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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狀況(仲介說)

最近遇到狀況,買賣房屋總價款伍佰萬,仲介說買賣契約書只能寫四百五十萬,另外五十萬只能配合說買屋主的舊家具(實際上是沒有家具,房地合一稅因素),請問合法性?有法規規定嗎?(仲介說沒有法規規定不可以這樣)
2019-06-04 16:54 發佈
賣方不要付房地合一稅而已吧!
去實價登錄看看你要買的房子是不是這兩年才過手的!!!
不然房地合一或奢侈稅之前的房子都是在要求賣方抬價..........
ya18 wrote:
最近遇到狀況,買賣房...(恕刪)


單純賣方不想繳稅

而且代書這樣不實會有問題

ya18 wrote:
最近遇到狀況,買賣房屋總價款伍佰萬,仲介說買賣契約書只能寫四百五十萬,另外五十萬只能配合說買屋主的舊家具(實際上是沒有家具,房地合一稅因素),請問合法性?有法規規定嗎?(仲介說沒有法規規定不可以這樣)(恕刪)


不用理仲介

你們談好500萬..

那買500就是寫500

敢寫450就告死他們

因為會影響到未來你們賣屋時的稅金

不要給人家方便而增加自己的麻煩
黑羽斷翼 wrote:



不用理仲介

...(恕刪)


不實登錄會有刑責,更何況還會影響貸款金額
很明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千萬別違法啊!
版大好
個人建議不要這樣處理
買500就是寫在總價款
不然以後換你的成本是450
這樣到頭來花錢的還是你
仲介說..賣方說..代書說..傳言說..
說的人需負法律賠償責任嗎.別傻了.

內政部地政司:
實價登錄需買賣雙方共同簽章才有效
如實價登錄作假、買賣雙方均判刑
https://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

ya18 wrote:
最近遇到狀況,買賣...(恕刪)


我會技巧性跟仲介說 那這樣要保證我能貸到600萬嗎?

如果貸不到 是不是 買賣合約無條件作廢

屋主要避稅 那我不成了冤大頭!!

保證房仲 馬上 自知理虧!!

用想的也知道 為什麼你要配合屋主@@

除非你將來要住一輩子 就算是一輩子也會留給後人

要在買賣 那就有差~~~

ya18 wrote:
最近遇到狀況,買賣...(恕刪)


A成本450 賣你500 然說說50裡面包含50家具

所以A去報稅說 房子賣450

所以你接手之後 你的房子入手成本是450

等你要賣600的時候 差額600-450=150 你要用150萬去算要繳的稅

轉嫁到你頭上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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