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塊持分地(約30幾人共有)
最近被人提出分割變價之訴訟
想請教的是
上面所寫的金額是表示可以買下的金額嗎?(因為想買下)
上面寫的金額是怎麼訂的呢?
還是一定要經過拍賣程序?
若有多人都想買 那要如何決定購買的優先順序呢?
可以的話 有法子不要經過拍賣程序買下嗎?
假設我真的買不到!有什麼法子增加金額呢?
a852037 wrote:
家中有一塊持分地(...(恕刪)
變價分割共有物之訴訟,這個通常都是投資客在打的官司,一般人要知道這個法條比較少...但當然也不是沒有。
我打過四個變價分割共有物之訴,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上面所寫的金額是表示可以買下的金額嗎?(因為想買下)
像法拍屋一樣的拍賣,上面的金額是底價,一定還有拍次,一拍..二拍..三拍..應買..四拍,每一拍打八折。
該拍次沒人標的話,打八折到下一拍,該拍次有人標就以該拍次最高出價者買走(拍定)。
上面寫的金額是怎麼訂的呢?
會由法院指派不動產鑑價公司去估出第一拍的價錢。
還是一定要經過拍賣程序?
三十多個人共有的話,協商是不可能的了,一定會經過拍賣程序。
若有多人都想買 那要如何決定購買的優先順序呢?
拍賣的話以最高出價者買到,如果出價一樣的話,會抽庭上當場抽簽或現場詢問出價一樣者加價意願決定。
可以的話 有法子不要經過拍賣程序買下嗎?
很難,除非你願意以他希望的價格去買下他的,但通常都不可能啦,所以還是透過拍賣吧,最公平。
假設我真的買不到!有什麼法子增加金額呢?
沒法子。
shappytimes wrote:
變價分割共有物之訴...(恕刪)
上面所寫的金額是表示可以買下的金額嗎?(因為想買下)
像法拍屋一樣的拍賣,上面的金額是底價,
上面寫的金額是怎麼訂的呢?
這應該有點誤會吧?樓主講的應該是"訴訟標的金額",一般的計算應該是原告持分土地的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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