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房東可以在租約裡寫限住幾人嗎?當初我們在租約裡有寫限住三人,但由於房客人數複雜,(就是年輕人朋友比較多)
他們現在可能認為太嚴格,跟我們說他們有問律師,律師說房子已經租給他們了,我們沒有權要求住幾人
我們的想法是這樣,房東/房客百百種,不可能契約都盡如人意,我們當然是以房東的立場來寫這合約,如果房客有問題,應該在簽約"前"就跟我們討論或不要簽,現在跟我們說律師說這點還有很大的爭議,我們無法用這條來判定他們違約
真的不能用這條來約束房客嗎?謝謝
房客跟你說, 律師說不能限制,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將實情告訴律師:
- 如果簽約時, 沒有約定限制人數, 以後就不可限制
- 如果簽約時, 已經約定限制人數, 就可以要求限制
房客問律師的時候, 一定沒有把「簽約時已約定」這點告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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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限制人數
你可以拿這些新聞去給房客看, 請他們的律師解釋一下:
1人租房3人入住... 女省1千房租卻得賠房東「11萬」
多一個人住,有差嗎?
但除非您將此條訂定罰則, 列為停租條件, 若沒寫停租的話, 很難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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