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位是獨立權狀的,權狀上含公設坪數約13坪[類別為商用],車格位置我選的好外,實際車格也購大,再加上2支柱子中僅2個車格,所以車子很好停車外,牆壁上還被我掛上櫃子。管委會對我的櫃子又意見,但我回:[我的產權是商用...]ps:大小反而不是問題,是位置與實際車格尺寸,以上2者可由圖說上看出來,買之前請記得要會看圖,並將此圖列為合約必備的附件...
「車道所占面積」灌到房屋公設,已是公開的秘密,通常買到的公設不只是樓梯、電梯、梯廳、會議室、桌球室等等,還包括機車位、停車坡道、車道(因為機車也要用)。因此,「車道面積灌進公設」只是灌多灌少的問題,灌太多,則公設比太高不好看灌太少,則「公設可銷售坪數」過低,沒賺頭想了解詳細前因後果,可參考我以前發的文章
其實也不是建商喜不喜歡的問題,現行的規定是你只要是有算樓地板面積的地方,就是一定要登記在權狀裡面。像是地下室車道這種的,都一定是登記在公設坪數,建商能玩的其實只是在可以賣的公設總坪數中,決定要灌多少給車位來調公設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