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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違規,請問是否要給警察調閱監視器?

事件說明:老爸委託房仲賣房,但租約月底才到(剩11天),有證據告知不得未經房客同意下去拿鑰匙開門。
據說房仲未經房客同意下,拿鑰匙去開房間門(未踏入套房內),就被拒絕入內,但可能受驚嚇吧,房客跑去跟警察備案要調閱大樓監視器想提告,幾個問題:
1.我爸有責任嗎?(完全不知情房仲行為,且有事先告知房仲不可亂來)
2.管委會說要屋主同意才可以給調閱,那要同意嗎?還是拒絕(沒理由幫房客)
3.拒絕給警察調閱,又會衍生什麼問題?
4.自己查過,如果對方人沒進入套房內,其實好像沒有一條法可被告

再麻煩懂法律或碰過類似經驗的朋友發表留言,謝謝喔
2019-06-19 17:59 發佈
20111225g wrote:
事件說明:老爸委託房仲賣房,但租約月底才到(剩11天),有證據告知不得未經房客同意下去拿鑰匙開門。...(恕刪)

光給房仲(第三者)鑰匙這件事就己經違法了。房東保有鑰匙只能(緊急)備用,無權開門進入,何況是給第三者。
當做不知和意外,買籃水果向房客道歉請求原諒,不是不給調閱錄影。
房客是當事人是可以調閱的,報警察或提告後檢調也可以調閱,不要把一個道歉可以解決的事情越搞越大。
sunyearhuang wrote:
光給房仲(第三者)鑰...(恕刪)


房客有同意本周日後可帶看,只是房仲提早4天(未告知家人,再次說明,家人有告知不可提早帶看),再者房客沒權利調閱監視器,這部分管委會已經拒絕警察,簽約給房仲鑰匙違法???(第一次聽到)

房客如果是願意提籃道歉那倒好辦,看來沒那麼簡單

不論房客要怎樣,他有他的權力

我只是想了解所問的問題,謝謝喔
20111225g wrote:
事件說明:老爸委託...(恕刪)


1.被告是仲介,你爸是證人
2.管委會其實不能拒絕住戶(房客)行使權利
3.拒絕警察調閱沒事
4.開門的動作即有犯罪嫌疑
yan886123 wrote:
1.被告是仲介,你爸...(恕刪)


所以找您所說
1.屋主可以拒絕調閱?
2.配合警察跟法院出庭作證而已,屋主應該不會被告跟賠償?
20111225g wrote:
房客有同意本周日後可帶看,只是房仲提早4天

房客有同意房仲可以自己開門進去嗎?這才是重點!

再者房客沒權利調閱監視器,這部分管委會已經拒絕警察

不懂法律的管委會一大堆。
房客是公寓大厦定義的住戶,不是路人甲,又是利害關係人,當然有權調閱或保全證據。
警察若只是來了解,管委會不給看,警察是可能走人,這個沒事。
但若警查或檢調查案,不要說調閱,扣押證據都可能。

20111225g wrote:簽約給房仲鑰匙違法???(第一次聽到)

房子在租人期間,使用權是房客,房子是房客的隱私空間。除非房客同意,連房東都不能自己使用鑰匙開門進去(一樣算私闖民宅)。
若無房客同意,把鑰匙給第三者是何意?預備給第三者可以私闖民宅?算不算預備犯罪?而房仲也真的去開人家的門了,那己是實際進行不是預備了。

這種事,通常在第一時間解釋和道歉,就沒事。閙僵了就只能祝你好運了。

另外補充,房東要保留鑰匙,是要房客同意的(最好寫在租約,寫明房東使用鑰匙時機)。我租過房給人,為了保留備用鑰匙和房客解釋很久才獲得同意。另外真的房客不同意就只能把備用鑰匙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保管(例如物管)
房客不放心,也是可以換大門鎖的,就算租約寫明不可以換鎖,房客基於保護自己還是可以換掉,租約沒有約束力。
總的來說,鑰匙的問題,就是訂租約時雙方要協商好,白紙黑字,以後才不會問題一堆。


外行的房仲菜鳥準備被告,這一攤準備好做白工了。
內部都沒有老鳥可以問了,只好上網問掛。
大爆笑情報交流站

20111225g wrote:
事件說明:老爸委託房仲賣房,但租約月底才到(剩11天),有證據告知不得未經房客同意下去拿鑰匙開門。
據說房仲未經房客同意下,拿鑰匙去開房間門(未踏入套房內),就被拒絕入內,但可能受驚嚇吧,房客跑去跟警察備案要調閱大樓監視器想提告,幾個問題:
1.我爸有責任嗎?(完全不知情房仲行為,且有事先告知房仲不可亂來)
2.管委會說要屋主同意才可以給調閱,那要同意嗎?還是拒絕(沒理由幫房客)
3.拒絕給警察調閱,又會衍生什麼問題?
4.自己查過,如果對方人沒進入套房內,其實好像沒有一條法可被告

再麻煩懂法律或碰過類似經驗的朋友發表留言,謝謝喔
(恕刪)



yan886123 wrote:
1.被告是仲介,你爸是證人
2.管委會其實不能拒絕住戶(房客)行使權利
3.拒絕警察調閱沒事
4.開門的動作即有犯罪嫌疑


1.被告是房仲..你爸是幫兇

2.你不同意..警察拿公文來調就好..誰管你同不同意還是幫不幫忙..你當你誰啊

3.沒屁用的選擇..更證明你爸是幫兇..

4.刑法第 306 條 (非法侵入住宅罪) 就好了..不然狠一點的告偷竊..未遂一樣有罪..


yan886123 wrote:
1.1.被告是仲介,你爸是證人...(恕刪)

鑰匙是他爸爸給的,這在法律上有授意仲介可以自行開門之意。
只是這個仲介也是菜得可以。明知裡面有房客居住,還敢自行開門進去。
黑羽斷翼 wrote:
yan886123 ...(恕刪)


說話好好說,你不高興,可以不用回覆,不要把自己當做是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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