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如失心瘋一樣,買了一個大型社區的新成屋,印象中有1500多戶,按照目前的出售狀況,出售戶數要達能夠成立管委會的數量,我想可能還要一段不短的時間。這樣對於已入住的人會有什麼樣的權益損失?無法使用公設?台灣有沒有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例子?(好想能提出更對有力的證據來勸退他....)
對的..管委會沒成立之前.建商都會代為管理.~不然沒人管理.。建商更賣不出去.~而且管理會真的不用繳.~一般買屋..社區不要太小或太大.~~因為都不好管理.我是都看200戶到400戶以下.1500戶.真的太大了.~~
1. 通常有住戶入住後,建商會找一間物業管理這社區,但是建商付的錢 這物業會比較聽建商的。(俗稱 代管期)比較有良心的建商,清潔、保全、秘書(或總幹事)都會找齊,把社區弄得乾淨 這樣住戶觀感好,代銷代看也比較好賣。比較沒良心的,就找個保全兼清潔兼打雜....若物業給的薪水不高,通常流動率高...而管委會未成立前的社區的支出費用(物業費用),有道德的建商會自行吸收,沒XX的會從住戶的『預收管理費』支出。所以 有時看到大樓外牆燈亮整晚、水電大量用,要去瞭解...代管越久,對住戶其實沒有好處2. 賣出一半後,建商應該委由代管期的物業公司召開第一屆區權人大會,成立管委會管委會要盡快先跟建商取得『預收管理費』,並招標新物業(看是要原本留任、還是新物業 若清潔或保全做得不錯 人可以留任)之後要開始進行公設點交....找點交公司、初驗、缺失修復、複驗、協商、拉哩阿匝 ...最後取得建商放在市府的公共基金(有固定公式)兩億多造價,大概是兩百多萬.這過程中 物業要有點交經驗且善於溝通的總幹事很重要,同時要協助制訂社區各樣的管理辦法當然 管委會成員同心更重要....避免被建商把持。3. 預收管理費,通在在買賣契約中已註明 可能3~6個月不等,這筆錢收到後 管委會要請物業、社區初期需要一些費用雜務,若前期不要繳管理費 很容易出問題,就像做生意一樣需要有些前做周轉.
並非管委會成立前都不用繳管理費,這要看你的房屋買賣契約裡面是不是有寫。但尚未點交前,管理費並不會太高,因為只有警衛跟清潔,機電、電梯、消防、弱電、景觀園藝...等,都還不需要保養。管理費除了已交屋的住戶要繳,尚未賣出的戶數,則由建商負擔。沒有管委會,代表社區公社尚未驗收、點交,可能還有很多問題、瑕疵尚未處理,好處是,有些問題要等房屋蓋好一、兩年之後才會浮現,這時候才驗收、點交,可以請建商改善,管委會點交之後,建商有一年的保固,房屋結構另計。壞處也是有,可能一下隔壁入住要裝潢,一下樓上入住又要施工,會被吵個不停。其他網友提到的公社,可能也還沒開放,或是建商當做銷售中心等。買新成屋才會有代收款,最大筆的就是天然氣拉管費,現在已經不能收了,其他如代書代辦費,印花、規費、預繳管理費等,一般大約是二十多萬,若扣掉外管費,估計只要收五萬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