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果我在婚前買了一間房,登記也是我,那如果結婚後要改成夫妻共同持有,那持有是一人一半嗎?還是可以依比例去持有?煩請各位解惑,謝謝
wantgo wrote:
我國不動產是採登記生效制,土地法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所以在所有權方面登記名義人就是所有權人無疑義,
我是指"若"發生爭議的時候要怎麼辦?因為會問這樣的問題,
就是擔心未來若發生問題怎麼辦,我打的是實務判決罷了,
再回到土地法43條,因為登記生效,又我國為公示原則,
任何人信賴權狀、謄本買賣為善意第三人,所以樓主你你登記一人一半,
大家就有所有權,有所有權就可以處分
(恕刪)
沒錯..不動產是採登記生效制
加上是婚前財產..說真的..這時去爭付款證明的意義很小很小....
而且去爭這個有意義嗎??
如果原PO真的在婚後登記給對方一部份..
那這時也真的不需要在爭什麼付款證明了
不是嗎
登記在誰的名下基本就是誰的..
加上他會變成婚後財產.....
不在是婚前財產了..
事實上婚後的財產真的沒什麼好爭的
因為我們主要走的是法定財產制
婚前是婚前
旦婚後..登記在誰的名下..最多只會影響到婚姻存續期間的處分權而已...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