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竹科上班,2017底在竹北六家國小旁買了間房子,原先要自住,也花了一筆錢裝潢,但家人住不習慣,又回台北市,現在房子空著...房子總價約1400萬+100萬裝潢,總共花了約1500萬請問大家會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會"出租"還是"出售",小弟很苦惱...因為房子還有貸款(1000萬),所以三年內不能塗銷(會罰違約金約20萬),這邊的租金大約2.5~4萬間~薪水部分是可以負擔生活開銷跟房貸,幾年內不會有資金需求.
1.建議賣我 2016年底買在六家國小附近,比你稍早一點竹北房子雖然稍微有抗跌,但是價錢一點一點確實的在往下掉建議你能賣趕快賣2.租與不租之間如果你決心要賣的話,就不要租了租人的話房子會老舊得很快到時候賣相會很差,免不了又要重新花一筆錢修繕反之,如果決定不賣要當作置產,那就長期出租這邊租客蠻多的,租金雖不高也不至於太差你也可以考慮跟買家談一個先租兩年後再賣的約就是兩年後才過戶交屋,之前先付租金到時候直接扣抵屋款其實跟買預售屋、兩年之間不斷付工程款的概念很類似3.放置我也有朋友買了高鐵附近,住不習慣然後放著當投資跟別墅的如果你沒有資金壓力,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