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當然也欠下幾百萬欠款,但是當初有2位保證人,後來銀行都向那2位催討欠款
那2位保證人也欠我不少錢,所以事發後他們也說這樣就抵欠我的錢,也不再還我錢。
早期因為年輕也不懂財務,也就不理不採,跟銀行往來也都使用家人的帳戶,也就經過這麼久了
因為知道有欠款跟銀行都不再使用自己的帳戶,跟信用卡,早期是那2位欠我錢的保證人說有被扣
薪水之類的,所以我也就沒再過問那些欠款,也沒再向銀行查詢。
近期因為有些遺產跟房屋,有可能會需要我本身的銀行資料跟帳戶,我也用人憑證聯徵過我信用資料
看了後好像也沒欠款了,這種聯徵可以作數嗎?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諸位先進,像我這種情形銀行欠款是否已經還清了呢?還是已經經過追溯期了
銀行不再會追討欠款,再如果我繼承遺產跟財產的話,假如還有欠款,是否會再次被查扣呢?
請教諸位先進,像我這種情形,是要怎樣處理比較穩當,是否要找律師處理呢?
有朋友是說欠款追溯期是15年而已,有超過15年了,看來是沒欠款了,叫我安心接收就可以
不知道是否就如我朋友所說那樣已超過15年追訴期了,不用再找律師處理。
以下這張聯徵表,我看是沒欠款了,可是又沒積分,到底是不是已不再欠款了,我也看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