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說明:老爸委託房仲賣房,但租約月底才到(剩11天),有證據告知不得未經房客同意下去拿鑰匙開門。
據說房仲未經房客同意下,拿鑰匙去開房間門(未踏入套房內),就被拒絕入內,但可能受驚嚇吧,房客跑去跟警察備案要調閱大樓監視器想提告,幾個問題:
1.我爸有責任嗎?(完全不知情房仲行為,且有事先告知房仲不可亂來)
2.管委會說要屋主同意才可以給調閱,那要同意嗎?還是拒絕(沒理由幫房客)
3.拒絕給警察調閱,又會衍生什麼問題?
4.自己查過,如果對方人沒進入套房內,其實好像沒有一條法可被告
再麻煩懂法律或碰過類似經驗的朋友發表留言,謝謝喔
20111225g wrote:
房客有同意本周日後可帶看,只是房仲提早4天
房客有同意房仲可以自己開門進去嗎?這才是重點!
再者房客沒權利調閱監視器,這部分管委會已經拒絕警察
不懂法律的管委會一大堆。
房客是公寓大厦定義的住戶,不是路人甲,又是利害關係人,當然有權調閱或保全證據。
警察若只是來了解,管委會不給看,警察是可能走人,這個沒事。
但若警查或檢調查案,不要說調閱,扣押證據都可能。
20111225g wrote:簽約給房仲鑰匙違法???(第一次聽到)
房子在租人期間,使用權是房客,房子是房客的隱私空間。除非房客同意,連房東都不能自己使用鑰匙開門進去(一樣算私闖民宅)。
若無房客同意,把鑰匙給第三者是何意?預備給第三者可以私闖民宅?算不算預備犯罪?而房仲也真的去開人家的門了,那己是實際進行不是預備了。
這種事,通常在第一時間解釋和道歉,就沒事。閙僵了就只能祝你好運了。
另外補充,房東要保留鑰匙,是要房客同意的(最好寫在租約,寫明房東使用鑰匙時機)。我租過房給人,為了保留備用鑰匙和房客解釋很久才獲得同意。另外真的房客不同意就只能把備用鑰匙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保管(例如物管)
房客不放心,也是可以換大門鎖的,就算租約寫明不可以換鎖,房客基於保護自己還是可以換掉,租約沒有約束力。
總的來說,鑰匙的問題,就是訂租約時雙方要協商好,白紙黑字,以後才不會問題一堆。
20111225g wrote:
事件說明:老爸委託房仲賣房,但租約月底才到(剩11天),有證據告知不得未經房客同意下去拿鑰匙開門。
據說房仲未經房客同意下,拿鑰匙去開房間門(未踏入套房內),就被拒絕入內,但可能受驚嚇吧,房客跑去跟警察備案要調閱大樓監視器想提告,幾個問題:
1.我爸有責任嗎?(完全不知情房仲行為,且有事先告知房仲不可亂來)
2.管委會說要屋主同意才可以給調閱,那要同意嗎?還是拒絕(沒理由幫房客)
3.拒絕給警察調閱,又會衍生什麼問題?
4.自己查過,如果對方人沒進入套房內,其實好像沒有一條法可被告
再麻煩懂法律或碰過類似經驗的朋友發表留言,謝謝喔
(恕刪)
yan886123 wrote:
1.被告是仲介,你爸是證人
2.管委會其實不能拒絕住戶(房客)行使權利
3.拒絕警察調閱沒事
4.開門的動作即有犯罪嫌疑
1.被告是房仲..你爸是幫兇
2.你不同意..警察拿公文來調就好..誰管你同不同意還是幫不幫忙..你當你誰啊
3.沒屁用的選擇..更證明你爸是幫兇..
4.刑法第 306 條 (非法侵入住宅罪) 就好了..不然狠一點的告偷竊..未遂一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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