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在所住的房子是四十年前所蓋,蓋在祭祠公業的土地上,爸爸也是祭祠公業的派下員一份子,當時有經過我爺爺那一輩的長輩們的同意,也有建照,現在祭祠公業的管理人為了賣土地賺錢,就告我們侵佔他之前也是住這邊,只是後來搬走了,從去年就打官司,但一審輸,目前在等二審,感覺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想請問版上的大大是否有遇過類似這種祭祠公業的問題如果再輸了,是不是應該再繼續上訴?不然就只能認由人家拆屋了嗎。
liuyu30 wrote:當初蓋有建照,也有請建築師,然後我爺爺那一代的長輩有簽同意書,確認我們是可以蓋的 申請建照一定要有土地同意書才行,是否有使照申請建物產權??樓主可視為建物為地上權之物件,要繳地租並且訂使用年限,至於土地所有權人的要求先由法院判決後,以和解方式給付。第一審已經輸了,樓主可請律師打地上權訴訟比較有勝訴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