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忘記辦土地登記被罰錢

在105年年初因爸爸過世
所以繼承了幾筆土地

但當時沒去做最後一步「土地登記」的動作

前陣子收到地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單
上面寫說有幾筆土地尚未辦土地登記

裡面有8塊原住民保留地(林地)

過了兩年多才去辦理
承辦人告知會被罰一筆罰鍰

罰鍰三萬多快四萬
想請問
有人也因為太久沒去登記而被罰鍰的嗎~?

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盡量讓罰鍰降低...
剛出社會的我實在是沒有太大的經濟能力

那時候我還是大學生
就讀的學校也不是在原戶籍地的縣市
當初是搬在外面租屋
所以那時無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通知書
不知道還要做土地登記...
學生時期懂得不多

現在多一筆開銷實在是滿頭痛的><....
2018-12-05 14: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土地登記
awd13 wrote:
在105年年初因爸...(恕刪)


如果認為你父親留給你的土地造成你的負擔,就跟事務所說直接拿地抵稅就好了,你半毛都不用繳。
可是可以拿地抵罰鍰嗎,這幾筆土地是沒有税的問題,已經申請好完稅證明了,但就是罰鍰滿多的⋯
實物抵繳之目的,在彌補現金繳納之不足,因此,申請實物抵繳,應以現 金繳納不足繳稅部分為範圍,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如包括現金、銀行存 款及其他實物,而納稅義務人又無法提出其他事證,證明其確無法以該等 現金、銀行存款繳納時,應就現金及銀行存款不足繳稅部分,准予實物抵 繳(財政部89台財稅第0890 454844號函)。 換言之,納稅義務人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繼承之現金、銀行存款已不存在 ,無法以之繳納應納稅款時,即可申請實物抵繳。
遺產稅才有申請實物抵繳之適用。
故地政登記規費之罰鍰並無適用,且登記規費及罰鍰未繳納,地政機關自不會辦理登記。
誰去國稅局 申報遺產稅的?

完成後..到地政事務所 ...辦理繼承土地..移轉

6個月內要完成 :去國稅局 申報遺產稅...到地政事務所 ...辦理繼承土地..移轉.
這是自己要辦的.....不會有人通知你.



沒辦...就還沒繼承土地...但是..還是要被罰錢..



awd13 wrote:
在105年年初因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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