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間三何厝,從阿公年代住到現在,想想也超過40年以上了。
2010年的時候,地主告知土地是他們的,說我們違法違蓋,
我爸經手此案,經過兩年的官司,法院判決我們須歸還,限我們在2013年內搬離,
之後我們就搬離祖厝。
後來我爸過世了,我在2018年12月收到法院簡易庭通知(大概是說屋主要我過戶而提告)
後來才知道房屋的名下是我(房屋目前仍在),應該是我爸過世後繼承
地主也打電話給我要我把房屋轉讓給他,希望私下解決大家減少困擾
,否則走法律途徑。
我有想過幾個可能性
1.如果法院在判我敗訴,應該要把房屋權轉讓給他(這部分我不感到心痛,因為沒有名下財產很久)
2.如果法院在判我敗訴,應該要把房屋權轉讓給他或是必須拆屋還地並且支付相關費用(心痛)
3.私下調解情況下,要求地主必須支付一筆費用,同意房屋權轉讓給他(我希望能這樣子)
4.最慘的情況我們變成侵占,支付從以前到現在的費用 ?
小弟從沒碰過這種事情啊好困惑,請問此時我該怎麼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