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5年年初因爸爸過世
所以繼承了幾筆土地
但當時沒去做最後一步「土地登記」的動作
前陣子收到地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單
上面寫說有幾筆土地尚未辦土地登記
裡面有8塊原住民保留地(林地)
過了兩年多才去辦理
承辦人告知會被罰一筆罰鍰
罰鍰三萬多快四萬
想請問
有人也因為太久沒去登記而被罰鍰的嗎~?
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盡量讓罰鍰降低...
剛出社會的我實在是沒有太大的經濟能力
那時候我還是大學生
就讀的學校也不是在原戶籍地的縣市
當初是搬在外面租屋
所以那時無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通知書
不知道還要做土地登記...
學生時期懂得不多
現在多一筆開銷實在是滿頭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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