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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中的房子被法拍了,想詢問一些法律相關問題

我們承租這間房子的時候,房東並沒有跟我們說這間房子已經拿去跟銀行借錢
直到最近房東跟我們說他欠銀行錢,這間房子要被法拍了
我們想說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想說應該可以安心住到合約滿吧
沒想到目前第一拍流標後,法院就寄來一張單子說
因為第一拍流標,再有租賃合約的情況下,無法點交,會影響拍賣,所以法院要強制解除合約
接下來就換我們頭痛了,因為這間房子算是我們租到價位合理,坪數也還不錯的地方,老實說不想這麼快搬走
但是目前這樣的狀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沒租賃合約了表示我們承租人在法律上沒有站得住腳的地方
1.假設房子還沒被拍走前,我們還能繼續住嗎?
房租該給誰?
2.假設房子在第二拍被買走了,我們能要求給我們2.3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
假設房東不給我們時間要我們立即搬走,在找不到合適的房子前沒地方可以去,我們在法律上有站得住腳的地方嗎?
承租人在法院說合約沒效就合約沒效,我們這些弱勢族群真的沒有地方可以扶嗎....?


2019-03-25 18:29 發佈
就當房屋蟑螂阿...

他又不能強迫你離開...

嚇嚇你而已
找新屋主談吧。你配合點交,之後房租付給他
買賣不破租

拍賣不知道
另外
法院效率沒那樣好的
你可以打行政訴訟


............................................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http://www.nhu.edu.tw/~yschao/treasury/choice/506.htm

第三十一則
正確觀念:
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錯誤觀念:
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都可直接強制執行。

.................................
不定期租約及未公證長租約例外
【畢務潔╱台北報導】房市冷,許多房子流入法拍市場,租屋處如果突然變成法拍屋,房客該如何自保?專家表示,假如租約起始時間點訂於查封前,且為定期租約,在租約到期前,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租客權利將不受影響;但若是不定期租約及未經法院公證的長期租約就不適用,房客須搬離。


當租屋處被法拍,若屬不定期租約及5年以上未經公證的長期租約,租客恐須搬離。林琨凱攝
租屋處被查封變法拍屋該怎麼辦,這時依據租約起始時間和內容做為區分,律師蔣美龍表示,若是租約起始時間設於查封前,就適用《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客權利可繼續承租,但是須注意該原則不適用於不定期租約及5年以上未經過法院公證的長期租約。此外,若租約起始時t間在查封後,亦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拍定人可解除租賃關係。


不同屋主重新簽約
但買賣不破租賃也有例外狀況,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表示,若法拍物件帶有租約,且租約起始時間設為設定抵押權之後,抵押債權人在拍賣第1次流標後,可主張因帶有租約不點交造成拍賣流標,依據《強制執行法》第98條但書,若租約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可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這時租客就必須限期搬走。
而房客在租屋期間因法拍經歷新舊屋主轉換,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若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能繼續住,最好要主動跟前後屋主連絡,確認退租後押金須向何人取回,且不同屋主租約若能重新簽約會有較有保障。

可要求補貼搬家費
此外假如被要求搬離租屋處,曹筱筠補充,房客可向原房東要求押金返還及協調補貼搬家費等額外費用,讓傷害減到最低。

一、樓主不得對抗法院的除租命令,拍定後,執行法院可以強制力將房屋點交拍定人:
1、民法866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2、所以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中必然有一個是抵押權人,而且你們的租賃契約成立必定在抵押權設定之後,所以執行法院可以以執行命令除去租賃關係後拍賣,拍賣條件即可訂為拍定後點交。

二、樓主與房東法律關係:
樓主與房東的租賃關係並不因執行命令除去租賃關係而受影響,簡單的說,樓主和房東的租賃契約仍然有效,現在因為房子將被拍賣爾且拍定後 樓主必須從房子遷出,屬於可歸責於房東的事由導致其無法繼續履行契約,屬於債務不履行的情形,樓主可依原契約向房東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例如:另外尋找房屋額外增加的費用,或者相同條件的房子在原租賃契約期間內,如有價差,其價差的損失。

以上供參。

scott760418 wrote:
我們承租這間房子的時候,房東並沒有跟我們說這間房子已經拿去跟銀行借錢
直到最近房東跟我們說他欠銀行錢,這間房子要被法拍了
我們想說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想說應該可以安心住到合約滿吧
沒想到目前第一拍流標後,法院就寄來一張單子說
因為第一拍流標,再有租賃合約的情況下,無法點交,會影響拍賣,所以法院要強制解除合約
接下來就換我們頭痛了,因為這間房子算是我們租到價位合理,坪數也還不錯的地方,老實說不想這麼快搬走
但是目前這樣的狀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沒租賃合約了表示我們承租人在法律上沒有站得住腳的地方
1.假設房子還沒被拍走前,我們還能繼續住嗎?
房租該給誰?
2.假設房子在第二拍被買走了,我們能要求給我們2.3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
假設房東不給我們時間要我們立即搬走,在找不到合適的房子前沒地方可以去,我們在法律上有站得住腳的地方嗎?
承租人在法院說合約沒效就合約沒效,我們這些弱勢族群真的沒有地方可以扶嗎....?(恕刪)


1.房租付給屋主..

2.可以..要求是你的權力..旦你也只能要求..拍定者不一定要同意..

至於你們會有多久..不作評論

現實上..不是法院說沒效就沒效..而是順位的問題

抵押權的發生時間在你的租約之前..所以依法..他是有權對抗你的租約的

就是說..錢是先借了才租你..如果只看你的權利..那銀行怎麼辦??該死嗎??





其實很奇怪..每次遇到這種問題都會像卡到陰

你明明就自己說你只需要2-3個月找房子

旦你確是硬要留在這房子不搬

一定要等到人家幾個月後拍出..等到人家來趕你時..

你才又在那怪天怪地..

怪這社會沒同理心..

沒愛心..

欺負你..

社會不公..

法律偏袒..

明明你現在找房子就好了

不要

我就是要怪別人啦

千錯

萬錯

永遠都是別人的錯

我弱勢也


黑羽斷翼 wrote:
1.房租付給屋主....(恕刪)


好吧,看來是我解釋的不夠清楚
1.我並沒有怪天怪地,我PO的文中有怪到任何人嗎?我只是想詢問有沒有我們站得住腳的地方

2.我們不是不搬,是因為我們搬得太累了,每兩年就要搬一次家,
我們是想等被標走時,想和新房東談談看能不能續租,假設真的不能續租,我們再要求給我們2.3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3.銀行有權利要求法拍這間房屋,那是他的權利,我們知道,我也沒有怪銀行,我只是想詢問有沒有我們站得住腳的地方,
真的沒有,我也就認了

4.我們也不想當弱勢族群,也不想要以弱勢族群當藉口,就長輩欠債子孫還,賺的都要拿去還債,我們還能怎麼辦?拋棄父母?

很謝謝您能夠為我們解答
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在不瞭解我們的家境情況前,請不要妄自下一些酸言酸語


scott760418 wrote:
好吧,看來是我解釋的...(恕刪)


您不用放在心上,酸言酸語的,不是第一次這樣,這裡很多想要賣房的.....言論比較偏看好未來房市的言論
像你這樣租到一半房東房子被法拍的例子好像越來越多,別版也有看到,在某些賣房的或投客眼裡會很刺眼


scott760418 wrote:
我們承租這間房子的時候,房東並沒有跟我們說這間房子已經拿去跟銀行借錢


?? 大部分出租的房子都有貸款 很少有屋主是完全沒有貸款

scott760418 wrote:
我們這些弱勢族群真的沒有地方可以扶嗎....?


我是房客也是房東 以前處理過類似的案子 本來有實務想要拿來分享 不單純法條而已

最後看到這句話 算了
scott760418 wrote:
好吧,看來是我解釋...(恕刪)


依照我的邏輯還有法拍經驗 我覺得:

1.最重要的是你的房屋合約 如果你在法院來查封貼封條之前 就已經和房東打契約 不管租約有無公證 只要法院/警察那邊來調查屋況 發現有人住 就會註明在法拍內容內

重點如果你沒有合法和房東的租約 那就表示你是法拍蟑螂 你在強佔房子喔

就好比你上網看哪間法拍屋公告裡面寫空屋 然後你給他偷開鎖進去住 然後你說你是租客卻又拿不出租約 這就是強佔 法拍蟑螂

2.現在法院來跟你說要強制解除合約 想必應該是債權人覺得你的房子現在出租 不點交 賣不到好價錢 所以要跟你打官司 請法院把這個租約關係去除 那你就慢慢等法院那邊來通知你去開會上法院 反正法院那邊只是發通知而已 你就等著看後續要如何配合
畢竟你不是壞人強佔房屋 你也是合法租屋的人 就走法律途徑去調解紛爭 你就跟法官說我就只想租到房屋契約到期那一天 到期之後就會搬走 又不會不搬抓去關 不用怕就跟他們走法律程序
https://www.rclaw.com.tw/post-208-2142

3. 運氣好的話你的物件就會一直不點交直到租約到期 甚至有人標走之後會給你個三五萬請你搬家

五萬可以請康福搬家幫你打包搬家 你都不用出到力連打包都不用 人家工人幫你包好好送到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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