吳先生那邊帶著他的妻子來房子處很仔細的看了一大圈。隔天得標人的代書打給我:「x先生,很抱歉,我的當事人覺得不適合,不買了。」人家不喜歡,又還要再加70萬,打退堂鼓了。無懸念地,我行使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以吳先生得標的價錢優先買了回來。

事情發展至此,我取得了所有房子的產權,1/2+1/2=1,後來房客我跟他們協議讓他們早點搬家,我補貼了點搬家費用給他們,房子稍微整理好,放給附近4間房仲出售,不到三個月,買家上門,此屋售出!

終章,角頭的逆襲!

事件至此,我單純的和這間房子已無瓜葛,房子已經找到了新主人,不是我的,也不是角頭的,也不是角頭他的弟兄的,已經是別人的房子。但我和角頭之間的恩怨情仇倒是難分難解。我把他的家具丟光了,我把當初他的1/2權利沒經過他的同意擅自出租了,最後又再把他的1/2也一併買了過來,他拍賣房子之後的1/2金額已在法院的提存帳號裡面,要嘛他提早領回去,要嘛等他出獄後再領回去,他要怎麼做,完全與我無關,我也真的不想再跟他有什麼關連,但事與願違,他怎麼可能那麼輕易的放過我呢?

這間房子是我當初五間裡面處理最久最耗精神心思的一間,但是不是獲利最高的? 也不是。有時候投資行為就是這樣,很可能不用花費什麼心力的獲利挺不錯,又順利。有時候跟對方搞個半死不活的,時間又久,最後獲利搞不好只有一點點,這種事..挺難說的。這間房子賣掉以後,我就北上返家,除了暫住嘉義的友人家,有候我也會北上處理些事情,所以那段時間,我經常的開車南北往返,做這行,買到那,玩到那,處理到那。把工作和玩樂放在一塊,就不會那麼辛苦了。但常常在開個200公里左右的車還是挺累人的,所以經過了這一趟的投資南部之旅後,我就再也沒做過新竹以南的案子了,絕大部分就以新竹以北居多。

北上後不到兩個月,我收到一封嘉義法院的傳票,罪名是竊佔,還不用拆信,我心底已有個底,絕對和角頭有關係。角頭提告我,我也懶得寫答辯狀,這行,不是告人或被告,就是正在等待著隨時要告人或被告的心理狀態中。敝人投身於法拍事業投資十五年載中的日子,官司訴訟不下30件,全部自訴,不用請律師,還打敗過7個對造律師,又正確的說,不是打敗律師,而是打贏該官司而已。其實法律一點也不難,法條是死的,google一下全部都能查到,真沒經驗的話,相關的判決文看個幾則心理也可以有個底。

開庭日到來。全台灣的法院我大概去過一半左右,最近幾年不少老舊的法院都在新建大樓,像是台南法院就挺豪華,附近不是新建案就是重劃地的空地。對方告我刑事竊佔,其實我的心裡沒有太大的影響,一直都是平常心看待,只記下開庭的日期、時間,其它一切照舊,該工作工作,該玩樂就玩樂,因為對方身份的關係,不像我們能自由的在外,法院大樓裡面有著最新的遠距視訊中心,所以這是我第一次見到他,但卻不是親自面對面,而是透過法院的液晶電視,我不知道他能不能看到我,因為好像沒有攝影機對著我,倒是庭上所有人講話他都能聽到,當然他講話也是全庭裡面的人都能聽到。開庭一開始,標準的流程先走一會,確認原告被告雙方身份和今天訴訟的要點,我坦承不諱我丟了他的東西,也把當初他的1/2房子拿來租人而且一半的租金我也沒給對方,但我當然不會只講這些,我還講了在這之前大約3個月左右的時間,我不厭其煩的去找他大哥,想盡辦法想聯絡他,但均沒得到任何回應。對方緊咬著我丟他東西和將他1/2的房子直接租人這二點認定我犯了刑法的竊佔罪嫌。

好,來。法律課講解開始:
中華民國刑法 第29章 竊盜罪中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到底有沒有觸犯了竊佔罪?結果不是我決定,也不是角頭來決定,當然是由法官來決定。角頭告我的刑事庭,其實我已經沒記得那麼清楚了,究竟是開了一次庭結束,還是開了二次庭,我還真的不太記得了。我只記得,開庭時法官似乎就不認為我有觸犯這條法律。

理、法、情。法律之外還有道理和人情,法條往往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事情也是很複雜的,在法院訴訟時,不會只看一個點,而會事情全部的原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以這法條來說,我有意圖為自已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的動產嗎?答案是沒有,他的東西除了還留在房子裡面的之外,剩下的全由廢棄物清理公司給清理掉了。我沒有拿他任何東西,我也沒有因為清理掉這些廢棄物(他強調這些都是高檔家具,但我覺得那些都是剩餘價值不高的廢棄物)而有所獲利,相反地,我還花了將近18000元的廢棄物清理費給回收公司。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這條可能比較模糊,我似乎好像有觸犯這法條,又好像沒有觸犯到這法條,畢竟我的確擁有其中的1/2,但我沒經由他的同意,就出租掉了整間房子,大約出租了將近一整年的時間,他的這1/2房租我沒給過他,但我也不是不給他,而是他從始至終也沒來找我要過。我這個人啊,很公平的,當初你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你,如果當初你就決定賣給我,咱們也不用繞了那麼一大圈,最後還要讓你費那麼多心思告我,而且我也透過訴訟來解決這整件事情。他人在獄中,訴狀可是全部親手而寫,可不像我們一樣,手機、電腦、網路隨手可得。

刑事庭開庭時,我可以很明顯的感覺到法官就傾向我無罪。判決出爐,沒意外!我不起訴,但倒是在開庭的時候法官有意引導對方這比較屬於民事求償,於是...刑事庭結束後,對方不到一個月後,又再告我返還不當得利與民事賠償。我對自已不起訴完全不意外,倒是角頭應該會比較不甘心,自已似乎虎落平陽被犬欺,自已的房子被人這樣搞,告刑事還告輸,他怎麼可能嚥得下這口氣。個人擁有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除了司法工作的相關人員、律師和訟棍之外,像我這樣常跑法院打官司的人可屬少見。

「法律不特定保護有錢人或是可憐的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在這順便提一下,我與角頭和房客之間的租賃法律關係。當時,我有1/2,角頭1/2,我把全部的房子租給了房客,法律上有沒有效?
法拍的筆錄已經寫上,但法拍的筆錄不存在法律的強制關係,那個只是給大眾投標時參考用的。我特地查過這樣的租賃關係。我簡單地講,我與房客的這份租約,對角頭無效,角頭可以不承認;但對我有效,我必須依照租賃契約對房客交待,房客這份租約對我有效。很好玩吧,一份契約,各自表述。

刑事責任告一段落,我全身而退,接著要應付民事庭,我的確把對方家具丟光了,要賠似乎也是天公地道,在正常不過。只是當然,想拿錢?可以!請使出你所有的能力來讓我折服,就像我當初使出我的所有能力來取得所有房子一樣。再不到二個月的時間,我再度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還次是民事庭,一樣是角頭對我的告訴,提告原因是返還不當得利,告我要返還他當初還是他1/2房子時出租12個月的一半租金以及賠償我丟掉他房子裡面所有的東西。房子當初一個月租金為8000元,他一半,4000元,4000X12=48000元。房子裡面他列出所有的東西零零總總,再加上包括還有名牌包4-5個,LV、GUCCI、香奈兒...等,總計170餘萬。哇...他還真敢講。訴狀上提告賠償總金額為182萬元整。

老實說,遇上這樣子的事,實在是有好有壞,好的事最後我順利解決了,結果也是對我比較有利;但壞事是,這種人就是跟你死纏爛打到底。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當初如果大家能好好的坐下來談,你也拿到比較多,我也省時省工,但沒辦法,世上就是有些人腦子不清楚,又或者寧可大家都不好,也不要大家都好,一種唯恐天下不亂的概念。

繼續開庭,這次審理的法官和之前刑事庭不同,是一個年紀應該不到32歲的年輕女法官。總共開了三次庭,雙方不爭執的事項就是我丟了他家裡面的大部分東西,我也的確在他擁有1/2產權時就出租給別人;雙方所爭執的事項是1、家俱並沒有他所列出的那麼多,2、物品價值也沒有他所陳報的那麼高,3、什麼名牌包包4-5個,我可是從來也沒看過。房子至少4年都沒人居住使用了,在我復水復電之前,整間房子斷水斷電也有三年以上時間。並且在空屋期間鮮少有人回來整理、打掃,我剛進入房屋時灰塵早已積了厚重一層。開庭審理期間,就法官給我的態度,我真的從頭到尾都認為,我應該也會像刑事庭一樣全身而退,不起訴!因為一個是愛錢的投資客,一個是販毒改造槍械的重刑犯,想也知道誰比較壞,對吧?案子審理當中,傳喚了兩個證人,都是角頭那邊的人,一個是他大哥,一個是他前妻,想當然爾也知道證詞會對那方比較偏袒,但法官當然也不是笨蛋,如果他們的證詞中有和事實違勃的地方,那很明顯的就是他們在說謊。他們很明顯的幾乎都是第一次上法庭,這對我這樣常上法院的人來說,實在是再明顯不過了。神情嚴肅且帶點不安,而且再法官問事時,假如說有AB兩個選項,A比較有利於他們,B比較不利他們,結果他們竟然會選B。如果不是在法庭上我應該會大笑不止吧。更逗趣的是,這種的狀況在三次庭期中,還發生了遠不只一次,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豬隊友吧。

審訊結束,我自認我的表現是可圈可點,且就證據來說,因為法官向角頭他們要當初購買家具、家電的收據或發票證明,對方提不出來,我當然緊咬這一點認定對方無法提出相關購買單據和金額來向庭上爭取因無證據所以要以無罪推定原則判我免賠。而什麼LV、香奈兒名牌包我從來也沒看過,並且在我出租給別人之前,他們那邊也有一副鑰匙可自由進出房子,怎麼可能會將那麼貴重的物品還繼的放在保存條件不好的房屋裡面。

「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13萬6千元整,包含48000元1/2租金之不當得利及88000元家俱家電賠償費用。」

我有點意外,因為庭訊一直以來審判長給我的感覺就是我好像會贏一樣,雖不滿意但能接受。敝人從事法拍投資十餘多年,官司訴訟至少25起以上,這件官司是第一次敗訴的案子,可惜啊,原本想說到退休前也許能一敗都沒有。判決結束後的第七個月,法院扣押了我主要往來銀行戶頭裡面的13萬6千元,整件事情落幕。

如果問我事情重來會不會再來一次? 我應該會告訴你,我至少丟過20間房子以上的東西或廢棄物,被告過兩次,其中一次就是這次。

暗顫
本案承審法官在這部司法微電影中有擔任演出,至於是誰,大家可以猜看看。
2019-07-10 12:43 發佈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說...(恕刪)

如果對方不買也不賣的話,要怎麼處理呢?

我一看到標題,就猜到是樓主你的文了~~~

期待文章後續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恕刪)
持分的房子共有人可以在期限內行使優先承買權,

照說不用議員,董先生出來,向法院聲請優先承買權就行了
10天內共有人沒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話

明的就是去法院提分割共有物訴訟,再進入法拍一次

暗的我不知道怎麼處理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如果對方不買也不賣的話,要怎麼處理呢
卡卡卡卡卡卡卡卡卡卡卡~~
卡卡卡卡一個~
期待後續

一定要來拜讀一下大大的文章.
先卡再說!!~~等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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