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與A公司仲介簽要約書,如果價格無法談成,
又找B公司仲介去談,如果談成,這樣要付仲介費
給A公司嗎?
要約書上有這條:
若立書人或其配偶於委託屆滿後2個月內,與
賣方成交,視為A公司已完成居間仲介業義務。
1.要约书或付斡旋金,双方会约定时间(我之前给了5天),超过时间要约书就失效或退回斡旋,
如果在约定时间内另外找其他家,当然是违约了,就看A仲介想不想撕破脸
2.卖方只要管愿意实拿多少钱就好,买方只要管全部都算,愿意出多少钱买就好,
仲介赚多少钱,各家公司规定、是加盟(无底薪)还是直营(有底薪)都有关系,
看个人本事咯,愿意待在仲介费收的高的公司,自有自己的原因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726/3598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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