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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後夫妻房子共同持有

想請問如果我在婚前買了一間房,登記也是我,那如果結婚後要改成夫妻共同持有,那持有是一人一半嗎?還是可以依比例去持有?煩請各位解惑,謝謝
2018-09-15 21: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夫妻 房子

等會兒 wrote:
想請問如果我在婚前...(恕刪)


你可以各50%.也可能一個人1%另一個人99%.你喜歡就好..

旦建議..除非是雙方一起出錢買屋的

不然婚前財產不要去動他..也不要更改什麼

對你沒任何好處..只是個自找麻煩的行為而已

我不是暗指你會離婚..

而是當你登記過去給對方後

當你要買賣.借錢.出租.使用.都要一定程度的對方的同意..一個講不清的麻煩..
黑羽斷翼 wrote:



你可以各50%...(恕刪)


了解了!感謝您
共同持有有一個好處是如果要贈與給小孩,可以很快轉完。
我是人,我反咳!

等會兒 wrote:
想請問如果我在婚前...(恕刪)


會這樣問,代表擔心未來若有爭議怎麼辦,

法院的實務判決,大部分的都是以該不動產是以誰出資購買為主,

簡單來說就是貸款誰在繳,因為上法院就是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舉證務必完善,像是貸款單據的留存完整與否。

wantgo wrote:
會這樣問,代表擔心未來若有爭議怎麼辦,

法院的實務判決,大部分的都是以該不動產是以誰出資購買為主,

簡單來說就是貸款誰在繳,因為上法院就是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舉證務必完善,像是貸款單據的留存完整與否。(恕刪)


婚前財產.登記者也是原PO.如果到時真的有爭議

需要去提證明他有繳貸款的人牙般是對方

畢竟買屋者和貸款者都是原PO..名義上的付款人也是原PO..

如果雙方都沒辦法舉證..那會在認定上原PO佔優勢




而且這也會充滿了爭議

有付貸款和持有所有權..這是二件事..

不是付了貸款就一定能得到所有權的持分
黑羽斷翼 wrote:



婚前財產.登記...(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婚後即使改成夫妻共同持有而對方也有幫忙繳一些貸款萬一不幸離婚了在法院那邊還是要提出有繳款的證明才能保有自己的所有權的持分?否則還是會依房子的登記者佔優勢?
黑羽斷翼 wrote:
婚前財產.登記者也...(恕刪)


我國不動產是採登記生效制,土地法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所以在所有權方面登記名義人就是所有權人無疑義,

我是指"若"發生爭議的時候要怎麼辦?因為會問這樣的問題,

就是擔心未來若發生問題怎麼辦,我打的是實務判決罷了,

再回到土地法43條,因為登記生效,又我國為公示原則,

任何人信賴權狀、謄本買賣為善意第三人,所以樓主你你登記一人一半,

大家就有所有權,有所有權就可以處分


等會兒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婚後即使改成夫妻共同持有而對方也有幫忙繳一些貸款萬一不幸離婚了在法院那邊還是要提出有繳款的證明才能保有自己的所有權的持分?否則還是會依房子的登記者佔優勢?(恕刪)


如果婚後改成夫妻共同持有

那他就不在是婚前財產了

在回去看我上一篇

我上一篇只談婚前財產..不談婚後財產

婚後基本...............等你變婚後你自然會知道.....

wantgo wrote:
我國不動產是採登記生效制,土地法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所以在所有權方面登記名義人就是所有權人無疑義,

我是指"若"發生爭議的時候要怎麼辦?因為會問這樣的問題,

就是擔心未來若發生問題怎麼辦,我打的是實務判決罷了,

再回到土地法43條,因為登記生效,又我國為公示原則,

任何人信賴權狀、謄本買賣為善意第三人,所以樓主你你登記一人一半,

大家就有所有權,有所有權就可以處分
(恕刪)


沒錯..不動產是採登記生效制

加上是婚前財產..說真的..這時去爭付款證明的意義很小很小....

而且去爭這個有意義嗎??



如果原PO真的在婚後登記給對方一部份..

那這時也真的不需要在爭什麼付款證明了

不是嗎

登記在誰的名下基本就是誰的..

加上他會變成婚後財產.....

不在是婚前財產了..



事實上婚後的財產真的沒什麼好爭的

因為我們主要走的是法定財產制

婚前是婚前

旦婚後..登記在誰的名下..最多只會影響到婚姻存續期間的處分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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